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标准,提升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规范化水平,助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为规范文书使用,引导定点评估机构准确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我们组织对国家版文书进行系列解读。
评估费用结算应由定点评估机构定期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报。
《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结算申报表》是定点评估机构申报失能评估费用所用表单,用于申报结算周期内评估业务量与对应费用,便于费用审核、结算及资金拨付管理,保障基金支付的精准性与合规性。
表格具体说明如下:
《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结算申报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表头信息和评估费用明细。表头信息用于记录申报结算周期和定点评估机构信息。评估费用明细按评估类型统计业务量与各项费用构成。申报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申报费用应按评估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数据真实、逻辑准确,与评估业务台账一致。
请您按如下操作:
一、表头信息
本部分用于记录结算周期与申报主体。申报结算周期应填写本次申报对应的评估费用发生起止日期,机构名称(章)填写定点评估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机构编码填写统一机构编码。申报表金额单位为元。
二、评估费用明细
费用结算申报表按评估类型分别统计人数、人次、评估费用总额,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长护基金支付、申请补拨金额、申请拨付金额。
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区分不同服务利用的情形,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由基金和个人承担,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评估服务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费用计算需遵循以下逻辑关系:
A=B+C; C=D; F=D+E
即:
评估费用总额=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
政策范围内费用=长护基金支付;
申请拨付金额=长护基金支付+申请补拨金额。
费用结算申报表末尾应填写申报日期、申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报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签字、日期不得空缺。
《定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结算申报表》是评估费用结算的基础凭证。在定点评估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申报后,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费用审核,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相关填报事宜可咨询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发布渠道。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