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投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重新论证,并将此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11月30日延期至2028年5月31日。公司保荐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0元,已于2023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1 | 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31,250.00 | 26,850.00 |
| 2 | 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 16,900.00 | 9,200.00 |
| 3 |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 3,750.00 | 3,75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200.00 | 15,200.00 |
| 合计 | 67,100.00 | 55,000.00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9,587,958.05 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作为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 11,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其中“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307,911.01 元(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 93,692,088.99 元,已按要求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和 6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对安徽兴欣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5月28 日、2026 年 6月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26 年7 月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两个超募资金专户中的部分资金,分别划转 8,500.00 万元和 7,000.00 万元,合计 15,500 万元,至新设的“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专户,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资金。同时,上述两个专户注销时剩余的募集资金结 息余 额( 交通银 行 20,100,663.08 元、 浦发 银行 1,030,899.22 元, 合 计21,131,562.30 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7月30 日、2026 年 7月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 1 | 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26,850.00 | 11,115.50 | 41.40% |
| 2 | 8,800t/a哌嗪系列产品、74,600t/a重金属螯合剂、1,000t/a双吗啉基乙基醚项目 | 9,200.00 | 9,222.21 | 已结项 |
| 3 |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 2,119.21 | 2,150.50 | 已结项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200.00 | 15,459.36 | 已结项 |
| 5 | 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 11,000.00 | 26.18 | 0.24% |
| 6 | 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 15,500.00 | 25.60 | 0.17% |
| 合计 | 79,869.21 | 37,999.35 | - | |
注 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 2:研发大楼建设项目原拟投入 3,750 万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项;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将剩余节余募集资金 1,630.79 万元转入“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故该项目投入金额为 2,119.21 万元。
注 3:除上表所列外,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超募资金专户注销时剩余的募集资金结息余额 21,131,562.30 元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专户用途 | 账户余额(含利息,万元) |
| 1 | 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新区支行 | 33050165646100000675 | 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16,615.76 |
| 2 | 安徽兴欣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8110801013003053175 | 4,000t/a 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 | 264.15 |
| 3 | 安徽兴欣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294056200015003019703 | 年产10,500吨4,4'-联苯二酚系列产品和150吨负载金属催化剂项目 | 74.55 |
注:截至 2026 年 9月 30 日,公司尚有购买上述中信银行、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款项(分别为 1.10 亿元和 1.54 亿元)存放于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大额存单账户。该账户依托于活期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在,仅可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原路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对“年产14,000 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 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延期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 | 2026年11月30日 | 2028年5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持续评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进步及市场供需变化对项目预期效益的影响。公司结合自身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现阶段业务布局需要,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节奏进行了统筹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审慎决定适度延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项目最终投产后的经济效益。
(三)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慎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正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年产14,000 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 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已调整至2028 年5月 31 日。公司将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后续建设工作,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实行分阶段、按需投入,既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合规性,也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推进效率。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市场变化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及相关费用结算与支付节奏,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依法合规、高效使用。同时,公司将统筹做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并在人员、资源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确保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稳步推进并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公司“年产14,000 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 5,250 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预计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9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14,000 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 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该募投项目主要产品是环保类溶剂及聚氨酯发泡剂属于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和化工行业绿色转型趋势。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环保类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项目前期部分产能已建成投产,剩余产能已完成工艺升级并重新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具备继续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具备实施的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属于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项目备案、环保审批及安全条件审查等手续均已齐备。公司深耕精细化工行业多年,已积累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储备,项目前期部分产能已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为剩余产能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具备可行性。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发展战略,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项目前期已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剩余产能建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本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项目建设,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定,从短期来看,部分募投项目无法及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但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其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年产14,000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5,250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年产14,000 吨环保类溶剂产品及 5,250 吨聚氨酯发泡剂项目”重新论证,并将此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8年5月31 日。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其投资用途、实施地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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