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1 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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