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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赋能气象高质量发展丨全国气象法治工作会议观察

10月23日,全国气象法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这是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以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首次就加强高水平法治建设、构建高质量气象法治体系作出部署。
纵观整场会议,气象法治正在经历一次定位上的变化。会议报告强调,气象法治“既是业务工作,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实践”;以法治之力赋能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需要在“安全前沿、发展前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前沿”履职尽责。正如会议总结时所说的,“业务推进到哪里,服务延伸到哪里,管理覆盖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气象法治是全局性、系统性工作。
从“保障”到“赋能”,一词之变,牵动的是制度供给、实施方式和治理格局的系统性调整。会议在部署任务的同时,直面法规制度供给仍有不足、法治实施效能有待提升、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短板。这些短板如何补齐,思路就在三组“变”的线索里。
制度供给之变:从“有没有”到“管不管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主体,3部行政法规、22部部门规章、267项国家标准、170部地方性法规、227部地方政府规章——这就是我国的气象法治体系现状。
体系的“四梁八柱”立起来后,制度的“精度”和“锐度”必须跟上去。
会议报告在部署“加快形成完备的气象法规标准体系”时,提出重点立法方向:国家层面推动《气象法》修订和执法检查,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立法;地方层面鼓励“小切口”“小快灵”,围绕极端天气应对、气象灾害协同防御、气象行业统筹、气象数据开发利用、低空经济气象服务等开展地方特色、区域协同立法。新兴领域在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气象数据管理重点着墨——这是技术迭代快、传统制度难规范的地带。
在这方面,气象部门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25年4月,中国气象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这是国内首部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细分领域应用的部门规章,也是世界气象组织会员中首部关于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的法律规范。2026年9月出台、11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数据管理办法》,在数据流通利用与安全底线之间划出可操作的边界。这两部规章共同指向:立法在新业态萌发期就以“敏捷治理”的姿态介入,既留出创新空间,又提前立好规矩。
地方立法同样在“精准”上做文章——河南郑州在极端天气应对领域出台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气象条例》中设立气象数据专章,将授权运营的试点经验固化为制度。这些探索的共同特征在于立法切口不大,但回应和解决的是真问题,填补了现有制度“够不着”或“管不细”的空白。
在分组研讨中,新兴领域制度供给不足是多个小组的共同关切。有代表直言“重点、新兴领域制度供给存在短板”,有代表建议“补齐新兴领域制度短板,提升地方立法精准质效”,还有代表点出了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法规相对缺失,要坚持以用为本,避免同质化、形式化立法。
当然,制度供给的短板不会因为几部规章的出台就完全填补。会议报告指出,法规制度供给仍有不足,新兴领域的规则空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体系的衔接、强制性标准刚性约束的落实,仍需在敏捷治理中逐步收口。从“有没有”到“管不管用”,这一步跨出去后,后面的路还要脚踏实地走。
实施效能之变:执法不是“一禁了之”
制度体系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实施。
山东沂水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案例提供了一个执法逻辑转变的样本。
一家汽车制造项目紧邻国家基本气象站,原有规划建筑超出法定限高,直接面临“要么项目停工、要么损害气象观测环境”的两难局面。沂水的处理方式不是简单“一停了之”,而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建专项服务组,主动下沉企业,讲清法律规定、讲透技术标准、讲明审批流程;随后优化建筑总平面布局,削减层数、把高层建筑调整至影响最小位置、降低建筑标高,协调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补充调配建设用地。最终方案严格落实气象保护法定标准,依法取得省气象局行政许可,企业还主动修建护坡围墙,项目顺利投产。
这个案例入选了司法部涉企执法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它说明,法治框架内的规范执法不等于机械执法,寓管理于服务的监管方式也可以有温度。
北京在气象信息服务领域的社会治理探索,也展示了另一种实施路径。面对193家备案企业、服务质量参差的市场格局,北京率先开展了气象信息服务认证试点探索,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担试点实施,依据覆盖管理、过程、结果全链条的气象信息服务认证体系对服务机构进行独立评价。认证结果在行业监管、信用评价等环节应用,让优质服务获得市场识别。这种“以标准定尺度、以认证建信任”的治理思路,比单纯的审批加减法更具可持续性。
但是,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制度落地较难的问题仍在。围绕这一痛点,参会的各省气象部门代表提出了不同思路,例如,推广跨区域联合执法、数字化非现场监管,推动气象执法深度融入地方综合执法体系等。
当前各地已开展了不少探索——江苏统一标准配齐市、县执法力量,内蒙古实施“雷安行动”、建成省级智能监管平台,海南将防雷等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推动执法逻辑从“问题发生后处置”转向“源头靠前指导服务”、从“单向管控约束”转向“监管服务双向发力”。回看沂水的案例,它的典型性正在于证明了这种转变在基层可行——但要让“可行”变成“常态”,还需锚定目标久久为功。
治理格局之变:法治不是“独角戏”
气象工作链条长、嵌入深,这决定了气象法治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发力。会上,“协同”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之一,各地的探索实践也已迈向深入。
广东与福建在两省交界地带开展的暴雨灾害跨省协同立法,就是一个典型。梅州与龙岩分别制定暴雨灾害防御法规,均专设一章“协同措施”,经广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5年12月1日起同步施行,让流域暴雨灾害防御从“单点应对”向“区域联防”转变。
杭州在全国首创“防雷安全风险码”平台,推动全省实现省市县一体化气象安全数字化监管,防雷安全监管从“人海战术”转向“精准智控”、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同时,以行政执法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气象领域31项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气象安全深度融入城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分组研讨中,行业统筹和跨部门协同是高频话题。湖南出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气象行业统筹的省级政府规章,河北出台全国首部气象探测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川渝聚焦气象信息服务协同出台首部川渝政府规章,天津以点带面推动房屋建筑防雷安全监管协同全覆盖,广东推动出台全国首部粤港澳气象专项合作立法……这些实践说明,协同治理正在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协同不只是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配合,也涉及标准体系内部衔接和国际化水平。目前,气象地方标准已发布502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要求对地方标准加强指导,维护国家标准体系的统一性;深化开放合作,统筹各方力量构建协同配合、高效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会议还以建设高质量气象法治体系为总抓手,统筹构建完备的气象法规标准体系、高效的气象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气象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气象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执行体系。这是因为法治建设本身需要成体系推进,才能以高水平气象法治赋能气象高质量发展。
走得实不实,最终要看极端天气来临时法治防线牢不牢,看新业态发展时制度供给得够不够,看企业和群众办事时能不能感受到规则的可预期。这正是“赋能”的意义——在法治轨道上让气象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作者:黄彬 张明禄 焦蕾 宋茜(宛霞、刘蕊、史光浩对本文有贡献)

编辑:王畅 刘钊

发布:张琳皓

审核:段昊书

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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