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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图1

械制造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

图2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葛艳明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INOLINK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均系本人签署,真实有效;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交易对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明....2

一、上市公司声明....2

二、交易对方声明....3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录....4

释义....9

一、一般释义....9

二、专有释义....12

重大事项提示....14

一、本次交易方案....14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16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7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9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20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0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0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28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8

重大风险提示....3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0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32

三、其他风险....3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36

一、本次交易背景、目的及必要性....36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41

三、本次交易性质....4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9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49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49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61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4

一、基本信息......64

二、上市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64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67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8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69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69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70

八、主要财务数据......70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7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73

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74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75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76

一、基本情况......76

二、历史沿革......76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94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96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96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10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135

八、标的资产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136

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137

十、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情况......137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 138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情况……138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138

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141

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141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意见……175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181

第六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情况……18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183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83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187

一、购买资产框架协议……187

二、购买资产协议……187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193

四、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0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0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04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情形……20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的规定……208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210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11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12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12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214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214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215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17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217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24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分析....24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86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292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292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296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300

一、同业竞争情况....300

二、关联交易情况....300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30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07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309

三、其他风险....314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315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31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315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相关资产交易情况....31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316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316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319

七、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324

八、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324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32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2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29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30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332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32

二、法律顾问 …… 332

三、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 332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33

第十六章 声明与承诺 …… 334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334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35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36

四、法律顾问声明 …… 337

五、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 338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39

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声明 …… 340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341

一、备查文件 …… 341

二、备查地点 …… 34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永达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永达有限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前身
金源装备、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指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溧阳二锻指溧阳市第二锻造有限公司,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前身
金昌锻造指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前身
金源有限指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金源锻造指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曾用名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49%股权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指葛艳明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永达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永达股份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草案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4年重大资产购买、前次交易指上市公司2024年通过向包括交易对方在内的9名标的公司原股东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金源装备51%股权的交易行为
基准日、审计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而对其进行审计、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指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6月30日
过渡期指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交割日指本次交易标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儒杉资管指上海儒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源装备原股东
高达梧桐指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源装备原股东
祥禾涌骏指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源装备原股东
先进储能基金指溧阳市先进储能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源装备原股东
溧阳市政府基金指溧阳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源装备原股东
溧阳产投指溧阳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金源装备原股东
SS指“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简称,即国有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国有股东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亿斯特指溧阳市亿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金源装备全资子公司
羽沐精工指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金源装备全资子公司
鑫金新能源指溧阳市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金源装备全资子公司
中国铁建指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三一集团指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企业
中国中车指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明阳智能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南高齿指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关联公司,中国高速传动的子公司
中国高速传动指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南高齿母公司
采埃孚集团、采埃孚(ZF)指全球领先的风电齿轮箱制造商
弗兰德集团、弗兰德(Flender)指全球知名动力传动设备制造商
大连重工指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宇航指湖南南方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振华重工指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杭齿前进指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控制的企业
天津华建指天津华建天恒传动有限责任公司
西门子歌美飒指Siemens Gamesa Renewable Energy SA
通用电气(GE)指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广大特材指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三鑫特材指三鑫特材(常州)股份有限公司
林洪特钢指安徽林洪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特钢指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环海陆指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海锅股份指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通裕重工指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恒润股份指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强联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圣久锻件指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启元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天职国际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沃克森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26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指《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期指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承诺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方葛艳明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6年-202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法律顾问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指审计机构出具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36305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备考审阅机构出具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6)37187号)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指评估机构出具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527号)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监管机构指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A股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有释义

金属结构件指以铁、钢或铝等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加工得到的金属构件、金属零件、精密金属结构件
金属锻件指通过对金属坯料进行锻造变形而得到的工件或毛坯
锻造指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成形以获得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方法
焊接指通过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的一种制造工艺及技术
机加工指通过机械设备对工件的外形尺寸或性能进行改变的过程
热处理指将金属或合金工件通过加热、保温和冷却等方式进行处理,从而获得预期组织和性能的金属热加工工艺
毛坯指经锻造但尚未经过机加工的工件
自由锻指将坯料置于锻造设备的上、下砧之间,施加冲击力或压力,使坯料产生塑性成形,从而获得所需锻件的加工方法
模锻指将模具在专用的设备上使坯料成型而获得锻件的锻造方法
传动设备指用于传递动力和运动的机械装置,主要作用是将发动机、电动机或其他能源的输出转化为机械工作的能力
齿轮箱指一种机械传动装置,由多个齿轮组合而成,用于传递动力和调节旋转速度
偏航变桨指通过改变安装在轮毂上的叶片桨距角的大小改善桨叶和整机的受力状况的传动部件
高速重载齿轮指由自由锻或模锻工艺锻造而成,齿轮圆周速度为20-200m/s或可承受较大负载的齿轮
盾构机指在钢壳体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出渣、管片拼装等作业,推进式前进的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盾体指对盾构机起支护作用,保护盾构机内部结构一种部件,可分为前盾、中盾、尾盾,是盾构机的主要结构件之一
刀盘体指指一种盾构机的关键零部件,位于盾构机最前端,盾构机的截割机构,具有破岩和装载功能
管片机指安装于盾构机中后部,用于输送管片以帮助挖掘完成的隧道四壁成形、加固的一种盾构机内部构造
车架指轮式起重机的底部结构,类似于一般车辆的底盘,对起重车辆起支撑作用
臂架及副臂指能够通过举升和伸缩动作将物品送至空中工作位置的机械结构
定子指是电动机或发电机静止不动的部分,发电机的核心部件之一,由定子铁芯、定子绕组和机座三部分组成,主要作用是产生旋转磁场
转子指发电机的转动部分,是发电机的核心结构。主要由导磁的铁心等组成,主要作用是在旋转磁场中被磁力线切割进而产生(输出)电流
机舱底座指为风力发电机组内的电机、部件提供支撑和保护的主要部件
机座指风力发电机组的支撑平台,风力发电机的主要部件
塔式起重机指动臂装在高耸塔身上部的旋转起重机,也称塔机
隧道掘进指用专业设备进行切割岩层、土块,从而开挖隧道的过程
工程机械指土石方施工工程、路面建设与养护、流动式起重装卸作业和各种建筑工程所需的综合性机械化施工工程所必需的机械装备
风力发电、风电指将风的动能转变成机械能,再把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轨道交通指运营车辆需要在特定轨道上行驶的一类交通工具或运输系统
海洋工程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GW、MW、KW指吉瓦、兆瓦、千瓦,一种表示功率的单位,常用来指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单位时间内能发出来的电量
GWEC指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全球风能理事会
CCS指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中国船级社
ABS指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美国船级社
NK指Nippon Kaiji Kyokai,日本船级社
KR指Korean Register,韩国船级社

注 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先生购买其持有的金源装备49.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源装备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69,58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3金属制品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万元)
金源装备2025年12月31日资产基础法144,927.898.74%49%69,580.00

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值相比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率为8.74%,主要系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增值。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最终交易价格确认为69,580.00 万元,与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本次交易支付情况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股份对价(万元)可转债对价其他
1葛艳明金源装备49%股权20,874.0048,706.00--69,580.00
合计金源装备49%股权20,874.0048,706.00--69,580.00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3.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34,889,68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12.69%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1、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3年业绩承诺期分期解锁,解锁比例依次为30%、30%、40%。具体安排如下:(1)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在上市公司该年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500万元,解锁当期对应比例股份;当年未达标则当期股份暂不解锁。(2)若业绩承诺期第1年未达标,但前两年(含该未达标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13,000万元,于第2年度上市公司对应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解锁第1年度对应比例股份;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13,000万元,则第1年度对应比例股份暂不解锁。(3)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交易对方所持全部未解锁股份在经上市公司书面确认后10日内一次性解锁: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5,000万元;2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额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定,实现净利润数额的计算方法遵照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条款的相关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计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作相应除权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交易对方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4、交易对方在股份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交易对方触发约定的业绩补偿且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交易对方未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则由上市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追偿。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706.00万元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可转债(如有)-
发行其他证券(如有)-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20,874.0042.86%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4,353.0050.00%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3,479.007.14%

(二)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8,706.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金源装备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金源装备51%的股权。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大型、异形、高端、大规模金属锻件生产能力,主营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其产品作为齿轮箱的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均为“金属制品业”(C33)。标的公司在高速齿轮箱锻件领域市场影响力较高,具备市场领先优势。

通过本次交易,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深化推进整合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巩固上市公司在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领域的领先地位,夯实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依然为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和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重组前重组后
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沈培良9,180.0038.25%9,180.0033.40%
傅能武1,440.026.00%1,440.025.24%
彭水平882.003.68%882.003.21%
沈波846.003.53%846.003.08%
沈望846.003.53%846.003.08%
沈熙846.003.53%846.003.08%
其他上市公司股东9,959.9841.50%9,959.9836.23%
葛艳明--3,488.9712.69%
合计24,000.00100.00%27,488.97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培良,沈培良持有公司 38.2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合计持有公司52.5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沈培良,沈培良持有公司33.4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合计持有公司 45.84%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438,975.38437,930.51-0.24%401,441.03401,441.030.00%
负债总额232,196.29253,070.298.99%197,484.71218,358.711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745.13184,860.2236.18%135,435.24183,082.3235.18%
营业收入106,253.08106,253.080.00%203,958.55203,958.550.00%
净利润2,886.201,841.33-36.20%11,564.0511,564.05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91,841.33429.29%4,753.3711,564.0514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661,671.971179.63%2,313.697,465.42222.66%
资产负债率52.90%57.79%4.89%49.19%54.39%5.2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度提升,整体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业务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和正式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葛艳明同意;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决策或报批程序(如需)。

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良及其一致行动人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交易分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三)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对象为葛艳明,系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有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四)股东会网络投票安排

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时,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并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745.13184,860.2236.18%135,435.24183,082.3235.1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7.891,841.33429.29%4,753.3711,564.05143.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7362.11%0.200.42112.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7362.11%0.200.42112.40%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标的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政策环境变化、市场需求波动和经营管理失误等原因,致使标的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标的公司的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产品、市场、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和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2)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上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利润分配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26 年度至2028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项目产生的折旧摊销予以扣除(1,0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新建项目指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不包括机器设备日常更新换代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2、业绩补偿

前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的业绩缺口(A,单位:万元)=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5,000 万元-2025 年至 2027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若 A 小于0,则A 取值0。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的业绩缺口(B,单位:万元)=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5,000 万元-2026 年至 2028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若 B 小于 0,则B 取值0。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完成,但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以上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满,对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90%的情况,补偿规则如下:

前次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本次交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情形一前次交易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B*49%
情形二前次交易未完成业绩承诺,但达到90%以上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49%-前次交易补偿金额*49%,即B*49%-A*49%。若应补偿金额≤0,则无需补偿。
情形三前次交易业绩承诺完成低于90%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B*49%

(2)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完成,且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满,对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额×[(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即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额×B/25000 万元

(3)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应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业绩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则由业绩承诺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补足差额。

其中: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的应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因取得补偿金额对应的部分对价而支付的税费。业绩承诺方因业绩承诺而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交易对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如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送股或配股或转增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业绩承诺方应当就补偿股份数量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税后)返还予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纳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返还的现金股利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七)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条款

鉴于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以下简称“两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存在重叠,且前次交易以2025 年至 2027 年作为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周期。为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激励效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前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如有)的计提和发放时间延后至上市公司 2028 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后,与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同时发放。具体约定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

考虑业绩承诺期重叠的影响,前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约定条款不变,本次交易仅对 2028 年度设定超额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2026 年至2028 年)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2.5 亿元),且标的公司 2028 年当年扣非净利润超过 8,400 万元,上市公司同意将标的公司2028 年超额利润(超过8,400 万元的部分)的40%及标的公司在2028 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 2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8 年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028 年超额利润(a,单位:万元)=标的公司 2028 年扣非净利润-8,400 万元;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超额利润(b,单位:万元)=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

(2026 年至2028 年)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25,000万元;

若 b>0,且 mathsf a mathrm > 0 ,则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总额=a\*40%+标的公司 2028 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20%

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超额业绩(b)的100%且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总额的20%。

(2)关于可能减少两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前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条款中设定了关于前次业绩承诺期(2025 年至2027年)应收账款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交易双方同意与本次交易一并修改为:

若标的公司2025年至2028年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下同)达到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 140%以上(即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140%),则两次交易的业绩奖励总额相应减少50%。

(3)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时间

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如有)的发放时间均在上市公司2028年度年报报告正式披露后,且在两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全部完成后6个月内发放。

(4)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发放对象不得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标的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超额业绩奖励对业绩考核的影响

两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若有)会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不考虑业绩奖励费用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扣非净利润的影响,在计算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时亦不考虑该费用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的影响。”

2、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超额业绩奖励作为有效激励机制,通过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标的公司利益长期捆绑的方式,既可以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又可以有效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提供基础,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

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发放对象及其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最终发放前予以确定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发放对象不得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4、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2)设置业绩奖励有利于激励员工、实现标的公司利润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

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又可以有效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为标的公司实现预期甚至更高的盈利水平提供基础,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5、相关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可能造成的影响

(1)相关会计处理

超额业绩奖励建立在标的公司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实现了超额业绩的基础上,其实际性质为标的公司在本次被收购完成后向其在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而支付的激励报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9 号——职工薪酬》中对职工薪酬获取的定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因此,对于超额业绩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达到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时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当期费用,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之后发放。

(2)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业绩奖励安排,如触发支付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绩奖励条款,在计提业绩奖励的会计期间内将增加标的公司的相关费用,进而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值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业绩奖励总金额不会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100%。因此,在奖励标的公司员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的设置,有助于调动标的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应监管要求继续修订或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订、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或终止。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葛艳明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并就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将尽最大努力实现上述盈利承诺,但是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理层经营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金源装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33,275.54 万元,评估价值为144,927.89 万元,增值率为8.74%。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确定。

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若标的公司核心资产的使用效率或者市场可变现价值发生显著下滑,导致标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资产价值,则标的资产将面临大幅减值的风险。

收益法以标的公司未来预期收益为基础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依赖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假设。本次评估中,基于对风电行业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良好预期,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形发生,导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评估预测水平或折现率大幅提升等,收益法评估结果将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存在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甚至低于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的风险。

(五)进一步收购后对标的公司整合的风险

自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范运作管理制度,同时双方在保证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在业务、人员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融合,初步整合情况良好。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协同发展优势,以进一步加大在风电产业的布局并夯实公司的基本面。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目前初步整合情况良好,但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磨合,未来上市公司能否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实现全面有效的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领域,上述下游市场的需求同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上述行业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下游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下游客户为风电行业企业,风电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85%、88.41%和86.56%,风电行业的发展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

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风电行业需求受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在政策驱动阶段,国家补贴政策的调整曾引发“抢装潮”与“退潮期”交替出现的现象,抢装阶段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攀升,带动产业链需求爆发式增长;补贴退坡后的退潮期则出现新增装机容量骤减的情况,产业链需求随之快速回落。随着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的出台,新能源发电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因素的影响持续增强,风电场业主更加注重项目投资收益,叠加技术迭代推动风机机型向大兆瓦方向升级,部分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进一步加剧了行业需求的波动。

若未来风电行业支持力度减弱、政策重心发生转移,或各下游行业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持续不景气的情况,而公司产能投放又未能及时适配下游行业的阶段性需求变化,将导致公司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面临挑战,进而对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随着 2021 年风电平价上网的全面实施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的出台,推动了风电行业的市场化同时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的下降,一方面,风力发电价格的下降导致的风电项目收益率的下降会影响下游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风力发电价格的下降会导致风机招标价格的下降,从而将降本压力逐步传导至整个风电行业产业链。

标的公司采用锻造行业普遍的“原材料+加工费”定价模式,自2022 年以来,受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及风电行业降本压力综合影响,标的公司锻件销售价格由2022 年的1.18 万元/吨下降至2026 年1-6 月的0.92 万元/吨。若未来原材料市场持续下行,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基于定价模式而下调产品价格,而若产业链竞争加剧或行业降本压力增加,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压缩加工费空间进而导致销售价格下降。

如未来风力发电和风机招标价格持续下降,产业链竞争加剧或行业降本压力增加,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技术工艺创新、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提高产品附加值及议价能力,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可能出现相关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部件,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但标的公司由于产能不足,采取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客户主要集中在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在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会优先选择业务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主要客户大多为齿轮制造和重型机械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因此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6.10%、77.40%和 80.08%。其中第一大客户中国高速传动占比分别为 58.13%、58.09%和61.07%,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第一大客户中国高速传动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标的公司聚焦的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满足主要客户需求,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订单数量产生影响,导致收入下滑,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钼合金钢、碳素钢等金属材料,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受未来市场需求、经济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快速下跌或大幅上涨的情形,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发生较大变动,进而影响利润水平。

(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标的公司一般会根据下游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 56,776.51 万元、63,209.91 万元和59,775.49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32.53%、31.19%和 24.50%。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未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会上升。若标的公司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导致应收账款存在难以收回而

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从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背景、目的及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纵向整合协同。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鼓励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 年6月,国务院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

因此,本次重组有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巩固对标的公司控制权,进一步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厚股东回报。

2、风力发电是国家“双碳”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前景广阔

风电作为优质的清洁能源,推动风电行业的优质发展是国家应对全球能源转型和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举措,近年来,国家各部门发布多项政策支持风电行业的发展,风电市场进入高速增长期,发展潜力和增量空间进一步增大。

2024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鼓励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2024 年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2024 年 11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文件明确了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针,风电是重点关注产业。2025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鼓励民营企业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积极培育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2025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绿电直连有关事项,拓宽风电消纳路径。2025 年10 月,2025 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发布《风能北京宣言2.0》,宣言设定中国“十五五”期间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1.2 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不低于1,500 万千瓦),即2026-2030年期间的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 120GW,确保 2030 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3亿千瓦、2035 年不少于20 亿千瓦、2060 年实现50 亿千瓦的发展目标。2025 年10 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2025 年11月,国务院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2026 年 1月,国家电网宣布在“十五五”期间计划投资 4万亿元用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风光新能源装机容量年均新增2亿千瓦左右,重点解决风电等新能源的消纳难题。2026 年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属于风电设备齿轮箱的核心零部件。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抓住新能源产业升级的风电市场发展机遇,构建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竞争优势,增强产业链服务能力。

3、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带动标的公司业绩提升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标的公司产品作为风电齿轮箱的核心零部件,与南高齿(00658.HK)、采埃孚(ZF)、弗兰德(Flender)、杭齿前进(601177.SH)等全球知名装备制造商和整机制造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得益于下游风电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2025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收 154,277.53 万元,同比增长 14.48%,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1,427.06 万元,同比增长 55.32%。随着风电产业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风电下游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未来前景广阔。

4、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上市公司积极推动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工作,挖掘并发挥协同效应,为实施进一步收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4 年10 月,上市公司通过现金购买的方式完成了对标的公司51%股权的收购,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多方面积极推动整合工作,将标的公司有效纳入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化运作。

在推进整合的同时,上市公司深入挖掘并发挥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各自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高度重叠,客户结构和销售区域具有显著差异性和互补性。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外延式并购在产品、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通过各自重点行业领域、优势销售区域整合风力发电、工程机械和隧道掘进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实现产业横向整合和华中、华东双区域市场布局,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

上市公司积极推动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工作,实现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体系内的规范化运作,并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为本次实施对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在相关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经营规模、客户同类产品采购排名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为我国代表性的金属结构件制造企业之一。金源装备具有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向国内外知名客户批量供应大型、异形等高端精密齿轮锻件,拥有一定的产品、客户和技术优势,是锻件行业优质企业之一。

双方均属于金属制品业的优质企业。通过本次对少数股权的收购,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构建业务链整体竞争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金属制品业的优势地位,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在风电行业新一轮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2025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1,427.06 万元。本次对49%的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将直接增厚上市公司层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提升管控能力,增强决策效率,高效管理,强化标的公司战略作用

自2024 年10 月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以来,上市公司持续推进整合与管控工作,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运作。目前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其经营的金属锻件类业务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业务板块。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对重要业务板块的控制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效率,更高效地实施统一管理和战略部署,最大化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不断推动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3、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交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强激励效果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通过保留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葛艳明在标的公司股权以及葛艳明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方式绑定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共同利益,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实现控股且保留了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团队,保障标的公司稳定发展。本次交易能够实现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葛艳明在上市公司层面的持股与激励,与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其个人利益与上市公司战略利益的深度绑定,有利于推动标的公司更好更快融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进行的战略布局,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巩固对标的公司控制权,进一步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不断推动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进一步抓住新能源产业升级的风电市场发展机遇,构建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竞争优势,增强产业链服务能力,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厚股东回报。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本次交易双方同属于金属制品领域的企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拓展和升级的产业并购,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跨界收购”等不当市值管理行为。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外延式并购在产品、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通过各自重点行业领域、优势销售区域整合风力发电、工程机械和隧道掘进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实现产业横向整合和华中、华东双区域市场布局,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金源装备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标的公司产品作为齿轮箱的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近年来,政府发布多项政策大力支持锻造行业及下游行业的发展,为标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其中标的公司主要下游应用领域风电行业是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之一,推动风电行业的优质发展是国家应对全球能源转型和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举措,近年来,国家各部门发布多项政策支持风电行业的发展,风电市场进入高速增长期,发展潜力和增量空间进一步增大。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政策导向,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葛艳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金源装备 49.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源装备51.00%的股权,葛艳明持有金源装备49.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源装备 100.00%股权,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0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二)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金源装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0527 号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日,金源装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44,927.89 万元,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33,275.54 万元,增值 11,652.35 万元,增值率为 8.74%。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42,000.00 万元,对应本次交易标的 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9,580.00 万元,与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的 20,874.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的交易对价48,706.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结果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或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孰晚为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若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需同时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对价。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180 日内,上市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的,则上市公司应当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葛艳明,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市场参考价股票交易均价(元/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6.3013.04
前60个交易日17.2313.79
前120个交易日17.3513.88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3.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9,58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 48,706.00 万元,发行价格为13.96 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4,889,684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12.6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股份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为准。

5、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 3年业绩承诺期分期解锁,解锁比例依次为 30%、30%、40%。具体安排如下:

①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在上市公司该年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500 万元,解锁当期对应比例股份;当年未达标则当期股份暂不解锁。

②若业绩承诺期第1年未达标,但前两年(含该未达标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13,000 万元,于第 2年度上市公司对应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解锁第1年度对应比例股份;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 13,000 万元,则第 1 年度对应比例股份暂不解锁。

③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交易对方所持全部未解锁股份在经上市公司书面确认后10 日内一次性解锁:①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5,000 万元;②交易对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

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额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定,实现净利润数额的计算方法遵照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条款的相关约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计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作相应除权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交易对方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4)交易对方在股份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交易对方触发约定的业绩补偿且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交易对方未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则由上市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追偿。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按本次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承担。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0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票,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20,874.0020,874.0042.86%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4,353.0024,353.0050.00%
3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3,479.003,479.007.14%
合计48,706.0048,706.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4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49% 股权成交金额指标选取标准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401,441.0399,288.4169,580.0099,288.4124.74%
资产净额135,435.2465,305.0269,580.0069,580.0051.39%
营业收入203,958.5575,595.9969,580.0075,595.9937.06%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5 年末/2025 年度经审计数据,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交易的资产净额指标占比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对象为葛艳明,系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有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沈培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5、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均系本人签署,真实有效;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如本人已持有或后期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无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沈培良、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通过本次交易,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构建业务链整体竞争优势,丰富公司的产品条线,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金属制品业的优势地位,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原则性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均系本人签署,真实有效;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无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3、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4、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3、如因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收购、兼并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3、如果将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或活动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以转让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上市公司经营;(3)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及时、足额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及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2、上市公司股东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和/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义务。3、本人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若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金源装备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公司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3、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外,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6、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2、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4、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金源装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均系本人签署,真实有效;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交易对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葛艳明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均系本人签署,真实有效;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公开谴责的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4、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本人为标的公司银行借款而承担的个人连带担保责任除外),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本人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就标的资产存在其他方利益安排的情形;3、本人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4、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6、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7、本人保证对与上述承诺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1、除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外,本人与本次交易收购方永达股份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本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人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前持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通过本人知悉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以及本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没有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2、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本人或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本人及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人或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4、本人或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在参与讨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意见、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过程中,没有向其他任何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交易信息。5、在上市公司及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公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报告书前,本人或本人委派的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综上,本人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3年业绩承诺期分期解锁,解锁比例依次为30%、30%、40%。具体安排如下:(1)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在上市公司该年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500万元,解锁当期对应比例股份;当年未达标则当期股份暂不解锁。(2)若业绩承诺期第1年未达标,但前两年(含该未达标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13,000万元,于第2年度上市公司对应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解锁第1年度对应比例股份;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13,000万元,则第1年度对应比例股份暂不解锁。(3)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本人所持全部未解锁股份在经上市公司书面确认后10日内一次性解锁: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5,000万元;2本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额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定,实现净利润数额的计算方法遵照上市公司和本人关于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条款的相关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计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作相应除权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本人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4、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本人触发约定的业绩补偿且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则由上市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追偿。5、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2、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承诺期满本人收到业绩补偿通知前,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本人通过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将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永达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投资、收购、兼并与永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不含二级市场买卖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上市公司股票行为。3、如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永达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努力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4、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本人作为永达股份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2、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如有),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和本人的关联方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等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及“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分析”。

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26 年度至2028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上述业绩承诺为交易对方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地位、发展趋势、历史业绩等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相比不存在异常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备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二)业绩承诺方案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能否有效覆盖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1、业绩承诺方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因此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2业绩补偿及奖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

2、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业绩补偿并非法定要求,系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较高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上限为其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交易对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因此,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业绩补偿覆盖率=业绩承诺方补偿上限金额/本次交易作价)为100%。

(2)业绩承诺方所获得股份分期解锁股份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所获得股份分期解锁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之“5、锁定期安排”。

(3)业绩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出具了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四)交易对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4)业绩承诺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后,未完成补偿义务前不得处置股份

根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如业绩承诺方触发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在业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补偿义务前,其不得以转让、赠与、新增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方式处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gtan Yongda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 Ltd.
曾用名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4日
上市日期2023年12月12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1239.SZ
股票简称永达股份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培良
注册地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
联系电话0731-58617999
联系传真0731-58617999
邮政编码411100
公司网站www.xtydjx.com
电子邮箱service@xtydjx.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7676937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上市公司设立、上市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永达有限成立于 2005 年7 月4日,由沈培良、周卫国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其中沈培良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1.00 万元,周卫国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49.00 万元,入股价格为1.00 元/元注册资本。

2005 年7月1日,湖南鹏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湘鹏程验字[2005]第6109 号),确认股东出资足额到位。

2005 年7月4日,永达有限取得湘潭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00201939)。

永达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沈培良51.0051.00
2周卫国49.0049.00
合计100.00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由永达有限整体变更而来。

2021 年 9 月 2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21]40462 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7月31 日净资产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7月31日,永达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7,572.72 万元。

2021年9月28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 1622 号),经评估,永达有限截至 2021 年 7月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7,748.77 万元。

2021 年9月29 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截至2021 年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75,727,187.92 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425,049.27 元以及专项储备 12,060.54 元后的可折股净资产为 376,140,176.65 元,按 2.090:1 的比例折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合计 180,000,000 股,剩余 196,140,176.65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 年9月29 日,公司召开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9月30 日,永达股份取得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767693780)。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永达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股数(万股)股份比例(%)
1沈培良9,180.0051.00
2傅能武2,160.0012.00
3邓雄1,440.008.00
4彭水平882.004.90
5沈熙846.004.70
6沈波846.004.70
7沈望846.004.70
8张强强720.004.00
9袁石波540.003.00
10兰伟540.003.00
合计18,000.00100.00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序号时间及事件概述
12005年7月,永达有限设立由沈培良和周卫国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沈培良以货币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周卫国以货币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
22007年7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900.00万元,其中:沈培良认缴459.00万元,周卫国认缴441.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2017年6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周卫国将所持有限公司19.00%的股权转让给沈培良、15.00%的股权转让给傅能武、15.00%的股权转让给邓国政。
42017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沈培良认缴2,800.00万元,傅能武认缴600.00万元,邓国政认缴6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52018年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邓国政将所持有限公司15.00%的股权转让给邓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其中:沈培良认缴2,100.00万元,傅能武认缴450.00万元,邓雄认缴4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62018年5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其中:沈培良认缴4,900.00万元,傅能武认缴1,050.00万元,邓雄认缴1,0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72018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其中:沈培良认缴2,100.00万元,傅能武认缴450.00万元,邓雄认缴4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82020年9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邓雄将所持有限公司4.00%的股权转让给张强强。
92020年9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邓雄将所持有限公司3.00%的股权转让给袁石波。
102021年5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傅能武将所持有限公司3.00%的股权转让给兰伟。
112021年5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沈培良将所持有限公司4.90%的股权转让给彭水平、4.70%的股权转让给沈熙、4.70%的股权转让给沈波、4.70%的股权转让给沈望。
122021年9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截至202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7,572.72万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以及专项储备后的可折股净资产为37,614.02万元为基础,折合为18,000.00万股,剩余19,614.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名称由“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变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 号),永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并于 2023 年12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8,000.00 万股变更为 24,000.00 万股。

(五)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上市后暂无股本变动。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 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2,600.0052.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400.0047.50%
总股本24,000.00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沈培良9,180.0038.25
2傅能武1,440.026.00
3彭水平882.003.68
4沈波846.003.53
5沈望846.003.53
6沈熙846.003.53
7邓雄789.783.29
8张强强480.002.00
9倪荣松320.011.33
10袁石波300.001.25
合计15,929.8166.39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培良先生,持有公司 38.25%的股份。沈培良先生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3032119680817\*\*\*\*。

股东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系沈培良一致行动人。其中,彭水平系沈培良之妻,持有公司3.68%股份;沈熙、沈波、沈望均系沈培良与彭水平之子女,分别持有公司 3.53%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2.50%的股份。

彭水平、沈熙、沈波持股均未超过5%且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望持股 3.53%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但其 2021 年毕业后方进入公司任职,主要工作为协助董事长沈培良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并在公司各职能部门轮岗锻炼,在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中均遵循其父沈培良的意见,故其个人未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综上,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属于实际控制人沈培良的一致行动人,但并非共同实际控制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培良。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为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即现金收购金源装备51%股权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9月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等 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金源装备51%股权。

2024 年10 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4 年10 月2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 年 10 月 31 日,金源装备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完成,金

源装备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通过现金收购金源装备的控制权,可以充分发挥外延式并购在产品、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协同效应,推动上市公司产品体系从金属结构件向金属锻件横向延伸,通过各自重点行业领域、优势销售区域整合风力发电、工程机械和隧道掘进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实现产业横向整合和华中、华东双区域市场布局,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

除此以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上市公司的金属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隧道掘进、工程机械和风力发电等领域,其中隧道掘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主要包括盾构机的盾体、刀盘体、管片机及隧道洞壁支撑管片等;工程机械设备产品主要包括车架、臂架、副臂、塔机结构件等;风力发电设备产品主要包括风电机组机舱底座、机座、转子支架、定子支架等。

金源装备与上市公司同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推动上市公司产品体系从金属结构件向金属锻件横向延伸,深化风电及工程机械等领域业务布局,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完成了对金源装备51%股权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主要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438,975.38401,441.03394,109.77212,856.73
总负债232,196.29197,484.71201,691.9590,538.07
所有者权益206,779.09203,956.32192,417.82122,318.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745.13135,435.24130,677.11122,318.67
利润表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106,253.08203,958.5584,938.3882,083.73
营业利润2,525.2412,508.837,485.6311,372.10
利润总额2,512.1612,372.1110,223.8411,984.16
净利润2,886.2011,564.058,634.459,12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894,753.377,908.019,122.50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1.8412,662.65-2,840.98-12,871.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1.81-15,667.28-69,367.31-4,025.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63.58-682.0530,213.2377,998.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366.33-3,338.18-42,128.2661,101.77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负债率52.90%49.19%51.18%42.53%
毛利率10.37%12.40%18.95%22.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6%3.57%6.26%16.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200.330.51

注:上市公司 2023-2025 年数据已经天职会计师审计,2026 年 6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九、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葛艳明,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姓名葛艳明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4811977********
住所江苏省溧阳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溧阳市********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最近三年任职情况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起止日期任职单位职务与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2024年11月至今永达股份董事无
2024年11月至今金源装备董事、总经理持有金源装备49.00%的股权
2016年7月至2024年10月金源装备董事长、总经理持有金源装备49.00%的股权
2021年3月至今鑫金新能源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金源装备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4年2月至今羽沐精工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金源装备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2006年12月至今亿斯特董事金源装备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了金源装备及其子公司外,葛艳明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经营范围关联关系
1永达股份24,000.00电气机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葛艳明担任董事的企业
2青岛誉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450.0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葛艳明持有2.8986%合伙份额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艳明系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除该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葛艳明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葛艳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葛艳明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5月4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
主要办公地点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葛艳明
注册资本9,8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137594612A
经营范围电力、海洋工程、轨道交通和矿山机械等高端专用装备零部件、锻件、普通机械制造、维修、销售;锻压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金属材料检验、检测;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溧阳市西郊锻造厂的设立

1993 年 11 月 18 日,溧阳市蒋店乡财政所拨款 100 万元设立“溧阳市西郊锻造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溧阳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查验注册资金证明书》(溧审资(93)字第 3771 号),确认西郊锻造厂注册资金为100 万元。

2、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演变

(1)1997 年5月,溧阳市第二锻造有限公司设立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步伐,1996 年下半年,西郊锻造厂拟进行改制,改制过程及相关情况如下:

1996 年 10 月 28 日,溧阳市蒋店乡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批准对西郊锻造厂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溧阳市蒋店乡人民政府同意西郊锻造厂进行改制。

1997 年1月27 日,溧阳市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溧阳市西郊锻造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溧农资评[97]第 27 号),经评估,西郊锻造厂的净资产为118.07 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变压器)。

1997 年1月29 日,溧阳市蒋店乡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溧阳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1997 年1月31 日,溧阳市蒋店乡人民政府与葛阿金签订《蒋店乡溧阳市西郊锻造厂资产转让契约》,以上述经评估净资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蒋店乡人民政府将西郊锻造厂以108 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蒋店乡人民政府以其中的10%参股,另 90%股权以 97.20 万元的价格转让与葛阿金。1997 年 3 月至 1999 年 4月,葛阿金累计向蒋店乡人民政府支付资产转让款 79.39 万元;1999 年 4 月 28日,蒋店乡人民政府与葛阿金签订《协议》,同意减免葛阿金剩余资产转让款17.81 万元。

1997 年 4 月 7 日,蒋店乡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受溧阳市蒋店乡人民政府委托与葛阿金分别以上述 108.00 万元资产设立溧阳二锻,其中葛阿金出资 97.20万元,蒋店乡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出资10.80 万元。

1997年4月8日,溧阳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溧审所验[1997]36号),经审验,截至1997 年4 月7日,溧阳二锻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总额108万元。2021 年9 月1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设立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意见》(天衡专字(2021)01774 号),对金源装备设立时验资报告进行了专项复核。

1997 年 5 月 4 日,溧阳市工商局向溧阳二锻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811103304)。

溧阳二锻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阿金97.2090.00%
2蒋店乡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10.8010.00%
合计108.00100.00%

注:2000 年 1 月 8 日,蒋店乡并入新昌镇,公司出资人相应更名为新昌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

(2)2001 年1月,溧阳市第二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000 年 10 月 16 日,溧阳二锻股东会通过决议,新昌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将其所持有的溧阳二锻10%的出资额转让给葛艳明。

2000 年 11 月 16 日,新昌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与葛艳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昌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将其所持有溧阳二锻10%出资额转让给葛艳明。

2001年1月16日,溧阳二锻办理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转让完成后,溧阳二锻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阿金97.2090.00%
2葛艳明10.8010.00%
合计108.00100.00%

(3)2002 年 1月,溧阳市第二锻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

2002 年 1 月 5 日,溧阳二锻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由“溧阳市第二锻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

2002 年3月6日,金昌锻造就本次更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04 年7月,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4 年7月8日,葛阿金与葛艳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葛阿金将其持有的金昌锻造73.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葛艳明。

2004 年7月15 日,金昌锻造股东会通过决议,葛阿金将其持有的金昌锻造73.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葛艳明,同时葛艳明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8 万元。

2004 年 7 月 22 日,溧阳天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溧天目会所验[2004]97 号),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7 月21 日止,公司已收到葛艳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4 年7月30 日,金昌锻造就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812100587)。

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金昌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134.3085.00%
2葛阿金23.7015.00%
合计158.00100.00%

(5)2004 年 11 月,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及增资

2004 年11 月9日,金昌锻造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名称由“溧阳市金昌锻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葛艳明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315.70万元,葛阿金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26.3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8 日,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溧众会验[2004]334 号),经审验,截至2004 年11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42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4 年11 月10 日,金源有限就本次更名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450.0090.00%
2葛阿金50.0010.00%
合计500.00100.00%

(6)2006 年11 月,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增资

2006 年 10 月 28 日,金源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葛艳明和葛阿金按原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1,380 万元,金源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880 万元。其中,葛艳明以 1,242.00 万元认购 1,242.00 万元的股份;葛阿金以 138.00 万元认购 138.00 万元的股份。

2006 年 11 月 7 日,溧阳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溧众会验[2006]521 号),经审验,截至2006 年1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38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6 年11 月10 日,金源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1,692.0090.00%
2葛阿金188.0010.00%
合计1,880.00100.00%

(7)2007 年12 月,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7 年12 月9日,葛艳明、葛阿金、吴惠芬、袁志伟、顾忠杰、江苏高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达创业”)、江苏天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氏创业”)、江苏高达瀛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创业”)、江苏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创业”)共同签署《关于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高达创业以现金1,908 万元认购公司320.2715万元出资额,天氏创业以现金1,000 万元认购公司167.8571 万元出资额,瀛通创业以现金 1,067 万元认购公司179.1036 万元出资额,兴科创业以现金825 万元认购公司138.4821 万元出资额。

2007 年 12 月 10 日,葛艳明分别与吴惠芬、袁志伟和顾忠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源有限188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吴惠芬139.12 万元、袁志伟37.60 万元和顾忠杰11.28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0 日,金源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葛艳明将其在金源有限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吴惠芬 139.12 万元、袁志伟37.60 万元和顾忠杰11.28万元;高达创业、瀛通创业、天氏创业、兴科创业对公司增资805.7143万元,本次增资后金源有限注册资本增至2,685.7143 万元。

2007 年12 月14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亚审验[2007]35 号),经审验,截至2007 年12 月14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5.7134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7 年 12 月 27 日,金源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8)2008 年3月,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1,504.0056.00%
2高达创业320.2711.93%
3葛阿金188.007.00%
4瀛通创业179.106.67%
5天氏创业167.866.25%
6吴惠芬139.125.18%
7兴科创业138.485.15%
8袁志伟37.601.40%
9顾忠杰11.280.42%
合计2,685.71100.00%

2008 年 3 月 4 日,金源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吴惠芬将其持有的金源有限 7.52 万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 7.52 万元转让给徐涛;吴惠芬将其持有的金源有限 131.60 万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 131.60 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陈锁海。

同日,吴惠芬分别与徐涛、陈锁海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8 年3月29 日,金源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1,504.0056.00%
2高达创业320.2711.93%
3葛阿金188.007.00%
4瀛通创业179.106.67%
5天氏创业167.866.25%
6兴科创业138.485.15%
7陈锁海131.604.90%
8袁志伟37.601.40%
9顾忠杰11.280.42%
10徐涛7.520.28%
合计2,685.71100.00%

(9)2008 年5月,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增资

2008 年4月29 日,金源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各股东同比例以货币资金5,000万元对金源有限增资,其中671.43万元为注册资本,溢价部分4,328.5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357.14万元。其中,葛艳明以2,800.00 万元认购 376.0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葛阿金以350.00万元认购 47.0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陈锁海以245.00 万元认购32.9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袁志伟以70.00 万元认购9.4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顾忠杰以21.00万元认购 2.82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徐涛以 14.00 万元认购 1.88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高达创业以 596.25 万元认购 80.07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瀛通创业以333.44 万元认购44.78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天氏创业以312.50 万元认购41.96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兴科创业以257.81 万元认购34.62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8 年5月15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字[2008]16 号),经审验,截至2008 年5月14 日止,金源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71.428575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8 年5月22 日,金源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1,880.0056.00%
2高达创业400.3411.93%
3葛阿金235.007.00%
4瀛通创业223.886.67%
5天氏创业209.826.25%
6兴科创业173.105.15%
7陈锁海164.504.90%
8袁志伟47.001.40%
9顾忠杰14.100.42%
10徐涛9.400.28%
合计3,357.14100.00%

(10)2008 年6 月,江苏金源锻造有限公司增资

2008 年 6 月 2 日,金源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金源有限以资本公积 4,642.857125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基准日为 2008 年6月5 日,注册资本增至8,000 万元。

2008 年6月6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字[2008]18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6 月 5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4,642.857125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2008 年6月16 日,金源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葛艳明4,480.0056.00%
2高达创业954.0011.93%
3葛阿金560.007.00%
4瀛通创业533.506.67%
5天氏创业500.006.25%
6兴科创业412.505.15%
7陈锁海392.004.90%
8袁志伟112.001.40%
9顾忠杰33.600.42%
10徐涛22.400.28%
合计8,000.00100.00%

3、股份公司的设立及股本演变

(1)2008 年8月,金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8 年 7 月 26 日,金源有限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金源有限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金源有限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59,584,924.91 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8,0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溢价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08 年 7 月 25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苏亚专审字[2008]132 号),经审计,金源有限截至2008 年6月30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 15,958.49 万元。

2008 年7月26 日,金源锻造的全体发起人签署《关于设立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根据该协议,金源锻造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 万元,金源有限的原股东以其在金源有限的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出资;金源锻造变更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8,00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

2008 年 7 月 28 日,江苏苏亚金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苏亚评报[2008]第 1 号),经评估,金源有限 2008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1,283.66万元。2012年1月,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华评核字(2012)第01 号评估复核报告,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

2008 年8月8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字[2008]24 号),经审验,截至2008 年8月8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投入资本159,584,924.91 元,按各发起人以其原拥有的金源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按1:0.5013 的比例折价投入,折合股份公司(筹)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2008 年 8 月 9 日,金源锻造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公司章程以及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议案。

2008 年8月22 日,金源锻造在常州市工商局办理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4,480.0056.00%
2高达创业954.0011.93%
3葛阿金560.007.00%
4瀛通创业533.506.67%
5天氏创业500.006.25%
6兴科创业412.505.15%
7陈锁海392.004.90%
8袁志伟112.001.40%
9顾忠杰33.600.42%
10徐涛22.400.28%
合计8,000.00100.00%

(2)2009 年5月,金源锻造第一次增资

2009 年5月8日,金源锻造召开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00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9,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8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09]23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5月18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000 万元转增股本。

2009 年5月25 日,金源锻造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5,040.0056.00%
2高达创业1,073.2511.93%
3葛阿金630.007.00%
4瀛通创业600.196.67%
5天氏创业562.506.25%
6兴科创业464.065.15%
7陈锁海441.004.90%
8袁志伟126.001.40%
9顾忠杰37.800.42%
10徐涛25.200.28%
合计9,000.00100.00%

(3)2012 年12 月,金源锻造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0 日,陈锁海、高达创业、顾忠杰分别与葛阿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转让方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 441 万股、100 万股、37.80 万股分别以1,764 万元、400 万元、15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葛阿金。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4)2014 年2月,金源锻造第二次股权转让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5,040.0056.00%
2葛阿金1,208.8013.43%
3高达创业973.2510.81%
4瀛通创业600.196.67%
5天氏创业562.506.25%
6兴科创业464.065.16%
7袁志伟126.001.40%
8徐涛25.200.28%
合计9,000.00100.00%

2014 年 2 月 18 日,袁志伟与葛阿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袁志伟将其持有的公司 63 万股以29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葛阿金。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5,040.0056.00%
2葛阿金1,271.8014.13%
3高达创业973.2510.81%
4瀛通创业600.196.67%
5天氏创业562.506.25%
6兴科创业464.065.16%
7袁志伟63.000.70%
8徐涛25.200.28%
合计9,000.00100.00%

(5)2014 年9月,金源锻造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8 日,瀛通创业与葛艳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瀛通创业将其持有的公司600.19 万股以2,009.6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葛艳明。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5,640.1962.67%
2葛阿金1,271.8014.13%
3高达创业973.2510.81%
4天氏创业562.506.25%
5兴科创业464.065.16%
6袁志伟63.000.70%
7徐涛25.200.28%
合计9,000.00100.00%

(6)2015 年8月,金源锻造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8月7日,兴科创业与葛艳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兴科创业将持有的公司 464.06 万股以2,264.6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葛艳明。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锻造股权结构如下: (7)2015 年12 月,金源锻造第五次股权转让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6,104.2567.83%
2葛阿金1,271.8014.13%
3高达创业973.2510.81%
4天氏创业562.506.25%
5袁志伟63.000.70%
6徐涛25.200.28%
合计9,000.00100.00%

2015 年 12 月 9 日,高达创业与高达梧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高达创业将其持有的公司 563.77 万股以 1,316.0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达梧桐;同日,高达创业与迈新创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高达创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09.48 万股以1,998.2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迈新创业;同日,天氏创业与迈新创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天氏创业将其持有的公司 562.50 万股以2,7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迈新创业。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6,104.2567.83%
2葛阿金1,271.8014.13%
3迈新创业971.9810.80%
4高达梧桐563.776.26%
5袁志伟63.000.70%
6徐涛25.200.28%
合计9,000.00100.00%

(8)2015 年12 月,金源锻造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8 日,迈新创业分别与儒杉资管、葛阿金、王远林、文创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迈新创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562.50 万股以2,7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儒杉资管、111.48 万股以 544.0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葛阿金、18万股以 87.8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远林、280 万股以 1,366.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文创基金。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锻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6,104.2567.83%
2葛阿金1,383.2815.37%
3高达梧桐563.776.26%
4儒杉资管562.506.25%
5文创基金280.003.11%
6袁志伟63.000.70%
7徐涛25.200.28%
8王远林18.000.20%
合计9,000.00100.00%

(9)2015 年12 月,金源锻造更名为金源装备

2015 年7月30 日,江苏省工商局出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04000163)名称变更[2015]第07290018 号),核准公司名称由“江苏金源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18 日,金源锻造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31 日,金源装备就本次更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6 年7 月,金源装备股权继承

2016 年7月1日,因原股东葛阿金去世,金源装备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股东葛阿金股份继承事项,葛阿金持有的1,383.28 万股为葛阿金与吴惠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691.64 万股归属于吴惠芬,其余 691.64万股由吴惠芬及葛阿金的独子葛艳明继承。因此,吴惠芬继承 1,037.46 万股,葛艳明继承 345.82 万股。

上述股权继承完成后,金源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6,450.0771.67%
2吴惠芬1,037.4611.53%
3高达梧桐563.776.26%
4儒杉资管562.506.25%
5文创基金280.003.11%
6袁志伟63.000.70%
7徐涛25.200.28%
8王远林18.000.20%
合计9,000.00100.00%

(11)2019 年1 月,金源装备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 月 22 日,文创基金与溧阳产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文创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280 万股以1,55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溧阳产投。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源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12)2019 年6 月,金源装备第八次股权转让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6,450.0771.67%
2吴惠芬1,037.4611.53%
3高达梧桐563.776.26%
4儒杉资管562.506.25%
5溧阳产投(SS)280.003.11%
6袁志伟63.000.70%
7徐涛25.200.28%
8王远林18.000.20%
合计9,000.00100.00%

2019 年 6 月 21 日,高达梧桐与葛艳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高达梧桐将其持有的公司63.77 万股以339.6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葛艳明。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6,513.8472.38%
2吴惠芬1,037.4611.53%
3儒杉资管562.506.25%
4高达梧桐500.005.56%
5溧阳产投(SS)280.003.11%
6袁志伟63.000.70%
7徐涛25.200.28%
8王远林18.000.20%
合计9,000.00100.00%

(13)2022 年9 月,金源装备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2 年9月30 日,吴惠芬与葛艳明签订《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吴惠芬将其持有的公司1,037.461 万股转让给葛艳明。本次转让为家庭成员内部间的财产调整,交易对价为0 元。

同日,溧阳产投与溧阳市政府基金签订《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溧阳产投将其持有的公司 280 万股以 1,55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溧阳市政府基金。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7,551.3083.90%
2儒杉资管562.506.25%
3高达梧桐500.005.56%
4溧阳市政府基金280.003.11%
5袁志伟63.000.70%
6徐涛25.200.28%
7王远林18.000.20%
合计9,000.00100.00%

(14)2022 年12 月,金源装备第二次增资

2022 年10 月15 日,金源装备召开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810 万股的议案》。

2022 年 10 月 16 日,祥禾涌骏与金源装备、葛艳明签署《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祥禾涌骏以4,999.5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450万股。

同日,先进储能基金与金源装备、葛艳明签署《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先进储能基金以3,999.6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60 万股。

2022 年12 月13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173 号),经审验,截至2022 年12 月13 日止,公司已收到祥禾涌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450 万元整、收到先进储能基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60 万元整,均为货币资金出资。

2022 年12 月13 日,金源装备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增资完成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葛艳明7,551.3076.98%
2儒杉资管562.505.73%
3高达梧桐500.005.10%
4祥禾涌骏450.004.59%
5先进储能基金360.003.67%
6溧阳市政府基金280.002.85%
7袁志伟63.000.64%
8徐涛25.200.26%
9王远林18.000.18%
合计9,810.00100.00%

4、金源装备变更为有限公司,永达股份收购金源装备 51.00%股权

2024 年9月10 日,上市公司与葛艳明、袁志伟、徐涛、王远林、儒杉资管、高达梧桐、祥禾涌骏、先进储能基金、溧阳市政府基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合计51%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具体转让股权数量、转让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交易股数(万股)持股比例(%)交易对价(元)
1葛艳明2,744.4027.98335,706,422
2儒杉资管562.505.7368,807,339
3高达梧桐500.005.1061,162,080
4祥禾涌骏450.004.5955,045,872
5先进储能基金360.003.6744,036,697
6溧阳市政府基金280.002.8534,250,765
7袁志伟63.000.647,706,422
8徐涛25.200.263,082,569
9王远林18.000.182,201,835
合计5,003.1051.00612,000,000

2024 年10 月22 日,金源装备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性质变更为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当日,金源装备就公司性质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4 年10 月29 日,金源装备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4 年10 月31 日,金源装备就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永达股份5,003.1051.00%
2葛艳明4,806.9049.00%
合计9,8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股权结构和股本未再发生变化。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金源装备49%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公司49%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为标的公司银行借款而承担的个人连带担保责任除外),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金源装备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合法合规,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金源装备最近三年未发生增减资的情形,发生过一次股权转让即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二、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情况”之“4、金源装备变更为有限公司,永达股份收购金源装备51.00%股权”和“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以上股权转让的作价系以沃克森出具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785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后确认。股权变动相关方在股权转让前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和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外,金源装备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与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中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交易主要财务数据前次重大资产购买主要财务数据
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4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43,996.76202,629.41174,552.45187,931.86185,801.70179,505.97
总负债106,221.2469,353.8763,344.9980,645.9682,128.8583,260.58
所有者权益137,775.53133,275.54111,207.46107,285.91103,672.8596,245.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775.53133,275.54111,207.46107,285.91103,672.8596,245.39
营业总收入77,779.01154,277.53134,763.1453,593.22129,144.43145,060.91
净利润4,551.8722,129.957,433.623,504.089,087.9510,749.11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9.5611,427.067,357.153,391.668,428.5110,225.63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相关财务数据良好,2025 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当年度因老厂房征收取得了大额资产处置收益以及下游风电行业需求增长带动标的公司业务增长。本次交易与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相比,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永达股份5,003.1051.00%
2葛艳明4,806.9049.00%
合计9,810.001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达股份直接持有金源装备 51.00%的股权,为金源装备控股股东。沈培良为金源装备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4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标的公司在2024 年 10 月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后,上市公司在保持原有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的基础上委派了财务负责人,并基于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会继续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整合情况等相应适时调整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安排。

(五)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金源装备未拥有境外子公司,拥有3家境内全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
1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溧阳市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溧阳市亿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建材、金属矿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电设备、包装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重要子公司情况

根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不存在占金源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及其他,截至2026年 6月30 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30,244.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25,492.9112,363.7213,129.1951.50%
机器设备37,264.4120,323.5816,940.8345.46%
运输工具508.76414.6094.1618.51%
办公设备及其他472.42392.4180.0116.94%
合计63,738.5033,494.3230,244.1847.45%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软件和专利权,截至2026年 6月30 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3,299.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4,179.25975.32-3,203.93
软件833.85747.95-85.90
专利权147.00136.86-10.14
合计5,160.091,860.13-3,299.96

1、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房屋坐落宗地面积(m2)房屋建筑面积(m2)权利性质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权利限制
1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218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1幢101,15917,594.34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56年12月31日抵押
2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191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3幢101,1596,020.73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56年12月31日抵押
3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640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4幢101,15914,077.66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56年12月31日抵押
4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207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5幢6幢101,1593,956.04出让工业用地至2056年12月31日抵押
1,323.49
5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222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7幢33,32512,782.84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61年12月25日抵押
6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202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8幢101,15917,322.54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56年12月31日抵押
7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8788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10幢37,17419,508.56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72年6月21日无
8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713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11幢37,17411,822.63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72年6月21日无
9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998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12幢33,32513,002.57出让工业用地/工业至2061年12月25日无
10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7180号溧阳市中关村大道8号21,63813,076.15出让工业用地至2056年12月31日抵押
858.24
11金源装备苏(2024)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98013号溧阳高新区中关村大道西侧、金昌路南侧10,107-出让工业用地至2072年11月9日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已取得了完备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租赁不动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使用其他方不动产的情况。

3、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净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原值净值成新率
35MN 压机1.00945.13720.9576.28%
碾环机1.00831.98634.9876.32%
重型数控径轴向碾环机1.00467.26441.4294.47%
数控高速滚齿机1.00359.29271.2375.49%
数控高速滚齿机1.00355.75268.6375.51%
数控高速铣齿机1.00219.47174.3979.46%
数控高速铣齿机1.00219.47174.3979.46%
50 吨智能锻造操作机1.00442.48170.9238.63%
数控高速铣齿机1.00219.47165.7275.51%
数控高速铣齿机1.00219.47165.7275.51%
45MN 自由锻造油压机1.002,935.04146.755.00%
压力机1.00427.58144.7333.85%
5T 全液压单臂自由锻电液锤1.00173.45115.9066.82%
定梁龙门加工中心1.00159.29112.7370.77%
无轨热处理机械手1.00151.83101.4566.82%

4、知识产权

(1)商标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权人商标图案国际分类注册号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金源装备4044774272018.08.28-2028.08.27原始取得无
2金源装备6101536232023.03.28-2033.03.27原始取得无
3金源装备40113242852024.01.07-2034.01.06原始取得无
4金源装备11101536182024.05.21-2034.05.20原始取得无
5金源装备[金石inshi]7101536222022.12.28-2032.12.27原始取得无
6金源装备[金石inshi]12101536172022.12.28-2032.12.27原始取得无
7金源装备[金石inshi]13101536162022.12.28-2032.12.27原始取得无

(2)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已授权专利 59 项,均为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有效期取得方式权利限制
1金源装备、南京理工大学发明燃气加热炉温度多点传感与智能控制方法200810243666.42008.12.11-2028.12.10原始取得无
2金源装备、南京理工大学发明风力发电机用合金渗碳钢齿轮与轴锻件等温正火方法200910024983.12009.3.4-2029.3.3原始取得无
3金源装备、南京理工大学发明大型锻件压缩电弧加感应复合热源补焊方法200910025645.X2009.3.5-2029.3.4原始取得无
4金源装备发明大型高温锻件近红外视觉传感检测装置200910264666.7200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无
5金源装备发明大型锻件加热自动冷却方法及设备200910264668.62009.12.25-2029.12.24原始取得无
6金源装备、南京理工大学发明一种风电主轴的锻焊制造方法200910264082.X2009.12.30-2029.12.29原始取得无
7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大型锻件的组焊剪切刀具的制造方法200910264081.52009.12.30-2029.12.29原始取得无
8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大锻件的锻造方法201110365480.82011.11.17-2031.11.16原始取得无
9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大型船用曲轴的锻造方法201210211359.42012.6.26-2032.6.25原始取得无
10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力发电机主轴的锻造工艺201210211370.02012.6.26-2032.6.25原始取得无
11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力发电机主轴法兰的锻造工艺201210211367.92012.6.26-2032.6.25原始取得无
12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核岛主管道的锻造方法201210211356.02012.6.26-2032.6.25原始取得无
13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电主轴法兰镦粗工艺201210213987.62012.6.27-2032.6.26原始取得无
14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力发电机齿轮的等温正火工艺201210213986.12012.6.27-2032.6.26原始取得无
15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高速冷轧辊的制造方法201210213969.82012.6.27-2032.6.26原始取得无
16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力发电机主轴支撑用滚子轴承201210215442.92012.6.28-2032.6.27原始取得无
17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电法兰的成型方法201210215443.32012.6.28-2032.6.27原始取得无
18金源装备发明一种火电转子的锻造工艺201210215433.X2012.6.28-2032.6.27原始取得无
19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机车齿轮箱制造方法201210332983.X2012.9.11-2032.9.10原始取得无
20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机车齿轮锻件的生产方法201210332982.52012.9.11-2032.9.10原始取得无
21金源装备发明GH4169合金管的制造方法201210349724.82012.9.20-2032.9.19原始取得无
22金源装备发明发动机平衡轴的锻造方法201210349725.22012.9.20-2032.9.19原始取得无
23金源装备发明ZM2高强度镁合金的组合锻造方法201210349733.72012.9.20-2032.9.19原始取得无
24金源装备发明ZM1高强度镁合金的组合锻造方法201210349726.72012.9.20-2032.9.19原始取得无
25金源装备发明ZM8 高强度镁合金的组合锻造方法201210349736.02012.9.20-2032.9.19原始取得无
26金源装备发明制造风电法兰的方法201210438938.22012.11.5-2032.11.4原始取得无
27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高强度高韧性合金钢的制造方法201210437521.42012.11.5-2032.11.4原始取得无
28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高强度高韧性合金钢201210436367.92012.11.5-2032.11.4原始取得无
29金源装备发明一种用于半导体器件的引线支架201210445068.12012.11.7-2032.11.6原始取得无
30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制造支架的铜合金201210441442.02012.11.7-2032.11.6原始取得无
31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引线支架的制造方法201210441508.62012.11.7-2032.11.6原始取得无
32金源装备发明一种用于引线支架的铜铁合金的制造方法201210442440.32012.11.7-2032.11.6原始取得无
33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锻压回转台的自动调整装置201310743422.32013.12.30-2033.12.29原始取得无
34金源装备发明一种 4Cr13环模锻造工艺201310743584.72013.12.31-2033.12.30原始取得无
35金源装备发明一种轴承套圈的锻造工艺201510055336.22015.2.3-2035.2.2原始取得无
36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力发电机供电系统201510475495.82015.8.5-2035.8.4原始取得无
37金源装备发明一种由风力发电机供电的锅炉201510631827.72015.9.29-2035.9.28原始取得无
38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大型风电主轴的锻造工艺201610706851.7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39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核岛主轴的锻造工艺201610706819.9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0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变速箱齿轮的锻造工艺201610706856.X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1金源装备发明一种传动轴锻造工艺201610706818.4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2金源装备发明一种螺旋桨轴锻造工艺201610706817.X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3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齿轮轴的锻造工艺201610706850.2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4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圆弧齿状上凸下凹型砧201610706859.3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5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汽车制动凸轮轴的锻造工艺201610706845.1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6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锤杆锻造工艺201610706857.4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7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大型火电转子锻造工艺201610706852.12016.8.24-2036.8.23原始取得无
48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可快速冷却且便于取件的风力发电机盖体用锻造模具202111654270.02021.12.30-2041.12.29原始取得无
49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温度可多点传感与智能控制的零部件锻造用热处理炉202210348575.72022.4.1-2042.3.31原始取得无
50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具有自进料功能的风力发电设备用轴承锻造加工热处理设备202210458976.82022.4.27-2042.4.26原始取得无
51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避免工件掉落的风力发电轴承加工用热处理设备及工艺202210457167.52022.4.27-2042.4.26原始取得无
52金源装备发明一种火力均匀的风力发电设备用法兰锻造热处理装置及工艺202210749033.02022.6.28-2042.6.27原始取得无
53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风力发电机轴承检测用夹持工装202210889680.12022.7.27-2042.7.26原始取得无
54金源装备发明一种可对边角进行磨削的变速箱后齿轮锻造模具202310452952.62023.4.25-2043.4.24原始取得无
55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防止脱落偏移的变速器齿轮轴加工用锻造装置202310527431.22023.5.11-2043.5.10原始取得无
56金源装备发明一种轨道交通变速箱行星齿轮箱支撑组件的铸造设备202310661558.32023.6.6-2043.6.5原始取得无
57金源装备发明一种用于齿轮轴可调压力变速锻造装置及方法202411151568.32024.8.21-2044.8.20原始取得无
58金源装备发明一种高精度定位齿轮轴锻造装置及方法202411602273.32024.11.11-2044.11.10原始取得无
59金源装备发明一种海上风电行星架锻件低温耐冲击实验装置202510862297.02025.6.25-2045.6.24原始取得无

(3)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备案号持有人备案日期
1jinyuanforge.cn苏 ICP 备 12069904 号金源装备2024 年 11 月 26 日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专利权、商标权及域名等知识产权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置担保权益,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资质、许可或认证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注册号持有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
1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L9575金源装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23.01.032023.01.03-2029.01.02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32009383金源装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1.11.302024.12.16-2027.12.16
3排污许可证91320400137594612A001X金源装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9.092024.09.09-2029.09.08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204967167金源装备常溧阳办2016.7.27长期
5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3204967105亿斯特常溧阳办2017.12.28长期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00524Q2661R5M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24.06.172024.06.17-2027.06.19
7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0524E2662R2M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24.06.172021.06.17-2027.06.14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524S2663R2M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24.06.172024.06.17-2027.06.14
9能源管理体系认证00524En2624R2M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24.06.142024.06.14-2027.06.21
10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IRIS)CCSC24IRIS3261R2M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24.08.172024.08.17-2027.08.16
11船舶锻钢件工厂认可证书JS24PWA00255_01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2025.01.062025.01.06-2029.11.11
12风力发电机组锻钢件工厂认可证书NJ21P1007金源装备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2023.11.142023.11.14-2027.11.13
13Forging Facility and Process Approval(ABS美国船级社认可证书)FOR-0170005金源装备ABS 美国船级社2024.11.202024.11.20-2029.12.09
14Approval of Manufacturing Process(NK 日本船级社认可证书)TA251533E金源装备NK 日本船级社2026.01.052025.11.10-2030.11.09
15Approval Certificate for Manufacturing Process(KR 韩国船级社认可证书)NAJ25835-SF001金源装备KR 韩国船级社2025.11.072025.11.07-2030.10.10
16Recognition for BV Mode II Scheme(BV 法国船级社认证证书)SMS.W.II./73370/D.0金源装备BV 法国船级社2025.03.012025.03.01-2028.10.09
17Certificate for Steel Forgings(LR 英国劳氏船级社认可证书)LR2492968WA金源装备LR 英国劳氏船级社2024.05.152024.05.15-2027.05.14
18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DNV挪威船级社认可证书)AMMM0 000224金源装备DNV 挪威船级社2024.6.102024.06.10-2027.06.30
19Manufacturer's Capability Certificate (DNV风电锻件制造能力认可)PP110582 738金源装备DNV 挪威船级社2025.09.092025.09.09-2027.08.15
20TPG 运输与能源认证-无损检测(NDT)23274101 4635金源装备PRI 绩效评审协会2025.05.072025.05.07-2026.11.3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授予以及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984.0920.70%13,504.6219.47%19,821.8231.29%
应付票据46,047.0043.35%25,452.0036.70%15,985.0025.23%
应付账款13,111.2812.34%14,389.1920.75%13,307.2421.01%
合同负债62.090.06%46.000.07%146.960.23%
应付职工薪酬1,080.461.02%1,329.681.92%1,019.361.61%
应交税费423.270.40%3,002.194.33%461.730.73%
其他应付款15,395.6114.49%984.721.42%854.18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3.861.27%
其他流动负债6,460.806.08%8,858.9812.77%3,507.245.54%
流动负债合计104,564.6098.44%67,567.3797.42%55,907.3988.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892.967.72%
长期应付款----1,080.001.70%
递延收益1,396.651.31%1,508.092.17%1,145.311.81%
递延所得税负债259.990.24%278.410.40%319.330.50%
非流动负债合计1,656.641.56%1,786.502.58%7,437.6011.74%
负债合计106,221.24100.00%69,353.87100.00%63,344.9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负债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2、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诉讼、仲裁与合法合规情况

1、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指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或占金源装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金源装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源装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

金源装备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标的公司产品作为齿轮箱的核心零部件,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

凭借可靠的产品性能、丰富的产品种类、稳定的交付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标的公司为相关下游客户提供大量优质的齿轮锻件产品,获得了高度认可:在风电领域,标的公司与南高齿、采埃孚(ZF)、弗兰德(Flender)、杭齿前进(601177.SH)等全球知名装备制造商和整机制造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其他领域,标的公司与中国中车(601766.SH)、振华重工(600320.SH)等知名企业构建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大型锻件成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高规格的研发平台以及经 CNAS 认证实验室。标的公司在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领域已深耕多年,在锻造、热处理、检测等工艺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精密锻造、逐次控制变形、复合成形技术等核心技术,已形成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59 项发明专利。标的公司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绿色工厂,并曾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质量信用等级AAA级企业等多项荣誉。

标的公司致力于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与性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16MW 海上风机齿轮箱组件”、“半直驱式永磁风力发电机齿轮箱配套组件”等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

2、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应用于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等多个领域,其中

风电行业是主要下游领域。

图5

(1)风电设备锻件

图6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运用于风电机组的齿轮箱、偏航变桨系统等传动部件。齿轮箱和偏航变桨系统是将风能转化为电能的关键设备,风力发电机组通过偏航变桨系统调整叶片角度以最大化提高风能利用率,通过齿轮箱将风轮转动的低速运动转化为发电机所需的合适转速,从而驱动高效清洁发电。此外,齿轮箱和偏航变桨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是风力发电机组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关系到风力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和运行寿命。风电机组在运行时,传动部件需要承受强大载荷和恶劣的运行工况,海上风电机组还要面临强腐蚀的海洋环境,进而对齿轮锻件等核心零部件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

标的公司的风电设备锻件产品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取得了业内知名客户的多项认证,报告期内,风电设备类锻件产品为标的公司主打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例主要用途
风电设备锻件主齿轮箱大齿轮锻件产品应用于主齿轮箱,主齿轮箱将风能在风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动力传递给发电机并使其得到相应的转速。
主齿轮箱行星轮锻件
主齿轮箱太阳轮锻件
偏航变桨内齿圈锻件产品应用于偏航变桨,偏航变桨通过改变安装在轮毂上的叶片桨距角的大小改善桨叶和整机的受力状况;转动机舱使风轮始终处于迎风状态,保证发电机具有最大化发电能力。
偏航变桨内齿圈锻件偏航变桨齿轮轴锻件

(2)工程机械设备锻件

标的公司生产的工程机械设备锻件主要运用于挖掘机、盾构机(隧道掘进机)等工程机械设备的齿轮箱,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例主要用途
工程机械设备锻件挖掘机轴套锻件产品用于挖掘机、盾构机的齿轮箱中,齿轮箱将发动机产生的动力传递至轮胎或履带上,实现机械设备夯实、挖掘、掘进等工作,此外齿轮箱还能转换旋转方向及实现多档变速,满足多种工作方式及不同工况需求。
挖掘机齿圈锻件
挖掘机行星架锻件盾构机传动轴锻件

(3)轨道交通设备锻件

标的公司生产的轨道交通设备锻件主要用于轨道交通设备传动齿轮、转向架、车轮、车轴等部件,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例主要用途
轨道交通设备锻件车轴锻件产品用于从动齿轮、车轴等部位。车轴主要作用是主减速器与驱动车轮之间传递动力。从动齿轮的主要作用是带动转动。
从动齿轮锻件

(4)海洋工程设备锻件

标的公司生产的海洋工程设备锻件主要运用于海洋工程设备的爬升齿轮、传动齿轮等部件,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图例主要用途
海洋工程设备锻件爬升齿轮锻件产品用于海洋工程装备如海洋钻井平台、大型起重船、铺管船、铺缆船及港口机械的爬升齿轮、支撑轴等部位。爬升齿轮主要作用是起升、变幅、装卸。支撑轴主要作用是支撑,如对传动部件起支撑作用。
支撑轴锻件

(二)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处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中的“C3393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1.12.2 先进钢铁材料锻件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锻造行业的监管主要由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宏观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锻压协会和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主要情况如下:

主管部门分类主管部门主要职能
宏观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等。
自律中国锻压协会提供技术及咨询服务;编制行规行约,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行业研究,为企业、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等。
管理机构中国热处理行业协会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建议;组织制订热处理行业的行规、行约;组织对热处理技术、新产品、成果的评审和鉴定;协助司法部门开展热处理质量纠纷的鉴定、调解和仲裁;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标的公司所属锻造行业及主要下游应用行业风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序号文件名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涉及内容
1《“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务院2026.07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统筹开发布局和消纳利用,扩大非化石能源有效供给。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
2《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6.07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1亿千瓦左右,2030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亿千瓦以上,持续加快近海海上风电建设,大力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布局建设
3《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6.07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加强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和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高水平消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2026.03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
5《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国务院2025.11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跨越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
6《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5.10聚焦新能源多维一体化开发、多产业协同、多元化发展
7《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10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2025.10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9《关于推进能源装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四部门2025.09提出2030年实现能源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以及“重点突破自主可控工业控制系统,推动能源装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突破高性能长寿命海上风电叶片、高功率齿轮箱、超高混塔塔架、高可靠低成本漂浮式基础等关键装备,开展复杂恶劣环境下高性能宽域运行风电机组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沙戈荒、深远海等复杂场景下风电机组运行可靠性
10《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5.08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陆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发展,推进风电分布式开发、水风光一体化开发
11《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2025.06“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
12《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05明确绿电直连适用范围、鼓励模式创新、厘清责任界面及交易与价格机制;允许风电等新能源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供单一终端用户,实现物理直供与电量溯源,拓宽风电消纳路径
1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2025.04鼓励民营企业推进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高出力预测精度、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培育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03支持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草地,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盐碱化草原上布局风电场项目
15《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2025.02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场景,提高海洋能开发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6《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5.02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深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态势。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稳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17《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5.01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坚持责任公平承担,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1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24.12提出要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厉行节约集约,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坚持生态用海,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监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11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方针,风电是重点关注产业
20《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2024.10“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21《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24.08(1)目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2)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
22《中国的能源转型》国务院2024.08(1)加快构建能源供给新体系: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跃升发展。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风电、光伏发电成为清洁能源的主力军。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大力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
23《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2024.07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24《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24.05提出通过加强规划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优化接网流程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
25《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务院2024.05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26《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2024.03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27《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4.03坚持积极有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优化能源结构,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7%以上。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
28《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2023.0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以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根本,着力提高铸造和锻压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促进生产方式绿色化智能化变革,提升行业质量效率,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力,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近年来,政府发布多项政策大力支持锻造行业及下游风电行业的发展,为标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所处的锻造行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性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锻件作为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关键基础部件,是支撑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的核心环节,属于国家明确鼓励和重点支持的战略性细分领域。关键锻造零部件的自主可控生产能力,是保障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基石,对维护装备制造业供应链安全稳定至关重要,更为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提供了坚实的产业支撑。

国家各部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持续引导和支持锻造行业企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技术升级、推动产品创新。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优化发展模式与经营理念,以应对市场竞争挑战,把握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机遇,从而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锻造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服务于风电、化工、工程机械、船舶制造、核电等行业的成套设备制造商,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及国防工业的核心领域。近年来,国家针对各下游行业陆续出台的扶持与鼓励政策,持续推动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与产业升级,为锻造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风电锻件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风电及新能源行业的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受国家补贴退坡等阶段性因素影响,风电行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经历了市场波动。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及全球主要经济体明确的新能源发展目标,为风电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行业市场空间广阔。随着补贴政策退出,新能源上网电价已全面实现市场化形成机制,风电行业已从政策驱动转向资源与市场驱动的成熟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具备技术、规模、成本及管理综合优势的企业将在市场化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主要锻件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7

(四)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专注于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直接销售的销售模式及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采取以产订购的采购模式,辅以储备通用型原材料。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盈利模式

经过多年的独立发展运营,标的公司已经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凭借自身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质量及客户服务能力获取订单,采用行业内锻件制造企业普遍使用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模式进行定价,在实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过程中,获取合理的商业利润和稳定的现金流。

2、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镍钼合金钢、碳素钢等特种钢金属材料。标的公司设立了采购部,通过询比价的方式向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并辅以采购主要客户常用的通用型原材料,储备合理库存以满足临时突发性的订单需求。

标的公司制定了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选择、审批权限、合同签订、订单跟踪、物资验收等采购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同时建立了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水平、社会评价、市场信誉、性价比、配合度、交货准时度及技术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定结果选取20-25 家合格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清单》。为保证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促使供应商提高服务和产品质量,标的公司每年度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

标的公司采购流程为:销售部接单后录入 ERP 系统,技术部按接单情况设计产品图纸,并提出所需物料的采购技术要求,生产部根据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提出请购要求,经批准后提交采购部,采购部依据请购要求,向《合格供应商清单》内多家供应商进行前期询价信息的征集,信息收集后按照“同价比质,同质比价,同质同价比服务、比信誉”的原则,通过广泛的询价、比价、洽谈,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并签订合同。原材料收货后,质控部依据抽样标准和检验标准组织检验入库工作。

图8

3、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在产能不足或产品交期短的情况下,为合理分配生产资源,部分非关键性且加工难度低的产品会采用工序外协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外协工艺涉及锻造、热处理和机加工工序。标的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准化、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生产过程主要分为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组织及运行控制、生产质量控制三大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生产技术准备

生产技术准备是指所要生产的产品在进入采购、生产投料以及加工装配之前所要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生产部、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准备和计划管理的业务,对各技术准备单位的技术准备进度实行计划、控制、协调、考核等管理工作;销售部负责提供完整的合同及技术资料;研发中心负责对于新开发品种按计划要求完成编制产品生产工艺路线、编制产品机械加工和装配工艺、设计专用工装模具(部分产品);质控部负责按计划要求完成检验工艺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检验工装的设计工作;各专业化生产分厂负责按计划要求准备相应的订单生产工作。

(2)生产组织和运行控制

生产部依据具体合同文件和履约计划规定各阶段的控制周期,合理统筹安排各车间生产计划并通过 MES 系统下达生产任务,跟踪、协调各工序的生产任务进度,依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生产计划和现场组织,适时追加生产任务。技术部负责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点的策划、流程优化,指导生产部加以运用。

(3)生产质量控制

标的公司注重产品质量控制,质控部按照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对生产全流程、各工序进行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理化性能进行检验。标的公司引进了气体分析仪、显微硬度计、金相显微镜、合金成分分析仪、高频红外定碳定硫分析仪、摆锤式冲击试验机、微机液压万能试验机等在内的各类先进理化检测设备,在检测工序中发挥最大化作用,同时配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严控产品质量,保证精良品质。

4、销售模式

金源装备设立销售部负责销售工作,在营销上采取一对一的直销模式,销售订单一般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方式承揽取得。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签署框架性协议,再以订单形式确定具体产品种类、价格、交付等条款。具体销售执行流程如下:获取客户订单后,下达生产任务;产品生产完成后,根据订单数量、交货日期以及交货地点的要求,及时安排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根据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和结算方式与客户办理货款结算。

图9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金源装备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一般采用银行转账与银行承兑汇票相结合的结算方式。

(五)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锻件销售71,671.2499.31%140,945.3599.45%123,514.4099.59%
风电装备62,471.1686.56%125,297.2988.41%107,716.7386.85%
工程机械3,850.665.34%8,134.355.74%9,046.337.29%
其他5,349.427.41%7,513.715.30%6,751.355.44%
受托加工500.670.69%775.780.55%507.540.41%
主营业务合计72,171.91100.00%141,721.13100.00%124,021.94100.00%

2、主要产品产能利用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个齿轮锻件需要经过下料切割、锻造、热处理、机加工和检测等生产环节。标的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包括下料车间、锻造及压机车间、热处理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其中核心生产工序为锻造工艺环节和热处理工艺环节,因此影响产能的主要因素是锻造能力和热处理能力,尤其是锻造能力,此处披露的产能主要指的是锻造产能。同时,完整的产品生产还需要切割下料、机加工、检测等其他必要的配套生产流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产能(吨)57,500.00105,000.0086,000.00
产量(吨)79,973.28148,798.23116,608.73
产能利用率139.08%141.71%135.59%

注 1:产量以当期产成品对应的下料工艺重量为统计标准,而非最终交付客户的产成品重量;注 2:上表统计数据中包含外协加工形成产品对应的产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新增机器设备的方式,提升了锻造产能,但随着2025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产量显著提升,产能利用率仍持续饱和。

3、主要产品产量及销量情况

产品类别期间产量销量产销率
锻件(吨)2026年1-6月79,973.2879,500.8199.41%
2025年度148,798.23149,060.26100.18%
2024年度116,608.73118,193.66101.36%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策略,报告期内均保持了较高的产销率。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锻件销售的平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均价变动率均价变动率均价
锻件销售0.92-4.60%0.96-9.27%1.06

注:上述锻件销售价格不包括受托加工业务。

标的公司产品定价主要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模式,与同行业的定价方式基本一致。产品主要为订单制,具有定制化、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各类产品在材料、外形、性能要求上均存在差异,导致各类产品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总体上,标的公司结合生产成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期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销售价格。鉴于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标的公司与客户会根据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协商调整销售价格。

2025 年度,标的公司的锻件产品平均售价较2024 年度下降9.27%,主要系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所致,2025 年度标的公司钢材采购单价较 2024 年度下降11.68%,部分客户针对钢材价格下降情况与标的公司协商后下调产品销售价格。2026 年半年度,受不同材质钢材采购结构变化影响,标的公司钢材综合采购价格较 2025 年度下降 2.91%;锻件产品平均售价较 2025 年度下降 4.60%,变动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一致,但降幅更大,主要原因系:2025 年-2026 年 6 月,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镍合金钢价格走势为先从高位缓慢回落、而后短期内快速增长。标的公司与客户的调价机制存在滞后效应,如2026 年 1-6 月镍合金钢采购成本已逐步上行,但与主要客户的涨价协商主要至 2026 年 5、6 月才落地生效,销售端调价滞后于原材料成本变化。受上述时间滞后影响,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锻件销售均价相比 2025 年度的降幅,高于钢材综合采购价格的降幅。

5、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排名客户名称销售额销售占比销售内容是否为关联方
2026年1-6月1中国高速传动47,499.0161.07%锻件(风电、工程机械等)否
2弗兰德集团4,772.426.14%锻件(风电)否
3杭齿前进4,551.025.85%锻件(风电、工程机械等)否
45采埃孚集团振华重工4,100.731,358.555.27%1.75%锻件(风电)锻件(工程机械)否否
合计62,281.7480.08%/
2025年度1中国高速传动89,615.1658.09%锻件(风电、工程机械等)否
2杭齿前进10,861.457.04%锻件(风电、工程机械等)否
3弗兰德集团8,547.935.54%锻件(风电)否
4采埃孚集团6,956.494.51%锻件(风电)否
5大连重工3,436.812.23%锻件(风电)否
合计119,417.8477.40%/
2024年度1中国高速传动78,343.3658.13%锻件(风电、工程机械等)否
2采埃孚集团7,195.345.34%锻件(风电)否
3弗兰德集团7,068.365.25%锻件(风电)否
4杭齿前进6,637.074.92%锻件(风电、工程机械等)否
5大连重工3,305.002.45%锻件(风电)否
合计102,549.1476.10%/

注 1: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南京高精齿轮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高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南高齿(淮安)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南高齿新能源汽车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隶属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HK.00658),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计算销售额;

注 2:杭州临江前进齿轮箱有限公司、绍兴前进齿轮箱有限公司、杭齿传动(安徽)有限公司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1177)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计算销售额;注 3:弗兰德传动系统有限公司、Flender GmbH 和 Flender Drives Pvt Ltd 等隶属弗兰德集团,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计算销售额;

注 4:采埃孚(天津)风电有限公司、采埃孚传动系统(北京)有限公司和 ZFWind PowerCoimbatore Private Limited 等隶属于采埃孚集团,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计算销售额;

注 5: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减速机厂和大连华锐特种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隶属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04.SZ),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计算销售额。

注 6:南通振华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南通)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均属于振华重工(600320.SH)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计算销售额。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和海洋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且与各领域内的多个龙头企业均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不拥有权益。

(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和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镍合金钢、钼合金钢以及碳素钢,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国内大型知名钢铁生产企业或上市公司,包括中信特钢、三鑫特材、广大特材、林洪特钢和南钢股份等钢铁制造企业。标的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原材料采购,原材料相关技术成熟、品种丰富、产能供应充足,生产企业较多,不存在依赖个别供应商或品牌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采购情况如下:

原材料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镍合金钢采购金额(万元)40,355.9783,094.8772,854.82
数量(吨)54,898.61112,723.7088,813.30
占钢材采购总额的比重73.04%78.62%82.57%
单价(万元/吨)0.740.740.82
钼合金钢采购金额(万元)8,477.6514,106.7012,817.24
数量(吨)17,858.1130,659.1026,030.29
占钢材采购总额的比重15.34%13.35%14.53%
单价(万元/吨)0.470.460.49
其他钢材采购金额(万元)6,416.428,495.132,565.62
数量(吨)15,455.2920,458.125,958.14
占钢材采购总额的比重11.61%8.03%2.91%
单价(万元/吨)0.420.420.43

注:其他钢材主要为碳素钢、不锈钢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随相关型号钢材市场价格变化而波动,不存在采购价格异常的情形。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所需的主要能源是天然气和电力,报告期内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项目电天然气
2026年1-6月采购量(万KWH或万立方米)4,116.38535.49
平均单价(元/KWH或元/立方米)0.633.84
金额(万元)2,577.262,058.87
2025 年度采购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7,663.13996.11
平均单价(元/KWH 或元/立方米)0.693.72
金额(万元)5,289.073,700.81
2024 年度采购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6,410.73877.61
平均单价(元/KWH 或元/立方米)0.763.81
金额(万元)4,888.833,343.26

2025 年度,标的公司产量提升,天然气和电消耗量较2024 年度有一定增长。

3、委外加工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已建立起下料车间、锻造车间、热处理车间、机加工车间等完整的金属锻造生产线,可覆盖锻件产品生产的各个加工环节。报告期内,受限于产能瓶颈,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周边企业资源,标的公司会视订单业务量、交货周期、产品要求等具体情况,适量开展部分委托加工业务,主要包括部分产品的锻造、热处理和机加工工序。

报告期内,委外加工费及占采购总额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委外加工费4,842.789,151.637,417.47
采购总金额65,731.56125,672.71105,626.54
委外加工费占比7.37%7.28%7.02%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委外采购金额上升,主要系2025 年度下游风电行业客户需求的增长带动了标的公司的业务增长,但标的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为满足业务需求增加了委外采购。

4、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排名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内容
2026年1-6月1江苏东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5,189.0238.32%连铸坯
2上海日昌升物资有限公司15,035.9822.87%连铸坯
3安徽林洪重工科技有限公司4,568.146.95%钢锭
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溧阳市供电分公司2,577.263.92%电力
5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558.643.89%连铸坯
合计49,929.0475.96%/
2025年度1上海日昌升物资有限公司33,841.7326.93%连铸坯
2江苏东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32,020.1125.48%连铸坯
3马鞍山市嘉兴元商贸有限公司13,495.9710.74%连铸坯
4安徽林洪重工科技有限公司8,033.116.39%钢锭
5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溧阳市供电分公司5,289.074.21%电力
合计92,679.9873.75%/
2024年度1江苏东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8,356.8626.85%连铸坯
2上海日昌升物资有限公司26,852.8225.42%连铸坯
3马鞍山市嘉兴元商贸有限公司9,426.148.92%连铸坯
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溧阳市供电分公司4,888.834.63%电力
5安徽林洪重工科技有限公司4,590.104.35%钢锭
合计74,114.7670.1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境外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标的公司无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部分外销收入,系直接出口销售给境外客户。

(八)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在生产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对安全事故的发

生进行有效的防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2、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系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具体细分行业为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C3393)。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主要产品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现有环保事项合法合规。

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江苏省专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如风电、海洋工程等对产品的零部件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管理,齿轮锻造行业企业若要获得市场准入,必须获得相关的认证,通过三倍加载试验、加速寿命试验等严格的质量验收条件。

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了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标准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已获得了CCS、ABS、NK 和KR等船级社认证,通用电气(GE)、采埃孚(ZF)、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阿尔斯通(Alstom)、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维斯塔斯(Vestas)、弗兰德(Flender)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合格供方认证。相关质量体系认证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5、业务资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未与客户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

(十)主要产品生产技术及技术人员情况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

标的公司围绕产品生产的锻造、热处理、检测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创新,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体系,产品性能和质量获得了下游领域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的认可,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领域核心技术核心技术简述及主要成就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锻造精密锻造技术精密锻造是指零件锻造成形后,只需少量加工或不再加工就符合零件要求的成形技术。精密锻造技术包含锻件尺寸和其内部组织性能的精密控制,通过提高锻造精度,实现锻后毛坯形状上的精密化,减少机加工的切削量,节材降耗;实现组织性能的精密化,提升锻件组织性能的均匀性,降低热处理的复杂程度,提高锻件质量和成品率,有效降低能耗。针对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系统的建立了局部加载时金属的变形流动模型、锻件缺陷形成和演变模型及流线与性能相关性模型,并依据大量工艺试验,建立加载模式和工艺参数等对锻件组织、形变和缺陷的影响规律,提出大型关键受力构件组织性能、尺寸和缺陷控制方法,从而实现了锻后毛坯的近净成形,即在组织性能和形状上与成品差距小,锻造精密度提高,有效的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减少了材耗、能耗,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逐次控制变形技术通过长期实践,自主研发出逐次控制变形技术,该技术包含总变形量的分配原则和道次变形量控制原则,将总变形量合理分配、采用不同变形方式的多道次成形;同时依据参数与组织性能的关系,综合控制变形参数,细化组织,改善性能。通过逐次控制变形技术,优化了锻造工艺、改善了组织状态,有效提高了锻件的成品率。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复合成形技术自主研发的近净热-温复合成形技术,采用先进的近净形设计理念,按照闭式、闭塞式方法进行模具设计,精密模锻(热锻+温精整或热锻+冷精整)方法成形,获得最佳合理的成形工艺。复合成形技术能够优化锻造工艺、提高锻造精度,细化晶粒,提高性能,改善组织状态,有效提高锻件成品率。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温度与形变调控技术针对锻造过程稳定性、逐次形变量和温度精准控制的难题,自主研发了温度与形变调控技术,创新了CCD视觉、光谱视觉和红外视觉协同感知技术,掌握了大型厚壁构件锻造过程温度和形状形变规律,通过在线实时动态感知,实现锻造过程工艺参数的在线调控,提高锻件微观组织、疲劳和抗冲击性能。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精密模锻成型技术精密模锻成型技术采用大型模锻设备,辅以CAD/CAE技术进行模具设计、锻件塑性成形工艺分析与规划、有限元数值模拟,制定锻造工艺,分析模具应力及预测锻件组织性能。自主研发了超大型齿轮(直径大于650MM)模锻成型技术,超长齿轮轴(长度超过580MM)模锻成型技术,提高了产品的工艺技术与经济效益水平,改善了产品的组织性能和机械性能,保证了锻件成型质量,减少了生产工序、能耗、料耗,提高了材料利用率和制造效率。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加热、热处理大锻件加热均匀性控制技术大锻件加热均匀性控制技术实时检测天然气加热炉内部温度及各区域温度的差异,并依据各点(区域)温度的实测值,根据控制算法仿真计算结果,实时智能调整天然气输入量、控制天然气加热炉的温度及其均匀性,保证锻件加热和热处理的质量。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组织性能控制技术热处理过程中组织性能控制技术是调整锻件组织形态、保证产品最终性能的有效手段。通过采用等温正火+回火、退火、回火和淬火等热处理工艺,对锻件内部微观组织进行精确控制,以获得满意的显微组织、均匀细化的晶粒、避免带状和偏析组织、力学性能优良、使得产品具有良好的冲击韧性和低温冲击韧性。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风力发电机齿轮等温正火技术风力发电机用合金渗碳钢齿轮等温正火技术将有效厚度大于150MM的合金渗碳钢齿轮竖立摆放在台车上,设定正火奥氏体化加热、保温,再反复多次加热、均温及控制冷却。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能够获得满意的显微组织及均匀的硬度,避免了带状组织及出现非平衡组织。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模具设计工装模具优化技术对锻件工装模具进行了优化,开发出模块化的锻造锻件模具,方便主要工作部分的整形模块更换,节省材料和时间,提高了效率。自主研发的自动纠偏装置能够自动限定跑偏现象,模锻压力机的自动顶料机构能够自动可靠地把锻件中模具顶起,圆弧齿状上凸下凹型砧结合优化技术能够解决锻件内部缺陷,提高生产率和型砧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检测大锻件超声C扫检测针对锻件的常见缺陷,自主开发了自动旋转扫查系统装置、高度自适应调整探头和软件系统,建成了超声C扫与缺陷识别软件系统,建立锻件超声自动C扫描检测系统及数据库,实时采集超声回波信号,对缺陷大小、位置和性质进行波形特征提取,实现缺陷智能预测与评估。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微观组织智能评估在锻造生产、检测数据和工艺试验数据积累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齿轮箱锻造工艺专家系统,实现了锻造工艺的智能设计;同时在线实时动态感知工艺参数,结合温度和形变量视觉感知,提取质量特征参数,建立特征参数与锻造质量关系模型,实现锻造微观组织和质量的智能评估。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葛艳明、袁志伟、高飞共3人,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和研发贡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研发具体贡献
葛艳明董事、总经理参与、主持的主要科研成果:1先后主持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5MW风电齿轮箱齿坯产业化)、省科技成果转化、省重点研发项目等;2主持了多项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工艺产品开发和生产线建设。获得主要荣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50余项发明专利,发表论文4篇;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常州市科学进步二等奖、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江苏省产业教授。1担任总工程师,是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总策划人,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研发管理体系,为研发战略、研发方针和研发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带领建成了“高新技术企业”、“CNAS实验室”、“江苏省大型锻件成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心”、“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发管理体系”;参与起草了《绿色锻造企业评价准则》等行业标准及参与编写了《“十四五”锻造发展规划》。2主持和参与了“MW级风电变浆偏航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高速行星齿轮箱组件”、“精密锻造技术”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是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袁志伟研发中心工程师参与、主持的主要科研成果: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国家、省级、公司级等各类研发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1主持设计了风电产品所有锻造工艺及热处理工艺,锻件经检测各项机械性能均满足客户的要求;2主持研发的轧辊产品,通过工艺的改进,突破当时现有的技术水平,满足客户需求;3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参与研发“5MW 风电齿轮锻件近净成形技术”研发项目;4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大功率风电主轴集成塑性制造技术”研发项目。获得主要荣誉:获得发明专利20余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常州市科学进步二等奖。主要从事锻造工艺、模具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以及质量管控等工作;多个重点研发项目的带头人,各类生产工艺和优化的制定人;研发了风电、轨道交通、矿山机械等高端装备锻件工艺技术及产业化实施;参与公司CNAS实验室、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大型锻件成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3MW及以上风电精密齿坯工程中心建设,是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高飞研发中心工程师参与、主持的主要科研成果: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参与了“MW级风电变桨偏航高速重载齿轮产业化”、“高速动车组齿轮箱组件技术研发项目”、“大功率海上风电齿轮箱组件技术研发项目”、“齿轮箱组件热-温复合成形技术研发”等项目研发。获得主要荣誉:获得发明专利10余项。1参与研发了多项新技术、新产品,包括“6MW级风力发电机齿轮箱配套锻件”、“高速动车组齿轮箱组件”、“低风速风电齿轮箱组件”、“大功率风电主轴”、“近净热-温复合成形技术”等;2是风电齿轮箱系列锻件、轨道交通齿轮箱组件、大功率风电主轴等产品的锻造工艺、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撰写人。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243,996.76202,629.41174,552.45
总负债106,221.2469,353.8763,344.99
所有者权益137,775.53133,275.54111,20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775.53133,275.54111,207.46
利润表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77,779.01154,277.53134,763.14
营业利润4,891.8725,331.128,168.70
利润总额4,888.8725,201.858,134.15
净利润4,551.8722,129.957,433.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51.8722,129.957,433.62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9.5611,427.067,357.15
现金流量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6.0516,720.979,458.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82.47-11,461.76-10,618.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27.31-12,488.57-15,704.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83.61-6,880.85-16,955.06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综合毛利率13.64%13.51%11.72%
资产负债率43.53%34.23%36.2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2412,386.8926.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516.6255.5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98.25-40.9640.66
债务重组损益-15.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0-47.17-33.0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20.11-
小计-116.8212,595.2790.04
减:所得税影响-19.131,892.3813.57
合计-97.6910,702.8976.47

八、标的资产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因此不存在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本次交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九、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事项外,金源装备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系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时评估机构沃克森出具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江苏金源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785 号)。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二、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情况”之“4、金源装备变更为有限公司,永达股份收购金源装备 51.00%股权”和“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沃克森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时对金源装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1785 号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4 年5月31 日,金源装备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5,057.14 万元,评估值相比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率为 16.56%,主要系考虑标的公司被收储土地的拆迁补偿款和无形资产增值等。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以上述评估值作为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参考和依据,并协商确定金源装备 51%股权的交易对价为61,200.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本次交易评估值与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评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评估值本次交易评估值差异原因
资产基础法125,057.14144,927.89两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同,标的公司在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基准日后,经营情况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净资产不断增厚且对未来业绩情况的预测有所提升。因此,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具有合理性
收益法127,748.58154,479.06

十、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金源装备49%股权,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

权等资源类权利。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金源装备4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和员工安置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对收入进行确认,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结合标的公司的具体业务,标的公司的商品销售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不可分拆的履约义务,无需对价格进行分摊,根据不同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1、境内商品销售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由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寄售模式收入:本公司对采埃孚集团的销售采用寄售模式,公司将商品发出至客户指定仓库,待客户提货后确认销售收入。

(3)受托加工收入:根据合同要求,对受托加工产品进行加工,在加工完成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货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2、境外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境外商品销售主要采用CIF、FOB 的贸易方式,公司在相关商品办理完报关手续取得提单后确认外销收入。

(二)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资产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截至2026 年6月30 日,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如下:

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3,000 万元100.00%
溧阳市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800 万元100.00%
溧阳市亿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溧阳市500 万元100.00%

2、合并范围的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六)报告期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情况,及对标的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527 号),本次交易以2025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基准日评估方法合并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金源装备2025年12月31日资产基础法133,275.54144,927.8911,652.358.74

2、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①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②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③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①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长、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②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不满足数量条件、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因此,本项目不适用于市场法。

③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果的选择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12 月31 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32,086.58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133,275.54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44,927.89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额为12,841.31万元,增值率为9.72%,较合并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额为11,652.35万元,增值率为8.74%;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54,479.06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额为22,392.48 万元,增值率为16.95%,较合并报表口径下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额为21,203.52 万元,增值率为15.91%。

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两种评估方法估算出的评估结果对企业价值内涵对象解释不同,价值标准、

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大,而资产基础法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客观地反映了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且被评估单位拥有较为完善的资产配置和较为齐全的建设资料。综上,相对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更合理地反映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144,927.89 万元。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2、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评估基准日后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评估已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并使用;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9)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3、特定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4)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5)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6)假设被评估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7)假设被评估单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并享受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假设被评估单位能持续符合先进制造业条件,至2027 年12 月31 日仍将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3 年9 月3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执行标准,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9)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仍将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3月26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7 号)执行标准,研发费用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1、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外币货币资金按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作为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5,777.61 万元,无增减值。

2、其他债权性资产

主要是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其中:

(1)应收票据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未收回票据可以按照票据期限如期收回,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于存在收回风险的,参照会计上计提坏账的方式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1,516.34 万元,无增减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为企业应收的销售货款,根据历史资料和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款项的欠款时间及原因、历史款项的回收情况、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以判断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考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49,616.98 万元,无增减值。

(3)应收款项融资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对于未收回部分能够按照票据期限如期收回的,以核实后扣减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0,542.75 万元,无增减值。

(4)预付款项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预付款项为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采购商品货款等款项。对于按照合同约定能够收到相应货物或形成权益的预付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作为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018.74 万元,无增减值。

(5)其他应收款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应收款为保证金及往来款等。根据历史资料和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款项的欠款时间及原因、历史款项的回收情况、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以判断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已经无法收回,但是账龄较长的款项,考虑到款项已经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在分析历史回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账龄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66.86 万元,无增减值。

(6)合同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同资产为企业应收的销售货款中的质保金部分。通过历史资料和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款项的欠款时间及原因、历史款项的回收情况、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以判断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并参考应收账款整体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评估风险损失。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3,592.53 万元,无增减值。

3、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在产品等。其中:

(1)原材料

原材料为企业经营用原料和辅助材料,对于经营用原料和辅助材料因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且对于存在的部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因其跌价准备反映了存货成本单价和其不含税市价的差异,故计提跌价后的原材料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价,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计提跌价后的账面单价确认评估价值。对于积压时间较长的周转材料其质量和可用性降低,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为企业委托外部加工单位加工的材料等。企业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了投入的材料、加工费、热处理费等合理费用。对于存在的部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因其跌价准备反映了存货成本单价和其不含税市价的差异,故计提跌价后的委托加工物资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价,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计提跌价后的账面单价确认评估价值。

(3)库存商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为企业已生产完工并已入库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为重载齿轮锻件,其中对于正常销售的产成品(库存商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价值。对于积压不可销售的产成品按其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价值,即以废钢量和废钢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

(4)在产品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为产品生产过程中归集的材料、人工费、制造费用等,尚未完工结转。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对于其中存在的部分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因其跌价准备反映了存货成本单价和其不含税市价的差异,故计提跌价后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价,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计提跌价后的账面单价确认评估价值。

(5)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主要包含已发出未确认收入,以及放置于外部仓库的寄售商品。发出商品评估方法为以其不含税合同售价为基础,扣除销售税金、企业所得税及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存货整体账面价值为29,643.32万元,评估价值为29,828.09万元,增值额为184.76 万元,增值率 0.62%,存货评估增值的原因系本次评估对于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根据其市场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发出商品不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利润确定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

4、其他流动资产

在抽查核实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抽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

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245.92 万元,无增减值。

5、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为一年以上的大额存单本金及利息。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30,785.39 万元,无增减值。

6、长期股权投资

查阅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出资验资报告,核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记载的真实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日期、原始投资额、持股比例等。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提供配套服务,利润较少,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管理层对其未来预期收益难以合理预测;另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其经营业务相关、资产规模相当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企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难以合理衡量。因此,很难满足采用收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估算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3,964.05 万元,评估价值为5,210.12 万元,增值额为1,246.07 万元,增值率31.43%,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被投资单位存在经营积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1溧阳市亿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2008-01100496.051,434.63189.21
2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2014-021003,000.002,833.26-5.56
3溧阳市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2021-01100468.00942.23101.33
合计//3,964.055,210.1231.43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额//3,964.055,210.1231.43

7、固定资产

(1)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评估目的、资产用途、实际勘查情况和已掌握的资料,对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房屋建(构)筑物评估价值=

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计算公式为: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不含增值税)+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资金成本。

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通过查看待估房屋建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评估方法分别确定待估房屋建筑物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情况,采用类比系数调整法、重编预算法进行评估。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环境评价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前期费用费率表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取费基数费率(含税)费率(不含税)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51%0.51%
2勘查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1.21%1.14%
3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90%0.85%
4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建安工程造价0.05%0.05%
5可行性研究费建安工程造价0.03%0.03%
6环境影响评价费建安工程造价0.12%0.11%
合计2.82%2.6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元/ $m^{2}$

资金成本是房屋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合理成本。计算公式: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含增值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增值税))×正常建设期×贷款利率÷2。本次评估采用的是评估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成新率:对于房屋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成新率N=现场调查成新率N1×60%+理论成新率N2×40%。

(2)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资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类资产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主要针对使用时间较长的车辆设备,采用类似设备市场交易价格比较后确定评估价值。对于待报废的设备类资产及部分超出经济使用年限的电子办公设备,直接按市场价估算其残值作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法估算公式如下:

公式

经上述方法评估后,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30,804.42万元,评估价值为 33,748.27 万元,评估增值 2,943.85 万元,增值率 9.56%,增值主要系评估采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财务计提的折旧年限。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商标等。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估价技术规程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情况,根据评估目的,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地产市场情况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评估程序,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待估宗地的价值进行评估。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土地交易实例,即将评估对象与市场近期已成交的相类似的土地相比较,考虑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在土地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比准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

市场比较法基本公式:

公式

式中:

P:评估对象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A:评估对象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C:评估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评估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评估对象年期修正系数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影响估价对象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影响程度,与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中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指标条件相比较,确定这些因素对地价影响程度的档次,对照修正系数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每个影响地价因素的修正系数,用这些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再根据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使用年期、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交通条件、环境质量及宗地形状等其他因素分别对估价对象的评估基准日、使用年期、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交通条件、环境质量及宗地形状等其他因素进行修正,进而求得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的使

用权价格。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本公式:

公式

式中:P:委估宗地评估值

P0:级别基准地价

∑Ki:宗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中各因素修正值之和

Kn:年期修正系数

Kt:期日修正系数

Kp:容积率修正数

Ks:交通条件、环境质量、宗地形状等其他因素修正数

Kf:开发程度修正数

③评估结果的选择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情况,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两种计算结果相差较小,分析认为取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的测算结果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委估宗地的最终地价较为合理,另考虑3%的契税及0.05%的印花税。

2)软件

对于外购软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了解外购软件在基准日的状况,查阅了相关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查阅了账面原值和价值,并向供应商或通过网络查询其现行市价。经调查分析,以其现行市价确定评估值。

3)专利技术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专利技术的应用与收入及利润关联性较大,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本次对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即首先预测专利技术相应产品未来经济寿命年限内可实现的销售收入,然后乘以专利技术分成率(专利技术在销售收入中的贡献率)得出未来各年的专利技术收益额,再以适当的折现率对专利技术收益额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之和即为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

其基本计算模型如下:

公式

其中: mathrm P : 专利技术评估价值

mathsf K _ i colon :专利技术第i期的分成率

mathrm R i : :专利技术相应产品第i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

①收益期限

专利技术的收益年限为该项资产能够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通常为法定寿命、技术寿命、技术产品寿命年限的孰短年限。

第一、法定寿命年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均为 10 年。通常专利能够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短于法定保护年限。

第二、技术寿命年限。根据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的《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务》中的说明“在通常情况下,技术的提成年限以2-10 年之间,最大不超过其法律保护有效期,在技术贸易实践中一般为 5-8 年”,部分行业由于技术更新迭代较快,会短于该区间。

第三、经济寿命年限。本次评估核心专利主要为通用工序及核心产品专利,且随着经济寿命周期更迭不断在更新,根据专利在产品中的具体运用情况以及产品更迭周期及企业技术储备,并结合专利权法定寿命年限、技术寿命年限,谨慎考虑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资产的超额收益年限至2029 年底。

②销售收入预测

被评估单位除委外加工的产品外,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均与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有关,专利权是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的源泉,因此可确认总收入就是这些专利权带来的收入。

收入预测说明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③收入分成率

根据《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物》公布的国内工业各行业(销售收入)技术提成率参考数值表,金属制品业专利技术分成率区间值为0.56%-1.67%。

专利技术分成率计算公式为:� =� +(�−�)×�

其中:a:技术分成率

m:技术分成率的取值下限

n:技术分成率的取值上限

z: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

本次评估m取值为0.56%,n取值为1.67%,z 的取值过程如下:

影响专利技术价值的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将上述因素细分为稳定性、权利保护范围的不可规避性、权利要求合理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应用范围等 13 个因素,分别给予权重和评分,最终确定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z=0.50。

综上,专利技术分成率a=1.12%。

专利技术的衰减率客观存在,随着技术进步或者迭代,新技术出现,专利技术随时间变化带给企业的超额收益减少。

本次评估采用的衰减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公式

式中 n为衰减年限,X为专利技术衰减率。假设各年的衰减率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相同,第一年不考虑衰减的情况下,本次评估专利技术衰减率为25.99%。

④折现率

折现率是将未来的收益折算为现值的系数,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本次评估采用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模型来估测折现率。

税前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A、无风险报酬率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无风险,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和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本次采用剩余到期年限与被评估单位有限年期口径一致的、当月国债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本次评估计算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 1.49%。

B、风险报酬率

影响风险报酬率的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和管理风险。根据资产特点和评估惯例,各个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在 0-10 分之间,具体数值根据测评表求得。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折现率具体组成如下:

项目数值
无风险报酬率1.49%
风险报酬率18.80%
其中:技术风险4.00%
市场风险4.80%
资金风险6.00%
管理风险4.00%
技术折现率20.29%

⑤专利技术现金流

专利技术产生的现金流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专利技术产生的现金流量=专利技术收益相关产品的产品销

售收入×销售分成率

综合以上计算,专利技术价值计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未来预测数据
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109,333.40113,390.44117,513.56121,711.42
专利技术分成率1.12%0.97%0.65%0.23%
专利技术收益额1,224.531,104.94758.60281.33
折现率20.29%20.29%20.29%20.29%
距上一折现期的时间(年)0.50001.00001.00001.0000
折现系数0.91180.75800.63010.5238
折现值1,116.53837.54477.99147.36
专利技术评估价值2,579.42

4)商标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商标作为产品的简单标识,与企业收入的关联度很低,并不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以商标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价值确认商标的评估价值,有关公式如下:

评估价值=商标设计成本及代理费+商标注册费+商标维护成本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无形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 3,351.68 万元,评估值为11,941.87 万元,评估增值8,590.19 万元,增值原因主要系1)待估土地取得日期较早,园区内基础设施逐年完善,征地成本逐年提高,导致地价上涨所形成,被评估单位取得宗地后,对宗地进行了开发建设,对地价提升有一定积极作用;2)被评估单位历史期间形成的账外专利权、商标无账面价值,评估时存在增值。

9、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为装修费、厂区绿化等摊销余额。其中装修费含在房屋建筑物中评估。经核实相关合同、原始入账凭证及摊销制度,确定账面核算内容与实际相符,对其余长期待摊费用以核实无误后的摊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135.84 万元,评估价值为12.28 万元,评估减值123.56 万元。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为应收款坏账准备、政府补助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据递延所得税计算基础,重新核实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1,245.90 万元,无增减值。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合同资产、预付工程款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均为3,333.04 万元,无增减值。

12、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评估师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价值。

1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流动资产132,121.05132,305.81184.760.14
其中:货币资金15,777.6115,777.61--
应收票据11,516.3411,516.34--
应收账款49,616.9849,616.98--
应收款项融资10,542.7510,542.75--
预付款项1,018.741,018.74--
其他应收款166.86166.86--
存货29,643.3229,828.09184.760.62
合同资产13,592.5313,592.53--
其他流动资产245.92245.92--
非流动资产73,620.3286,276.8712,656.5517.19
其中:债权投资30,785.3930,785.39--
长期股权投资3,964.055,210.121,246.0731.43
固定资产30,804.4233,748.272,943.859.56
无形资产3,351.6811,941.878,590.19256.29
长期待摊费用135.8412.28-123.56-90.96
递延所得税资产1,245.901,245.90--
其他非流动资产3,333.043,333.04--
资产总计205,741.38218,582.6912,841.316.24
流动负债71,875.1571,875.15--
非流动负债1,779.651,779.65--
负债总计73,654.8073,654.80--
所有者权益(母公司口径)132,086.58144,927.8912,841.319.72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无形资产增值,具体分析如下: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 11,941.87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值额为8,590.19 万元,增值率为256.29%,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和专利增值。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8,934.10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账面价值增值额为5,688.38 万元,增值率为175.26%,增值由于标的公司主要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较早,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征地成本逐年提高,土地使用权价值随时间变化发生。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专利评估价值为2,579.42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口径下账面价值增值额为2,567.26 万元。主要系被评估单位申报的专利技术应用与收入及利润关联性较大,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由于主要专利相关成本已计入历史年度成本费用,而本次对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发生增值具有合理性。具体评估过程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一、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之“8、无形资产”。

(四)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1、收益法具体模型及估算公式

本次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额

(2)主营业务价值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是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主营业务价值;

mathrm F C F F _ i mathrm : 评估基准日后第i 年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mathrm F C F F _ mathrm n +1 :预测期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3)非经营性、溢余资产

在本模型中,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相应资产价值等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和。

①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通常情况下,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以估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对于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历史年度有稳定的分红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确定以股利折现模型确定其价值,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三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母公司提供配套服务,利润较少,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管理层对其未来预期收益难以合理预测;另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其经营业务相关、资产规模相当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企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难以合理衡量。因此,很难满足采用收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估算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

②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点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4)非经营性、溢余负债

在本模型中,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负债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5)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

溢余负债价值

2、收益法重要评估参数的确定

(1)收益年限

被评估单位属于锻造行业,成立时间较长,未来有较好的经营前景,评估基准日及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没有确切证据表明被评估单位在未来某个时间终止经营。本次评估设定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期为无限期,预测期为 2026 至 2030年度。

(2)折现率的选取和测算

根据折现率应与所选收益指标匹配的原则,本次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为:

公式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T—被评估单位执行的所得税税率。

①权益资本成本(Ke)的计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用的CAPM 模型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A、无风险报酬率 ( mathrm R _ f ) 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 号》,本项目采用剩余到期年限10 年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平均值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本次评估,计算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为2.28%。

B、市场风险溢价(MRP)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预期未来较长期间市场证券组合收益率与无风险利率之间的差额。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既可以依靠历史数据,也可以基于事前估算。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号》,本项目市场风险溢价采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月收益率几何平均值换算成年收益率后的算术平均值减去无风险报酬率指标值计算,取值时间跨度为自指数设立至今。

本次评估,计算的市场风险溢价指标值为 6.55%。

C、�值的确定

β反映一种股票与市场同向变动的幅度,β指标计算模型为市场模型:

公式

在市场模型中,以市场回报率对股票回报率做回归求得β指标值,本说明中样本β指标的取值来源于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

被评估单位β指标值的确定以选取的样本自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取得的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为基础,计算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业务板块的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其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

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与不考虑财务杠杆的β指标值换算公式如下:

βU=βL/[1+(1-T)×D/E]

式中:

βL: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

βU: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

T:所得税率

D:债务付息市场价值

E:权益市场价值

根据上述公式,�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证券简称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D(万元)E(万元)T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
通裕重工0.7353552,824.361,106,790.2215.00%0.5162
恒润股份1.3782129,845.80671,867.6025.00%1.2037
海锅股份0.673534,913.93254,744.5315.00%0.6032
中环海陆0.824933,323.27283,902.9315.00%0.7501
新强联0.9692273,736.371,713,073.1015.00%0.8533
平均0.7853

通过上述计算,被评估单位不考虑财务杠杆的�值为0.7853,以同行业上市

公司资本结构作为被评估单位预测期资本结构,最终确定被评估单位�值为

0.9331。

D、企业特有风险(R<sub>c</sub>)的调整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不同,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自身经营风险,考虑企业特有风险调整为2.50%。

通过以上计算,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及永续年度权益资本成本 left( mathrm K _ e right) )为 10.89%。

②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 mathrm K _ d ) 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取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LPR平均值3.50%。

③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通过上述指标的确定,预测期及永续年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终确认为9.46%。

3、收益法评估过程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考虑收益预测的合理性,被评估单位收益期收益主体为被评估单位母公司报表口径主体,收益口径为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1)营业收入预测

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收入情况、企业产能和市场前景等因素,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营业收入161,694.34167,285.09172,965.77178,749.02184,624.57184,624.57

(2)营业成本预测

参考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产品单位成本和销售量预测情况,营业成本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营业成本142,713.85146,767.36150,923.10155,157.59159,324.75158,510.28

(3)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分别为7%和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照被评估单位目前执行的税率及税额进行预测;车船税等其他税费根据其占收入的一定比例或结合其历史发生额进行估算。

税金及附加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税金及附加492.98714.55807.85858.91892.53849.99

(4)期间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构成。根据销售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折旧摊销费:按被评估单位的折旧摊销政策和在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计算得出;职工薪酬:结合薪酬制度,按上一年度单位薪资水平,未来5年考虑合理的工资增长率进行预测;对于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按历史年度费用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等。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构成。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折旧摊销费:按被评估单位的折旧摊销政策和在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计算得出;职工薪酬:结合薪酬制度,按上一年度单位薪资水平,未来5年考虑合理的工资增长率进行预测;对于办公费、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按历史年度平均支出水平进行预测等。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费等构成。根据研发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折旧摊销费:按被评估单位的折旧摊销政策和在预测期的资本性支出计算得出;职工薪酬:结合薪酬制度,按上一年度单位薪资水平,未来5年考虑合理的工资增长率进行预测;材料费等:按历史年度费用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利息支出:根据付息债务和利率进行预测;利息收入:根据预测期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1年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测算;手续费支出及其他:按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进行测算。

期间费用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销售费用423.90444.50466.03488.55512.11512.11
管理费用2,181.122,241.772,307.512,376.502,440.742,392.76
研发费用5,374.745,581.585,796.236,017.456,238.206,196.73
财务费用343.91344.94346.00347.07348.17348.17

(5)其他收益预测

被评估单位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43 号),本次评估考虑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其他收益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其他收益875.82822.07----

(6)折旧与摊销预测

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非现金支出项目为折旧、摊销。折旧、摊销项目的计算以预测收益期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确认。

折旧与摊销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折旧与摊销4,649.134,579.214,555.314,539.724,380.253,476.33

(7)所得税费用预测

被评估单位于2024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延长至2027 年12 月。根据相关税法,按应纳税所得额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假设被评估单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并享受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所得税费用及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利润总额11,039.6712,012.4612,319.0413,502.9414,868.0815,814.53
所得税费用887.981,004.291,019.521,165.391,338.541,486.73
净利润10,151.6911,008.1711,299.5212,337.5513,529.5314,327.80

(8)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两方面:1)为增加生产产能需要新投入的新增资产资本性支出;2)为维持企业经营生产能力,长期资产达到经济使用年限时的更新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新增资产资本性支出+更新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仅涉及更新资本性支出。对于现有资产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评估基准日存量资产的规模、根据每一项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详细预测其更新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与更新资本性支出发生的时点。

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11,523.88718.222,733.901,124.73417.793,604.07

(9)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如现金、存货购置、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等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

付款项平均余额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专业人员首先了解、核实和分析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相关各科目的发生情况,如有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营运资金影响重大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等,主要根据该类科目以前年度周转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营运资金追加额10,544.163,032.853,097.023,130.743,181.10-

(10)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通过上述分析测算,预计未来年度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6,999.9412,103.5910,291.1912,889.0614,578.1614,467.34

(11)主营业务价值预测

综上,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2029年度2030年度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6,999.9412,103.5910,291.1912,889.0614,578.1614,467.34
折现率9.46%9.46%9.46%9.46%9.46%9.46%
折现系数0.95580.87320.79770.72880.66587.0382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6,690.5510,568.858,209.289,393.559,706.14101,824.03
经营性资产价值133,011.31

(12)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和负债价值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和负债价值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备注
应收票据8,853.008,853.00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票据
长期股权投资3,964.055,210.12
货币资金4,058.164,058.16溢余货币资金
债权投资30,785.3930,785.39
递延所得税资产1,245.901,245.90
无形资产287.50480.14闲置土地
其他流动资产229.72229.72待抵扣进项税
待处理设备21.3012.81
溢余(非经营)资产合计49,445.0150,875.24
其他应付款3,206.533,206.53关联往来
递延收益1,508.091,508.09
递延所得税负债271.56271.56
其他流动负债8,853.008,853.00已转让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对应负债
应付账款2,063.692,063.69应付设备工程款
溢余(非经营)负债合计15,902.8715,902.87
溢余(非经营)资产、负债净额33,542.1434,972.37

(13)付息债务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合计金额 13,504.62 万元。

(1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通过以上测算,根据公式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

务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

值−付息债务价值=154,479.06 万元

即在评估报告所列明的各项假设前提条件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4,479.06 万元。

4、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2029 年度2030 年度永续期
营业收入161,694.34167,285.09172,965.77178,749.02184,624.57184,624.57
营业成本142,713.85146,767.36150,923.10155,157.59159,324.75158,510.28
税金及附加492.98714.55807.85858.91892.53849.99
销售费用423.90444.50466.03488.55512.11512.11
管理费用2,181.122,241.772,307.512,376.502,440.742,392.76
研发费用5,374.745,581.585,796.236,017.456,238.206,196.73
财务费用343.91344.94346.00347.07348.17348.17
其他收益875.82822.07----
利润总额11,039.6712,012.4612,319.0413,502.9414,868.0815,814.53
所得税费用887.981,004.291,019.521,165.391,338.541,486.73
净利润10,151.6911,008.1711,299.5212,337.5513,529.5314,327.80
加:折旧摊销4,649.134,579.214,555.314,539.724,380.253,476.33
税后利息支出267.27267.27267.27267.27267.27267.27
减:营运资金追加额10,544.163,032.853,097.023,130.743,181.10-
资本性支出11,523.88718.222,733.901,124.73417.793,604.07
企业自由现金流-6,999.9412,103.5910,291.1912,889.0614,578.1614,467.34
折现率9.46%9.46%9.46%9.46%9.46%9.46%
折现系数0.95580.87320.79770.72880.66587.0382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6,690.5510,568.858,209.289,393.559,706.14101,824.03
经营性资产价值133,011.31
加:(溢余)非经营资产负债净值34,972.37
减:付息债务13,504.62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54,479.06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中,标的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来源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1088 号审计报告。

(六)评估特殊处理的情况说明

本次对被评估单位的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12 月 31 日,江苏金源对天津华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502.43 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963.40 万元,账面价值为2,539.03 万元。基准日前天津华建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评估以审计审定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后,受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影响,天津华建于 2026 年初发生债务违约诉讼,2026 年 3 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自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天津华建未向江苏金源支付货款。经核查,天津华建虽面临较大财务压力,但仍维持基本运营,并正采取相关措施缓解流动性风险;江苏金源管理层亦持续与其积极协商推进回款工作,基于此,管理层判断该笔应收账款仍存在回收预期。

若评估报告出具后天津华建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或回款显著不及预期,则该笔应收账款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以及定价公允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沃克森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以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2、报告期及未来财务预测情况

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以标的公司历史经营数据为基础,遵循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标的公司的发展趋势,经过综合分析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合理。

3、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竞争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4、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分析”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

情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并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未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行业、技术、税收优惠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准确性。

(四)交易标的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和经营模式,选取折现率和毛利率对标的资产本次收益法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

1、假设其他指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影响

以测算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收益法估值的敏感性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各期毛利率变动率100%股权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
-10%131,403.54-23,075.52-14.94%
-5%142,941.30-11,537.76-7.47%
0%154,479.06-0.00%
5%166,016.8211,537.767.47%
10%177,554.5723,075.5214.94%

经分析比较,假定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标的公司未来毛利率增加或减少 5%,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7.47%或-7.47%;标的资产未来毛利率增加或减少10%,评估值变动率约为14.94%或-14.94%。毛利率与评估结果存在正相关性关系。

2、假设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影响

以测算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折现率

变动对标的公司收益法估值的敏感性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各期折现率变动率100%股权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值变动金额评估值变动率
-10%171,279.2216,800.1610.88%
-5%162,422.797,943.745.14%
0%154,479.06-0.00%
5%147,295.69-7,183.36-4.65%
10%140,774.94-13,704.12-8.87%

经分析比较,假定未来各期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标的资产未来折现率增加或减少 5%,评估值变动率约为-4.65%或 5.14%;标的资产未来折现率增加或减少10%,评估值变动率约为-8.87%或10.88%。折现率与评估结果存在负相关性关系。

上述敏感性分析计算仅为揭示评估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对收益法评估值的影响,以及说明评估结论存在的不确定性,但并不影响评估师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资料对相关评估参数作出的估计判断,也不影响评估结论的成立。

(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及市净率等指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PEPB
300185.SZ通裕重工169.001.68
603985.SH恒润股份80.482.05
301040.SZ中环海陆-36.193.91
301063.SZ海锅股份49.751.62
300850.SZ新强联20.942.45
剔除异常值后平均值80.041.95
标的公司12.431.07

注 1:可比公司 PE=可比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市值/可比公司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 注 2:可比公司 PB=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市值/可比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母净资产;

注 3:标的公司 PE=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标的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注 4:标的公司 PB=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标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注 5:可比公司 PE 平均值系剔除负值后计算。

剔除异常值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的平均值分别为 80.04 和1.95。鉴于标的公司未上市,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标的公司估值水平与市场可比案例比较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主要应用于风电齿轮箱。选取国内 A 股上市公司收购以锻件业务为主的标的公司的案例以及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风电领域的案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业务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市盈率市净率
301079邵阳液压新承航锐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60,000.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2025年6月30日27.861.40
300850新强联圣久锻件工业金属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190,000.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2022年9月30日14.991.74
600072中船科技中国海装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612,300.13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2021年12月31日47.691.10
600072中船科技洛阳双瑞风电叶片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97,960.65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2021年12月31日12.491.17
平均值25.761.35
本次交易12.431.07

注 1:可比交易市盈率=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注 2:可比交易市净率=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可比交易中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时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注 3:本次交易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标的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注 4:本次交易市净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标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注 5:中国海装和洛阳双瑞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系实际交易价格加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金额

市场可比案例的平均市盈率为25.76 倍(若剔除中船科技收购中国海装则平均市盈率为 18.44 倍),市场可比案例的平均市净率为 1.35 倍。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12.43 倍,市净率为 1.07 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市盈率和平均市净率。整体而言,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六)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各自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高度重叠,客户结构和销售区域具有显著差异性和互补性。上市公司通过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已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并在产品、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挖掘业务协同效应,通过各自重点行业领域、优势销售区域整合风力发电、工程机械和隧道掘进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实现产业横向整合和华中、华东双区域市场布局,提升规模化经营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标的公司的管控能力,深化推进对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整合工作,提升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决策效率,更高效地实施统一管理和战略部署,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化发挥双方之间的协同,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巩固上市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夯实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由于上述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分析,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定量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2026 年 9 月,通过公开网络查询获悉,天津华建扬州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将于 2026 年9月29 日进入法拍程序,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其原计划 8月底投产的新疆子公司受资金短缺影响未能及时投产;此外,自2026年以来天津华建未向标的公司回款。综合上述情况,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判断天津华建的整体经营及财务情况不及预期,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基于谨慎考虑,标的公司对天津华建截至 2026 年 6月末的应收账款已全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交易作价已在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天津华建应收账款的剩余风险敞口,上述情况对本次交易作价不存在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重大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沃克森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第六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葛艳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金源装备 49.00%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金源装备51.00%的股权,葛艳明持有金源装备49.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源装备 100.00%股权,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0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20,874.0020,874.0042.86%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24,353.0024,353.0050.00%
3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3,479.003,479.007.14%
合计48,706.0048,706.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入进度
1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25,000.00908.403.63%
2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10,000.001,006.3010.06%
3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11,000.0011,000.40100%
4补充流动资金17,619.4617,619.46100%
合计63,619.4630,534.5648.00%

截至 2026 年6月 30 日,“生产基地自动化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100%。“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和“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的投入进度分别为3.63%和10.06%。上述两个项目系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入的新项目,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月26日和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 3.5亿募集资金连同其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变更投入新项目“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其中,“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由永达股份实施,拟投入 11,099.98 万元;“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由标的公司子公司羽沐精工实施,拟投入25,0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项目均处在建设阶段。

(五)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有利于补充上市公司营运资金、降低上市公司整体债务水平、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较为合理,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八)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对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时,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影响,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时没有考虑由募集配套资金带来的投入可能为目标公司带来的收益,且本次交易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因此,即使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无法成功募集或者无法足额募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不会受到影响。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2025 年12 月8日,永达股份与葛艳明签署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双方对本次重组的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初步约定。

二、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4月14 日,永达股份与葛艳明签署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中甲方为永达股份,乙方为葛艳明。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标的公司出具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0527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4,927.89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以上述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和依据,最终确定对应本次交易标的4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69,580.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标的股权交易对价的 70%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剩余 3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甲方向乙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支付方式交易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万元)股份对价(万元)
葛艳明49%20,874.0048,706.0069,580.00

2、股份对价支付安排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对象为乙方,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3.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除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3.96 元/股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34,889,684 股(向下取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股份数量将随着发行价格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为准。

(5)锁定期安排

乙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 3年业绩承诺期分期解锁,解锁比例依次为 30%、30%、40%。具体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期前两年,在上市公司该年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若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500 万元,解锁当期对应比例股份;当年未达标则当期股份暂不解锁。

(2)若业绩承诺期第 1年未达标,但前两年(含该未达标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13,000 万元,于第2年度上市公司对应的年度报告公告次日,解锁第1年度对应比例股份;若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 13,000 万元,则第 1 年度对应比例股份暂不解锁。

(3)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乙方所持全部未解锁股份在经上市公司书面确认后10 日内一次性解锁:①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25,000 万元;②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有)。

上述解锁条件涉及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额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确定,实现净利润数额的计算方法遵照甲方和乙方关于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条款的相关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计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作相应除权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乙方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相符的,乙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乙方在股份锁定期未解除期间或乙方触发约定的业绩补偿且未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违规转让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其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如乙方未将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则由上市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追偿。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为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结果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甲方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或标的资产交割日(以孰晚为准)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若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甲方需同时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对价。如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180 日内,甲方尚未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的,则甲方应当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

(四)标的股权交割和股份的发行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当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乙方和标的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提交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各项审批手续申请,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3、标的股权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即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享有基于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4、甲方应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即取得对应股份的股东资格。

(五)过渡期安排及公司治理

1、过渡期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时已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在过渡期内将尽一切努力持续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运营状态。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按本次向上市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且应于下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甲方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标的资产交割日在当月15 日(包括15 日)之前,则以上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如标的资产交割日在当月15 日之后,则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

2、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六)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

1、本次交易系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2、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标的资产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如出现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产生的且未向甲方披露的资产、税务、法律纠纷等风险以及其他或有负债,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被追偿的,由乙方按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

(七)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获通过;

(2)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八)协议的补充、修改与解除

1、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做出。

2、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对本协议条款或本次交易方案提出了监管意见,各方同意以该等监管意见为基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协议条款或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应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作出。

3、甲乙双方积极促成本次交易,若双方因相关交易条件未协商一致或甲方认为标的公司有不能接受的风险或实质性障碍,双方应友好协商本协议的解除。

4、如标的公司因监管机构审核未予通过原因未能完成本次交易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本协议未生效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因其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前,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故不启动本次交易或单方终止本次交易、怠于履行其义务以及实施其他恶意行为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合计支付其各自应支付或应获得交易对价的 10%作为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其本协议项下支付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5、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等。

(十)附则

1、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构成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事宜的全部约定。

2、《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4月14 日,永达股份与葛艳明签署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其中甲方为永达股份,乙方为葛艳明。

(二)业绩承诺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2026 年度至2028 年度。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项目产生的折旧摊销予以扣除(1,0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新建项目指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不包括机器设备日常更新换代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2、关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甲方已于2026 年3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甲方 IPO 募集资金 2.5 亿元变更用途投入“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该项目由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实施。

上述项目属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单独核算,不计入2024年重大资产购买和本次交易的相关业绩承诺范围,即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及计算超额业绩奖励时不包括因该项目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具体情况详见甲方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三)业绩补偿

1、前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约定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即甲方收购金源装备51%股权之交易,以下简称“前次交易”)时甲乙双方签署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前次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承诺补偿条款的约定主要如下: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 年-2027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以经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据为准)。

若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以上的,则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业绩承诺期扣非净利润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若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的,则业绩承诺方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业绩承诺期扣非净利润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收到的对价×[(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

2、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条款

前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的业绩缺口(A,单位:万元)=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5,000 万元-2025 年至 2027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若 A 小于0,则A 取值0。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的业绩缺口(B,单位:万元)=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25,000 万元-2026 年至 2028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若 B 小于 0,则B 取值0。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完成,但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以上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满,对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但已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90%的情况,补偿规则如下:

前次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本次交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情形一前次交易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B*49%
情形二前次交易未完成业绩承诺,但达到90%以上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49%-前次交易补偿金额*49%,即B*49%-A*49%。若应补偿金额≤0,则无需补偿。
情形三前次交易业绩承诺完成低于90%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B*49%

(2)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未完成,且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满,对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额×[(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即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额×B/25000 万元

3、补偿方式

乙方应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对价进行业绩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则由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补足差额。

其中: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经计算得出的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向上进位取整数。

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乙方的应补偿金额应扣除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因取得补偿金额对应的部分对价而支付的税费。乙方因业绩承诺而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中实际获得的交易对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

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如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为: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送股或配股或转增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甲方实施现金股利分配,乙方应当就补偿股份数量对应取得的现金股利(税后)返还予甲方,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纳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应返还的现金股利金额=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

(四)业绩补偿的实施

1、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甲方年度审计时,甲方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乙方累计承诺净利润与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2、如乙方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甲方在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计算乙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并通知乙方。甲方应及时制定具体补偿方案并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甲方就乙方补偿的股份,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由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甲方以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乙方补偿的股份,并于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该等补偿股份转让给甲方的相关手续。该等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等事宜。

4、若甲方审议通过的具体补偿方案涉及现金补偿的,乙方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按甲方要求足额支付补偿金。

5、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承诺期满乙方收到业绩补偿通知前,乙方就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时,将书面告知权利人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相关协议中就相关股份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事项等与权利人作出明确约定。乙方保证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甲方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乙方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补偿义务前,其不得以转让、赠与、新增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方式处置其持有的甲方股份,乙方就其应补偿的股份放弃表决权及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乙方承诺,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甲方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因甲方的税率变化而变化,按标的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

(五)超额业绩奖励

1、前次交易关于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2025 年至2027 年)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2.5 亿元),则甲方(上市公司)同意将超额利润的 4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但前述业绩奖励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前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总额的 20%。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标的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除上述扣非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外,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20%作为现金奖励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

业绩奖励总额(包括业绩承诺期内超额业绩的 40%与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20%之和)不超过超额业绩的100%,且不超过前次交易作价的20%。

如业绩承诺期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下同)达到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 140%以上(即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140%),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条可获得的超额业绩奖励相应减少50%。

2、本次交易关于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鉴于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以下简称“两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存在重叠,且前次交易已设定2025 年至2027 年的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经协商一致,业绩奖励的计算周期延长为2025 年至2028 年,且计提超额业绩奖励的业绩标准设置为3.34 亿元。具体约定如下:

“若标的公司 2025 年至 2028 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高于 3.34 亿元,则甲方同意将超额利润的 4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但前述业绩奖励金额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两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总额的20%。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发放对象不得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标的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发放对象不得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标的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除上述扣非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外,标的公司于2025 年至2028 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20%作为现金奖励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

业绩奖励总额(包括 2025 年至2028 年超额业绩的40%与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20%之和)不超过超额业绩的100%,且不超过两次交易作价合计数的20%。

如2025 年至2028 年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下同)达到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140%以上(即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140%),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条可获得的超额业绩奖励相应减少 50%。”

本协议生效后,前次交易关于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不再执行。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因本协议未生效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请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怠于履行其义务或因其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导致该等情形的除外。

3、如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其本协议项下支付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4、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等。

(七)协议生效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或同时解除。

(八)附则

1、《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9月22 日,永达股份与葛艳明签署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关于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甲方为永达股份,乙方为葛艳明。

(二)协议的解除

双方同意删除《购买资产协议》之“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中关于协议解除的相关约定:“13.1 甲乙双方积极促成本次交易,若双方因相关交易条件未协商一致或甲方认为标的公司有不能接受的风险或实质性障碍,双方应友好协商本协议的解除。”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对《购买资产协议》未作调整的内容和条款,仍以《购买资产协议》为准,继续有效。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与《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同时生效或同时解除。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9月22 日,永达股份与葛艳明签署了《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葛艳明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甲方为永达股份,乙方为葛艳明。

(二)业绩承诺

双方同意进一步明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第一条 业绩承诺和补偿/1.1 业绩承诺/1.1.1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中关于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超额业绩奖励时的相关约定,并修改为:

“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至2028 年度。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为准)。

核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超额业绩奖励时,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项目,其相关资产在承诺期内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全额不予纳入考核口径,即不计入考核利润成本费用(1,0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新建项目指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不包括机器设备日常更新换代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三)超额业绩奖励

双方同意进一步明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第三条 超额业绩奖励/3.2本次交易关于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并修改为:

“鉴于前次交易和本次交易(以下简称“两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存在重叠,且前次交易以2025 年至 2027 年作为超额业绩奖励计算周期。为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激励效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前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如有)的计提和发放时间延后至上市公司 2028 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后,与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同时发放。具体约定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式

考虑业绩承诺期重叠的影响,前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约定条款不变,本次交易仅对 2028 年度设定超额业绩奖励。

若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2026 年至2028 年)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高于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2.5 亿元),且标的公司 2028 年当年扣非净利润超过 8,400 万元,上市公司同意将标的公司2028 年超额利润(超过8,400 万元的部分)的40%及标的公司在2028 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 20%作为业绩奖励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8 年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2028 年超额利润(a,单位:万元)=标的公司 2028 年扣非净利润-8,400 万元;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超额利润(b,单位:万元)=标的公司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2026 年至2028 年)内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25,000万元;

若 b>0,且 a>0,则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总额=a\*40%+标的公司 2028 年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20%

本次交易的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超额业绩(b)的100%且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总额的20%。

2、关于可能减少两次交易中超额业绩奖励的约定

前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条款中设定了关于前次业绩承诺期(2025 年至2027年)应收账款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交易双方同意与本次交易一并修改为:

若标的公司2025年至2028年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下同)达到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 140%以上(即累计应收账款增长率÷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140%),则两次交易的业绩奖励总额相应减少50%。

3、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时间

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如有)的发放时间均在上市公司2028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后,且在两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全部完成后6个月内发放。

4、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对象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及各主体的奖励金额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届时予以确定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发放对象不得包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超额业绩奖励发生的税费由奖励对象承担,标的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超额业绩奖励对业绩考核的影响

两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若有)会计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当期费用,在考核业绩承诺指标完成情况时不考虑业绩奖励费用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扣非净利润的影响,在计算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时亦不考虑该费用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的影响。”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未作调整的内容和条款,仍以《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为准,继续有效。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或同时解除。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金源装备49%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主要产品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现有环保事项合法合规。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

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25%,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备专业资格和胜任能力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以沃克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 0527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方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其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具有公允性。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3.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认可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49%股权,该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本次交易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覆盖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等领域,具有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构建业务链整体竞争优势,丰富公司的产品条线,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金属制品业的优势地位,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要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施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沈培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 2025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也不涉及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情况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49%股权,该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属于同行业,在产品、市场拓展、生产技术等方面具有显著协同效应,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意见”之“(六)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8,706.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1-1 募集配套资金”,“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额的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适用意见、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3.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葛艳明承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葛艳明并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且不会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也超过12 个月。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上市公司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未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未提前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取询价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上述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房产、设备、土地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标的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综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三、法律顾问意

见”。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19344 号和天职业字[2026]10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7,311.648.50%23,711.295.91%33,874.518.60%
交易性金融资产29,843.386.80%21,571.715.37%27,019.056.86%
应收票据14,433.303.29%12,451.713.10%6,200.621.57%
应收账款82,653.3518.83%83,725.7820.86%96,459.4524.48%
应收款项融资33,785.257.70%26,895.026.70%35,190.478.93%
预付款项2,724.700.62%2,498.100.62%1,944.590.49%
其他应收款696.870.16%1,253.340.31%685.080.17%
存货90,535.5720.62%83,738.1220.86%67,408.0817.10%
合同资产15,942.593.63%16,527.964.12%18,027.884.57%
持有待售资产----10,452.132.65%
其他流动资产1,051.290.24%640.240.16%230.410.06%
流动资产合计308,977.9470.39%273,013.2768.01%297,492.2875.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32,077.787.31%30,785.397.67%--
固定资产63,088.9414.37%65,284.0116.26%64,552.9316.38%
在建工程1,470.490.33%1,029.680.26%1,531.880.39%
使用权资产15.150.00%15.700.00%16.790.00%
无形资产13,236.193.02%13,674.743.41%14,378.103.65%
长期待摊费用224.060.05%383.210.10%605.72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3,836.920.87%3,156.950.79%2,399.650.61%
其他非流动资产16,047.913.66%14,098.083.51%13,132.433.33%
非流动资产合计129,997.4429.61%128,427.7631.99%96,617.4924.52%
资产合计438,975.38100.00%401,441.03100.00%394,109.7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94,109.77 万元、401,441.03 万元和438,975.38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稳健增长,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297,492.28 万元、273,013.27万元和 308,977.94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5.48%、68.01%和 70.39%。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3,874.51 万元、23,711.29 万元和 37,311.6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60%、5.91%和 8.50%,2025年末较2024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减少主要系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了银行大额存单理财产品,2026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增加主要系当期因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规模增加,同时相关票据截至期末尚未到期,相应减少了银行存款支出。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7,019.05 万元、21,571.71 万元和 29,843.3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6%、5.37%和 6.80%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理财产品。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96,459.45 万元、83,725.78 万元和 82,653.3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48%、20.86%和18.83%,应收账款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货款回收。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35,190.47 万元、26,895.02 万元和33,785.25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云信”、“建信融通”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受客户结算时点、资金管理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有所波动。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408.08 万元、83,738.12 万元和 90,535.57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分别为 17.10%、20.86%和 20.62%,存货规模增长主要系为上市公司应对客户订单需求而备货增加。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96,617.49 万元、128,427.76万元和 129,997.44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24.52%、31.99%和 29.61%。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债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30,785.39 万元和32,077.7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7.67%和 7.31%,2025 年末及2026 年6月末余额系银行大额存单理财产品。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4,552.93 万元、65,284.01万元和 63,088.9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38%、16.26%和 14.37%,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较为稳定。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378.10 万元、13,674.74万元和 13,236.1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5%、3.41%和 3.02%,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系土地使用权,各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132.43 万元、14,098.08 万元和 16,047.9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3%、3.51%和 3.66%,上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一年以上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和预付工程及设备采购款,各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2,772.9814.11%24,694.5212.50%32,432.5016.08%
应付票据63,972.2927.55%33,820.6617.13%31,046.4515.39%
应付账款20,458.148.81%22,962.9811.63%23,629.2511.72%
合同负债165.770.07%202.970.10%266.300.13%
应付职工薪酬2,103.680.91%2,710.231.37%3,457.821.71%
应交税费936.550.40%3,461.691.75%2,168.961.08%
其他应付款971.120.42%1,061.470.54%12,040.485.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059.3312.08%16,765.838.49%25,643.6912.71%
其他流动负债7,835.133.37%9,636.344.88%4,569.102.27%
流动负债合计157,274.9867.73%115,316.6958.39%135,254.5567.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5,159.3628.06%71,697.4436.31%54,027.9826.79%
长期应付款----1,080.000.54%
预计负债5.450.00%124.830.06%496.310.25%
递延收益6,343.592.73%6,715.843.40%5,385.372.67%
递延所得税负债3,412.911.47%3,629.901.84%5,447.752.70%
非流动负债合计74,921.3132.27%82,168.0241.61%66,437.4032.94%
负债合计232,196.29100.00%197,484.71100.00%201,691.9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01,691.95 万元、197,484.71 万元和 232,196.29 万元,负债规模较为稳定。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35,254.55 万元、115,316.69万元和 157,274.9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06%、58.39%和 67.73%。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432.50 万元、24,694.52万元和 32,772.9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08%、12.50%和 14.1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为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而借入短期借款,随资金需求变化而存在一定波动。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分别为 31,046.45 万元、33,820.66 万元和 63,972.2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39%、17.13%和 27.55%,2026 年 6 月末较2025 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增加主要系当期增加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规模。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23,629.25 万元、22,962.98 万元和20,458.1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1.72%、11.63%和 8.81%,整体规模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工程款及设备款等陆续结算。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5,643.69 万元、16,765.83 万元和 28,059.3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1%、8.49%和12.08%,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6,437.40 万元、82,168.02 万元和 74,921.3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94%、41.61%和 32.27%。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4,027.98万元、71,697.44 万元和 65,159.3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79%、36.31%和28.06%,2025 年末较 2024 年末长期借款规模增加主要系上市公司优化贷款结构以及因支付收购金源装备51%股权尾款而新增了并购贷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2.90%49.19%51.18%
流动比率(倍)1.962.372.20
速动比率(倍)1.391.641.70

注: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18%、49.19%和52.90%,流动比率分别为 2.20、2.37 和 1.96,速动比率为 1.70、1.64 和 1.39。

整体而言,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432.171.10
存货周转率(次)2.092.241.32

注: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3、2026 年半年度已年化处理,下同。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0、2.17 和2.43,存货周转率为 1.32、2.24 和 2.09,2025 年度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显著提高,主要系2024 年10 月底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106,253.08203,958.5584,938.38
其中:营业收入106,253.08203,958.5584,938.38
二、营业总成本104,374.68195,182.4177,971.17
其中:营业成本95,238.94178,667.3068,839.31
税金及附加579.111,036.79768.84
销售费用298.26688.09285.62
管理费用3,521.437,167.685,359.53
研发费用2,989.725,383.531,510.66
财务费用1,747.222,239.021,207.22
加:其他收益724.152,197.071,096.5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6.57699.69339.5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28-203.38256.0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05.64-2,626.67-200.1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45.97-376.65-1,073.5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174,042.6299.8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525.2412,508.837,485.63
加:营业外收入0.27141.322,754.31
减:营业外支出13.34278.0416.10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2,512.1612,372.1110,223.84
减:所得税费用-374.04808.061,589.39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86.2011,564.058,634.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94,753.377,908.01
少数股东损益2,538.316,810.68726.44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4,938.38 万元、203,958.55 万元和106,253.08 万元,2025 年度较 2024 年度收入规模大幅度提升,主要系 2024 年10 月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908.01 万元、4,753.37 万元和 347.89万元,2025 年度以来下降主要系受下游客户需求波动及行业竞争影响,上市公司母公司收入、毛利率下降,业绩存在一定下滑。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毛利率10.37%12.40%18.95%
销售净利率2.72%5.67%10.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6%3.57%6.26%
基本每股收益0.010.200.33
稀释每股收益0.010.200.33

注:计算公式如下: 1、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 0.33 元/股、0.20元/股和 0.01 元/股,毛利率分别为 18.95%、12.40%和 10.37%。2024 年 10 月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该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生产、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生产和销售,两者主要产品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整体经营情况及盈利能力良好,能够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有一定提升。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速重载齿轮锻件、齿轮轴锻件、齿圈锻件等自由锻及模锻件,应用于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等多个领域,其中风电行业是主要下游领域,在风电装备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风电机组核心传动单元齿轮箱中。

1、行业发展现状与市场规模

(1)锻件产业基本概况

锻造是指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成形以获得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的锻件的加工方法。锻造能够改善金属坯料的组织结构和力学性能,压实和焊合金属坯料内原有的偏析、疏松、气孔、夹渣,使组织形态更加紧密,从而提高其塑性和力学性能。

锻造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关键环节,其上游是各类金属材料冶炼企业,提供碳钢、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原材料,由于锻造工艺与铸造、机加工、焊接、粉末冶金等其他金属成型工艺相比,能够通过改变金属显微组织来优化金属性能,提供其他金属加工工艺无法比拟的结构完整性,还能够为锻件提供更高的方向韧性和最佳的金属纹理流,具有高强度、高可靠性、高承载性、长寿命等特点,其下游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行业,满足下游行业对相关零部件抗压性能、抗疲劳强度、承受重力扭力的能力和耐磨性等机械性能的要求。

依据金属成形工艺的差异,锻造技术主要分成自由锻、模锻和辗环。自由锻是指将金属坯料置于锻造设备的上、下砧铁之间,或借助通用性工具,直接施加冲击力或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特定几何形状与内部组织性能的加工方法。该工艺通常依托液压机、锻锤等重型装备实施,具有极高的工艺灵活性;模锻是指金属坯料在具有特定型腔的锻模内受压变形,从而精确获得锻件形状与尺寸的工艺,其显著特征是成形精度高、材料利用率优;辗环是一种利用环形坯料在轧辊间发生连续局部塑性变形,从而实现壁厚减薄、直径扩大的先进制造技术,主要用于生产轴承环、齿轮圈、法兰等高精度无缝环类锻件。

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大力支持,我国已成为全球生产和消费大国,根据中国锻压协会统计,2024年我国锻造行业总产量已达到 1,379.3 万吨,其中模锻件总产量为 867.2 万吨,自由锻件为 512.1 万吨(其中环锻件为 99.4 万吨)。与此同时,行业亦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了行业整体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了产品升级和技术换代,提高了整体水平。

锻件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不同应用领域和运行环境对锻件产品的规格和性能需求也有所差异。如风电齿轮箱不仅工作环境恶劣,需长期适应海上、高原或荒漠中的风暴、沙尘暴、极端温度、高盐度腐蚀等复杂多变的风力资源和环境条件,而且高空和海上更换成本不菲,维修困难又代价较高,因此对相关锻件的强度与韧性、抗疲劳性、可靠性、耐腐蚀性、耐寒性等性能具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锻件产品的性能要求如下:

下游应用领域使用锻件的零部件性能要求
风电风电机组零部件,如齿轮箱、主轴、轴承和法兰等。高强度、高韧性、抗疲劳性、可靠性、高耐磨耐腐蚀性、耐寒性、抗冲击、高承载力、长寿命等
核电核电设备零部件,如反应堆堆芯上部、下部支承构件及堆芯测量支承结构。高耐辐照性、高强度、高韧性、高耐热性等
工程机械挖掘机、起重机等设备的承重零部件,如挖掘机铲斗、机臂和斗杆等,传动零部件,如链轮和链条等。高强度和耐久性、高承载力、可靠性等
轨道交通高铁使用锻件的零部件主要包括车轮、车轴、车架等;货运列车使用锻件的零部件主要包括轴承端前盖、后挡、钩舌销、钩尾销等。高强度、高耐磨性、高耐压、抗压性、抗疲劳性等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使用锻件的零部件主要包括动力锻件、轴系锻件、锚系锻件和舵系锻件;海洋工程使用锻件的零部件主要包括爬升齿轮、传动齿轮等。高稳定性、高耐腐蚀性等
航空航天主要应用于机身、机翼、尾翼、起落架等关键机体结构部分;火箭相关锻件主要用于运载火箭发动机机匣、安装边、支座、法兰,运载火箭整流罩、运载火箭外壳、卫星支架等。高硬度、抗疲劳性、可靠性、长寿命等

(2)风电行业概况

① 全球风电行业概况

在全球低碳经济与能源革命的大趋势下,国际社会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异常气候等领域日益重视。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风能作为零碳、可循环的可再生能源,是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力量。随着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风电装机容量增长后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近年来全球风电市场持续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

全球风电行业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2001-2009年,全球风电行业高速增长,新增装机年复合增长率 22%,海上风电起步,欧洲多国率先布局;2010-2013年,全球风电行业进入调整期,装机增速放缓,欧洲持续推进海上风电,中国入局;2014 年后,全球风电行业重回增长并向高质量进阶,技术迭代加速、度电成本下降,海上风电技术成熟,行业转向价值竞争,老旧风机改造与全球化布局成新趋势。

根据 GWEC 数据,2020-2025 年全球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容量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2025 年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4.6GW 和1,299.2GW,较 2020 年分别增长 72.71%和 74.38%。GWEC 预测 2026 年至 2030 年全球风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5.17%和 11.79%,预计至 2030 年达到211.8GW和2268.7GW,其中陆上风电的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占比较高,但海上风电新增装机的增速整体较高,GWEC 预测 2025 年至 2030 年全球海上风电的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9.19%和19.14%,全球风电市场规模庞

大且未来前景乐观。

② 我国风电行业概况

我国风能资源储量丰富,可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尽管我国风电产业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发展态势持续向好,产业规模与技术水平实现快速提升。在 “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目标引领下,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产业支持政策,为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七个阶段:2003 年以前,国内风电行业处于起步探索期,装机量极低;2003-2010 年,国内风电行业受政策驱动快速成长,2006 年后规模化建设提速,新增装机迈入GW 时代;2011-2012 年,国内风电行业因并网消纳难、质量问题等陷入调整,企业退出较多;2013-2015年,国内风电行业在经过重整后重回增长轨道;2016-2017年,国内风电行业监管趋严、弃风率高企,行业再次调整;2018-2025年,国内风电行业全面加速发展,补贴退坡后转向市场化,“沙戈荒”基地、海上风电密集落地;2026 年,国内风电行业进入市场化与高质量融合阶段,电价市场化落地,深远海开发及老旧机组改造提速,头部企业竞争力凸显。

根据 GWEC 数据,中国是全球风电行业的主要市场,截至2025 年累计风电装机容量超过 640.5GW,占全球风电总装机容量的近一半,位列全球第一,同时2025 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接近120.5GW,也位列全球第一。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0-2025年我国风力发电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容量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2025 年新增装机和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19.33GW 和640.01GW,较 2020 年增长 66.94%和 127.33%,无论是累计装机容量还是新增装机容量,我国都已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市场,但风电在全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仍然较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 年度我国风力发电量占全社会总发电量比例为10%左右。由于水电资源与核电开发进度受客观条件约束,从开发潜力和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电力供给缺口未来将主要依靠光伏与风电新增装机量来弥补。2025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致辞时提出,到2035 年中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2020 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 亿千瓦。2025 年10 月,2025 北京国际风能大会发布《风能北京宣言2.0》,宣言设定中国“十五五”期间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1.2 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不低于1,500 万千瓦),即 2026-2030年期间的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 120GW,确保 2030 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13 亿千瓦、2035 年不少于 20亿千瓦、2060 年实现50 亿千瓦的发展目标。

因此,国内风电市场的规模在全球领先的情况下未来依然前景乐观。

(3)标的公司其他下游行业概况

①工程机械行业发展现状

工程机械行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成为工程机械产品品类齐全和制造能力较强的国家,拥有在全球工程机械产业中的优势地位。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我国工程机械行业营业收入2014-2021年实现高速增长,复合增长率达到8.34%。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工程有效开工率不足等因素作用,2022 年国内工程机械行业进入周期性调整,营业收入小幅回调降至8,490亿元,随着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和国家政策调控发力,叠加工程机械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驱动,工程机械设备存量更新改造需求释放节奏有望加速,长期呈现稳定向好态势,中国工程机械市场销量在 2023 年到达低谷后,已于 2024 年实现回暖,2025 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营业收入为8,749亿元,相比2024 年同比上升7.15%。

②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现状

轨道交通是指通过铺设固定轨道,并且由轨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方式,通常可以分为铁路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两类。锻件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产业链中游的装备制造,是传动齿轮、转向架、车轮、车轴等的主要零部件。

铁路交通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主要承担跨省、市的中远距离运输任务,具有运量大、能耗低、排放少的特点,是交通运输领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近年来我国铁路营业里程持续稳定增长,2025年达到16.5 万公里,相较于2015 年铁路营业里程数量的12.1 万公里,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年复合增长率为3.15%。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 年)》,到2027 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17 万公里左右。伴随着铁路网持续加密,铁路建设投资继续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化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主要承担城市内部中短距离的客运任务。根据运营范围、线路铺设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可分为地铁、轻轨、单轨、市域快速轨道、现代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自动导轨等类别。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2025 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截至 2025 年底,我国城轨交通运营里程达到 13,067.89 公里,全年净增长 907.12公里,发展态势良好。

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作为我国新基建七大领域之一,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未来市场规模将保持持续增长,带动上游钢铁、有色金属、轨道基建施工等配套设备建设及中下游车辆装备相关配件等整个产业链全面协同发展。

③海洋工程行业发展现状

海洋工程装备主要指海洋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运、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高风险的特点,是先进制造、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综合体,产业辐射能力强。

在海洋工程领域,自然资源部统计显示,2024 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已突破10 万亿元。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受政策扶持与市场需求双轮驱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行业发展较快,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和较强的建造能力,产品体系从低端近海向高端深海转型升级,同时专业化的生产体系也逐步构建。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市场的持续拓展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应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从全球锻造行业来看,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材料研发、装备智能化水平、锻造技术和工艺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生产产品具有大尺寸、高精度、高性能的优势,长期占据全球主要高端市场。近年来,得益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锻造能力稳步提升,在细分产品领域与发达国家形成正面竞争。

从国内市场看,我国锻造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多数锻造企业主要从事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常规材质的锻件生产,对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镁合金等特种合金材料的加工能力整体不足,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相对较低。仅少数国内锻造企业在生产工艺、机器设备、质量控制等各方面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掌握大型、异形等高端精密锻件生产能力。

在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基础零部件行业的有力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锻造行业朝着“专、精、特、新”方向蓬勃发展,涌现了一批在特定锻件领域具备较强技术优势的企业。国产高端精密锻件已逐步开始替代进口产品,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2)行业主要竞争企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锻件产品的国内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标的公司竞争对手主要为国内各大型锻件生产企业,综合考虑产品结构、应用领域等因素,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基本情况市场地位主要产品2025年度营业收入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
通裕重工(300185.SZ)成立于2002年,长期从事大型锻件、铸件、结构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已形成完整制造链条,为能源电力(含风电、水电、火电、核电)、石化、船舶、海工装备、冶金、航空航天、军工、矿山、水泥、造纸等行业提供大型高端装备的核心部件。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及高效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国内外近千家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国外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风电主轴、铸件、锻件等65.880.65
恒润股份(603985.SH)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设计、锻造、精加工一站式服务的精密机械制造商。公司以锻件与精密加工制造能力为依托,产品涵盖风电法兰、风电轴承、燃气轮机部件、核电部件、压力容器、海上油气装备等,主要用于风电行业。辗制环形锻件和锻制法兰行业重要供应商,在国内同行业中具备较强装备工艺优势及研发优势。获得维斯塔斯、通用电气、西门子歌美飒、阿尔斯通、艾默生、三星重工、韩国重山、远景能源、金风科技、运达股份、明阳智能、上海电气等国际国内知名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资质或进入其供应商目录。辗制环形锻件、锻制法兰及其他自由锻件、风电轴承等39.600.83
中环海陆(301040.SZ)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工业金属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轴承锻件、法兰锻件、齿圈锻件等工业金属锻件,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部件,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核电、船舶、电力、石化等多个行业领域。众多行业客户的认可,服务客户包括中船澄西、南高齿、天顺风能、航发科技、东方电气、中国铁建、中国电建、三一集团、中船重工、振江股份、龙溪股份等国内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以及蒂森克虏伯、利勃海尔、西门子歌美飒、日立、东芝、韩国新罗、美国泰坦等国际知名企业。轴承锻件、法兰锻件、齿圈锻件等7.06-0.78
海锅股份(301063.SZ)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大中型高端装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油气开采、风力发电、机械装备以及船舶、核电等领域,为全球装备制造商提供综合性能好、质量稳定的定制化锻件产品及零部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凭借自身积累的工艺技术以及产品质量,成功获得了全球知名油气装备制造商Baker Hughes、Technip FMC、Schlumberger等,知名风电装备制造商SKF、Thyssenkrupp、南高齿、中国中车等的肯定,知名机械装备制造商普锐特、KSB等,知名船舶装备制造商日本三菱、韩国现代等行业标杆企业的认可,并与之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油气装备锻件、风电装备锻件、机械装备锻件、其他锻件18.770.51
新强联(300850.SZ)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风电锁紧盘、风电高速联轴器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海工装备、盾构机和工程机械等领域。公司凭借先进的长期的行业积淀、专业的生产技术、优秀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与国内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风电类产品、盾构机类产品、海工装备类产品46.288.18
振宏股份(920200)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锻造风电主轴和其他大型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化工、机械、船舶、核电等多个领域经过多年深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工艺经验,具备大型、高端、大规模锻件生产加工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能好、质量稳定的定制化锻件产品。凭借着自身过硬的技术实力、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水平,公司产品得到了大量行业内优质客户的认可风电设备锻件、化工锻件13.271.46

上述主要大型锻件生产企业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与标的公司存在交集,又各有侧重,与各自优势业务领域的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是标的公司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相比,标的公司具有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盈利能力,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向国内外知名客户批量供应大型、异形等高端精密齿轮锻件,拥有一定的产品、客户和技术优势。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推动锻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锻造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引导。2021 年 1 月,中国锻压协会颁布《中国锻压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2021 年3 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3 年 4 月,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颁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述政策的陆续出台,为锻造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下游行业转型升级带动锻造行业稳步增长

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主要应用于下游齿轮箱,广泛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是各类重型装备的核心部件。下游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在政策引导、产业升级和市场需求的多重驱动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锻件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随着大型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快速发展,具有高稳定性、高负荷、高技术含量、特殊材料性能的高速重载齿轮锻件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呈现出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2、不利因素

(1)行业竞争日益加剧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提升,锻造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态势。有实力的锻造企业开始加大科研与技术开发投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部分上游钢铁企业凭借材料优势、资金优势开始延伸产业链,向下游锻造等金属加工领域发展。部分下游风电等装备制造生产企业凭借客户资源优势亦向上游锻造领域延伸。锻造行业竞争有所加剧。

(2)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缺乏

一方面,锻造行业现阶段存在人才脱节、技能型人才招工难等劳动力瓶颈。另一方面,锻造行业面临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挑战。随着技术迭代和数字化发展,为提高市场竞争力,锻造行业不仅需要材料、成形工艺、力学等各基础学科人才,也需要既熟悉生产工艺又掌握信息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市场进入壁垒

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下游风电等领域装备制造商实施独立的技术规格标准,拥有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和管理体系。以风电齿轮箱为例,齿轮箱的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风电整机是否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时间、无故障运行。作为风电齿轮箱的关键零部件,锻件强度与韧性、抗疲劳性、可靠性、耐腐蚀性、耐寒性等性能对风电齿轮箱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对锻件供应商执行严格的定期考核管理。反之,一旦锻件供应商与风电齿轮箱制造商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锻件产品认证周期较长,替换成本较高,深耕多年的行业先入者具备显著的先发优势,新进入者面临无形的市场进入壁垒。

2、技术壁垒

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产品具有多规格、多品种、定制化的特点。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技术的快速迭代,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的性能要求不断提升,锻件供应商面临全新的挑战与机遇。为保持竞争优势,锻件供应商需要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产品定制需求。技术壁垒限制了缺乏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新进入者的竞争力。

3、资金壁垒

锻造行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一方面,锻件生产是一个复杂且高度技术化的过程,涉及锻造、热处理、精加工、检测等关键生产工序。为持续生产稳定、高质量的产品,各道工序不仅需要精细的人工操作,也依赖于昂贵的先进机器设备,如高精度的锻压机、自动化的热处理生产线等,相关能源动力、生产组织配套整体投入亦较大;另一方面,原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占比较大,其采购和经营周转需要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因此,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4、生产经验壁垒

成熟的产品质量管理能力、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和长期积累的专业生产经验是锻件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屏障。为保证高速齿轮锻件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和交付及时性,锻件供应商需要大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和熟练技术员工对各工艺环节进行控制与质量检测。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时间内积累丰富的生产经验,建立高效的生产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因此,对于新进企业来说,锻件行业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壁垒。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经营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外先进锻造企业,依靠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强大的研发能力长期垄断全球大型高端锻件市场。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锻造业起步较晚,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依靠成本优势和快速发展的市场在中低端锻件市场抢占一席之地,但在前沿材料研究、高端精密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智能化水平上仍存在一定的技术短板。

锻造行业技术水平与上游原材料发展水平、下游高端装备制造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等息息相关。随着新一轮产业变革持续深化,锻件行业进入以打破技术垄断,补齐技术短板为导向,以参与高端产品竞争、实现进口替代为目标的产业结构调整、增长动能转换的攻关期。叠加双碳目标和智能制造双重战略机遇,锻造行业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创新,培养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生产力企业。

标的公司锻件产品主要应用在风电机组核心传动单元齿轮箱中,因此还存在如下技术水平及特点:(1)风电齿轮箱通常运行于海上、高原、荒漠等复杂工况环境,需长期承受台风、沙尘、极端高低温、高盐雾腐蚀等恶劣条件影响,运行环境严苛,因此对其专用部件的材料性能、产品质量、力学指标、耐腐蚀能力等均提出严格要求;(2)随着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及海上风电产业的快速发展,风电齿轮箱的能量密度持续提升,对产品传递功率、输出扭矩、承载能力、运行可靠性及设计使用寿命均提出更高标准,进而对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的材料强度与韧性、抗疲劳性能等核心指标形成更高技术要求;(3)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领域下游市场需求迭代速度较快,行业内企业需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能够紧跟市场趋势与客户需求变化,快速完成新产品的研发、验证与量产,以持续适应行业发展与客户定制化需求。

2、经营模式

锻件行业企业普遍采用“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通过研发、生产和销售锻件实现盈利。一般而言,客户需求理解与转化能力、产品定制研发设计能力及规模化生产是提高盈利能力的关键要素。销售模式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特点,行业内企业通常采取直接销售和渠道销售相结合的模式。生产模式上,为降低存货风险,行业内企业通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采购模式上,通常采用自主采购原材料和直接外购半成品相结合的模式。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锻件行业发展趋势

①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国产化替代步伐

伴随着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锻造行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工艺与锻造能力显著提升,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少数锻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吸收引进等方式,强化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展现出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未来,锻造行业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进一步深入研究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镁合金等特种合金材料的大尺寸、高精度锻件技术工艺,补齐技术短板,加快国产化替代的步伐。

② 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引领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推进科技创新向产业链前端延伸,产业创新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创新链后端延伸,是实现锻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具有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提高抗风险能力等多重优势,有利于推动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引领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③ 国内外市场需求双重提振,中高端产品需求增加

低精度、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已呈现产能过剩的局面,价格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利润水平逐步走低。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锻件产品,如大型制造装备中使用的高速重载齿轮锻件,可以突破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和产能过剩的困境,维持较为可观的利润水平。能源、船舶、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的高端装备、短板装备和智能装备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国际布局战略为锻造行业带来国内外需求的双重提振,推动了中高端产品需求的进一步增加,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

(2)风电行业发展趋势

① 机组大型化与技术迭代加速,持续提升风电项目经济效益

随着风电技术的持续迭代与创新突破,风电机组单机容量提升趋势显著,行业正加速进入大型化发展新阶段。根据CWEA统计,2025 年,我国陆上风电新增装机中,单机容量5MW 及以上机组已成为主流,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则以8MW及以上大兆瓦机组为主,机组大型化特征愈发突出。从结构分布看,2025 年我国陆上风电新增装机中,5.0\~6.9MW及以上机组占比合计为48.8%;海上风电新增装机中,10.0MW 及以上大兆瓦机组占比为 45.9%。

根据 CWEA统计,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已由 2015年的 1.8MW、3.6MW 分别提升至 2025 年的 7.1MW、10.1MW,十年间单机容量分别提升 294.44%和180.56%,大型化迭代速度持续加快。

风电机组是风电项目投资的核心组成部分,机组大型化已成为降低度电成本、提升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大容量机组可以提高低风速地区及现有风场条件下风能及发电设备的利用效率、减少风电场的占地面积。单机容量的提升能够在相同风资源条件下捕获更多风能,显著提升单台机组的发电能力与年利用小时数,直接带动发电量增长。此外,大功率机组可减少相同装机规模下的机组总台数,降低风机基础、海缆、升压站等配套设施的投入量,同时简化施工安装流程,缩短海上作业周期,有效控制施工成本与工期风险。

② 海上风电加速发展,深远海风前景广阔

2024 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2024 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2025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上风电,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2025 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产业。2025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强调要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2026 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五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新增开工规模 1 亿千瓦左右,2030 年累计装机规模达到1 亿千瓦以上。

我国海上风电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且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用电需求较高的地区,消纳能力强。政策的持续出台与大力推动,为海上风电的长期化、规模化、深远海化发展提供了清晰的顶层架构与有力支撑,海上风电将成为我国风电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增长极之一。

根据 GWEC 数据,2025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9.3GW,占全部风电新增装机的5.6%,预计2030年新增装机将达到33.3GW,复合增长率为29.19%。2025 年,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为6.6GW,连续8年居全球首位;截至2025 年底,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为48.4GW,连续5年居全球第一。

根据世界银行(WB)数据显示,全球可用海上风能资源超过710 亿千瓦,其中深远海(水深超过50 米)占比超过70%。大兆瓦机组、漂浮式基础、柔性直流输电等关键技术的不断成熟与落地应用,正从单机效率、开发边界、输电损耗三个核心环节系统性降低深远海风电的开发成本,项目经济性显著提升,为行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我国也逐步加快深远海风电项目的开发。2024 年以来,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等地区首批深远海示范项目进入正式推进流程,广东、上海、广西等地在年度海风竞配中开始对国管海域的深远海风进行规模化开发。2025 年12 月15 日,三峡江苏大丰800MW 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以85.5 公里离岸最远点刷新国内纪录,标志我国海上风电正式进入深远海规模化开发新阶段。2026 年 1 月7 日,华能山东半岛北 L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实现首批并网发电,项目中心离岸距离约70 公里,水深在 50 至53 米之间,是目前国内在建水深最深、山东省离岸最远且单机容量最大的海上风电项目。深远海风电项目的大力发展,为“十五五”周期海风装机需求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③ 存量风场更新改造与分散式风电加快发展,打开新增市场空间

自2008 年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以来,我国已有大量风电场的运行时间达到10-15年。该类风电场的风电机组普遍存在发电效率偏低、故障率偏高、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且因投资建设较早占据了大量优质风区,整体风能利用效率偏低。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老旧风场改造工作,2023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 15 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MW 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或退役。若老旧风场逐步按照当前主流机型予以升级,未来几年老旧风场改造将带来大量的新增需求,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增长动力。

此外,除了集中式大型风电场建设外,分散式风电也成为行业内近年来发展的新方向。2022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强调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同时提出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解决行业痛点。2023 年10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降低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准入门槛和开发成本,进一步刺激中小型风电项目的投资。2024 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鼓励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为分散式风电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全国各地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开发将逐步推进,有望成为行业增长的重要补充。

④全球化布局深化,海外市场成为国内企业盈利提升重要引擎

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也在积极推动净零碳排放目标,在新能源领域纷纷加大政策支持和资本投入,为风电行业未来的持续景气打下了坚实基础。2019 年12月,《欧洲绿色协议》发布,提出2050 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并推动能源效率提升,减少化石燃料依赖,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在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提升至 42.5%,力争 45%。2021 年 11 月,美国正式发布《迈向 2050 年净零排放的长期战略》,明确了实现 2050 年碳中和的时间节点与技术路线。2022年9月,欧盟提出实施“RePowerEU”战略的一揽子计划,明确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将达到 45%。2023 年,印度发布了《国家电力计划 2022-32(NEP2022-32)》,把太阳能光伏和风电作为未来装机的主要增长点。2026 年 1月,英国、德国、丹麦等欧洲国家在汉堡峰会上签署一项重要清洁能源协议,承诺通过跨国联合项目在北海建设100GW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2025年,我国风电机组新增出口1,175台,容量约7,734MW,同比增长48.9%,累计出口容量达到28,522MW,彰显了我国风电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与发展潜力。海外市场的突破不仅体现为整机出口,更呈现全产业链出海的态势。国内风电零部件企业(如叶片、齿轮箱、主轴、海缆等)同步跟进,依托整机企业海外渠道实现协同出海,形成“整机+零部件”一体化出海模式,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竞争力和盈利空间。

2025 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风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风电全面进入市场定价时代。这一变革从根本上优化了产业发展逻辑,有力推动风电行业步入良性、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平价上网打破了补贴依赖,以度电成本为核心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倒逼企业聚焦技术创新、精细化运营与全链条降本,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实现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同时推动风电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消纳水平与项目收益稳定性,引导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效益优先、可持续发展。平价上网不仅夯实了国内风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进一步强化了中国风电企业在全球市场的成本与技术优势,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与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坚实支撑。平价上网时代来临是风电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起点。

⑥AI大模型带动算力高速发展,催生电力需求刚性增长

AI 大模型的规模化落地与算力基础设施的高速扩张,催生了体量巨大、持续稳定、偏好绿电的新型电力负荷,从用电需求侧为风电行业带来了直接且深远的利好。AI 算力中心作为典型的高耗能负荷,普遍面临严格的能耗管控与碳中和要求,对绿色电力存在刚性采购需求,直接拓宽了风电的市场化消纳渠道,有效缓解风电消纳难题,提升风电场发电利用率与项目收益稳定性;同时,算力负荷的持续高速增长,直接拉动绿电装机规模扩张,风电凭借度电成本低、建设周期短、布局灵活等优势,成为支撑 AI 大模型用电需求的核心可再生能源之一,有力推动风电装机持续增长;此外,算力负荷与风电出力的协同匹配,进一步推动风电从补充能源向主力电源转型,叠加绿电交易、碳资产增值等市场化机制,持续提升风电的经济价值与市场地位,为风电行业实现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来自需求侧的强劲动力。

2021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启动“东数西算”国家工程,明确要求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布局,推动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与算力需求精准匹配;2021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持续推进数据中心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建设;2024 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布《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到2025 年底,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不低于 80%,鼓励开展绿电直供、绿证交易等多元化合作模式,为风电等清洁能源接入算力场景提供政策保障。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构建算力与绿色能源协同发展的制度框架。

根据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国在用算力中心机架总规模从初期的520万架增长至如今的1,250万架,算力规模年均增速高达30%。中西部地区作为“东数西算”工程的核心算力承载区,其风电资源可开发量占全国总量的 70%以上,算力中心向该区域布局,与当地丰富的风电资源形成天然互补。这种“西电东送、绿电赋能”的发展模式,既有效提升了风电消纳水平,又为算力中心提供了稳定、低成本的绿色电力,形成双向赋能的良性循环,推动风电行业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持续增长。

(五)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锻造行业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的基础性行业,受整体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具有较强的顺周期特征。锻件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下游行业的分散度提高了锻造行业对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锻件产品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风电行业。风电行业的需求受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在政策驱动阶段,国家补贴政策的调整曾引发“抢装潮”与“退潮期”交替出现的现象,抢装阶段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攀升,带动产业链需求爆发式增长;补贴退坡后的退潮期则出现新增装机容量骤减的情况,产业链需求随之快速回落。随着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的出台,新能源发电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因素的影响持续增强,风电场业主更加注重项目投资收益,叠加技术迭代推动风机机型向大兆瓦方向升级,部分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进一步加剧了行业需求的波动。

但长期来看,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国家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一系列中长期产业政策,将风电列为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为行业提供了稳定的政策支撑,推动中长期需求保持增长,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被显著弱化。同时,新能源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也会促进行业发展从政策补贴驱动转向市场需求内生驱动,长期来说,行业会逐步进入良性可持续发展阶段,周期性波动风险进一步降低。

2、区域性

锻造行业企业分布全国,但呈现出一定的地域集中性,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和东北地区。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下游领域风电行业,在境内主要分布于风力资源较为丰富的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以及沿海地区,海外则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印度等风电行业快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因此也相应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锻件的生产和经营不受季节影响,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受天气条件影响,我国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的风电场建设周期大多是年初开工、年内建设、年底竣工投产,风电锻件的生产和销售周期与风电场的建设周期有较高的一致性,同时考虑到一季度春节因素影响,因此,标的公司风电锻件主要的销售旺季一般为每年的 4月至12 月,一季度是销售淡季。

(六)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影响

锻造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关键环节,其上游是各类金属材料冶炼企业,提供碳钢、不锈钢、合金钢、高温合金、钛合金、铝合金等原材料,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主要涉及各类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涵盖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相关金属原材料生产的锻件用于制造各领域的齿轮、传动轴等关键零部件,如风电整机的传动零部件齿轮箱、挖掘机的齿轮传动装置行星架等。

图10

公司的锻造产品主要应用在风电机组核心传动单元齿轮箱中,风电齿轮箱锻造行业处于风电产业链上游环节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主要包括行星架、齿轮箱体、扭力臂、法兰、行星齿轮、太阳轮等专用部件,中游为风电齿轮箱制造商,下游为生产风力发电机组的整机厂商。

图11

锻造行业上游各类金属材料的供应能力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企业产品价格和利润具有较大影响。

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对下游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行业景气度和技术发展方向有着重大影响,并通过产业链向上传导,进一步影响锻造行业的需求状况和技术路线。

(七)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1)工艺技术及制造设备优势

高速重载齿轮锻件是传动设备中的关键件、基础件,较普通环类、轴类锻件,受力情况更为复杂、工况特殊。为保证齿轮长期、高效、安全、稳定工作,下游风电、轨道交通、海洋工程齿轮箱制造商对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产品要求非常严格。以风电齿轮箱为例,风电齿轮箱包含行星轮、太阳轮、中间轴等零件,其中行星传动最容易发生故障。行星轮需要具备更高的强度、刚度和韧性,更长的疲劳寿命以降低故障率,行星轮锻件也因此需要更精细的工艺和技术以满足高质量标准,相应的,锻件供应商认证也更加严格,行业内能生产出符合高质量标准产品并通过供应商认证的厂商较少。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和技术创新,标的公司能够稳定生产高强度、刚度和韧性的行星轮、太阳轮等高质量风电齿轮箱锻件产品,获得了风电齿轮箱行业内龙头及重要企业的供应商认证。

标的公司在精密锻造技术、复合成形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行业先进性,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具备开发高难度新产品的实力。同时,标的公司拥有从锻压、热处理、机加工到探伤检测的全套完整生产及检测设备,能够保证产品生产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提高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稳定性,进一步稳固市场竞争优势。

(2)认证优势

标的公司长期专注于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如风电、海洋工程等对零部件产品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管理,齿轮锻造行业企业若要获得市场准入,需获得相关的认证,通过三倍加载试验、加速寿命试验等严格的质量验收条件。

标的公司已获得了CCS、ABS、NK 和KR等船级社认证,通用电气(GE)、采埃孚(ZF)、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阿尔斯通(Alstom)、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维斯塔斯(Vestas)、弗兰德(Flender)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合格供方认证。

(3)质量管理及检测优势

齿轮锻件企业应具备成熟的产品质量管理能力、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和长期积累的专业生产经验,以符合齿轮锻件小批量、多品种、多规格的生产特点。为保障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锻件供应商需持续优化产品生产流程,加大自动化、精密化生产的长期投入。

标的公司根据 ISO9001:2008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通过MES 系统全链条实时监控生产环节,实现产品全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保证产品质量。

大型锻件尺寸大、工序多、周期长,生产不稳定因素多,容易出现内部组织结构不均匀,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标的公司在锻造、热处理关键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创新,提高产品成形质量,同时严把检测关卡,不仅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和力学性能,还配置了超声波 C 扫探伤仪、荧光磁粉探伤仪等专用检测装置对产品进行无损检测,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

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和严格的质量管控,标的公司保持了较高的零缺陷率,锻件缺陷容许值标准较行业最高标准更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5000.15-2007),锻钢件无损检测最高质量等级的缺陷直径应小于1.6mm,而标的公司风电类齿轮箱锻件产品缺陷直径小于0.8mm。

(4)客户优势

下游客户风电齿轮制造商和重型装备制造商对齿轮锻件有较高的质量、性能和稳定性要求,对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其更换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的转换成本高且认证周期长,因此双方形成的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标的公司为南高齿、采埃孚集团、弗兰德集团、杭齿前进、振华重工、南方宇航、大连重工、中国中车等知名齿轮箱制造商和重型装备制造商提供大型、异形、高端、大规模的齿轮锻件产品,并已获得了CCS、ABS、NK和KR等船级社认证,通用电气(GE)、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阿尔斯通(Alstom)、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维斯塔斯(Vestas)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合格供方认证。

(5)多行业应用优势

锻件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制造机械设备产品不可缺少的重要零件,是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锻件是各种机器设备中的主要受力件和传递动力的运动件和安全件,行业应用范围广。标的公司长期深耕锻造行业,拥有深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可以根据下游行业的不同景气度灵活调整市场重点方向,有效降低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提高周期性风险抵抗能力。

2、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长期从事各种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充分发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集中力量突破特定领域的锻造技术难关,在锻造、热处理、机加工和检测等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工艺优势,形成自主研发的精密锻造、逐次控制变形、复合成形等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具备大型、异形、高端、大规模金属锻件生产能力。

得益于多年来对锻造领域的专注、技术及工艺的不断升级,标的公司通过了通用电气(GE)、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阿尔斯通(Alstom)、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 Gamesa)、维斯塔斯(Vestas)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合格供方认证,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稳定的性能和交货的及时性,与风电、轨道交通、海洋工程及工程机械等领域的主要制造企业确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客户南高齿、采埃孚集团、弗兰德集团、杭齿前进、振华重工、南方宇航、大连重工、中国中车等知名齿轮箱制造商和重型装备制造商。

标的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风电齿轮箱市场,风电齿轮箱市场具有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根据 QYResearch 出具的《2025-2031 全球及中国风电用主齿轮箱行业研究及十五五规划分析报告》,2024 年度全球风电齿轮箱市场,南高齿、威能极(弗兰德集团子公司)、采埃孚分别排名第一、第二、第四;市占率分别为 33.98%、17.28%、9.95%。作为南高齿、弗兰德集团和采埃孚集团等风电齿轮箱行业龙头的重要供应商,标的公司在风电用重载高速齿轮锻件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分析

标的公司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审计,天职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及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867.0112.65%16,059.387.93%17,570.2710.07%
交易性金融资产17,936.587.35%--8,011.524.59%
应收票据12,893.245.28%11,516.345.68%4,281.832.45%
应收账款45,941.2218.83%49,617.3824.49%44,936.3825.74%
应收款项融资15,318.446.28%10,542.755.20%17,409.639.97%
预付款项1,063.150.44%1,018.740.50%536.740.31%
其他应收款168.160.07%166.860.08%140.620.08%
存货33,987.4813.93%29,637.2314.63%28,005.3216.04%
合同资产13,834.285.67%13,592.536.71%11,840.136.78%
持有待售资产-0.00%--1,971.191.13%
其他流动资产46.110.02%247.470.12%230.410.13%
流动资产合计172,055.6570.52%132,398.6765.34%134,934.0377.3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30,244.1812.40%31,328.6715.46%31,899.1818.27%
债权投资32,077.7813.15%30,785.3915.19%--
无形资产3,299.961.35%3,351.681.65%3,603.722.06%
商誉50.210.02%50.210.02%50.210.03%
长期待摊费用106.590.04%135.840.07%202.90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1,409.530.58%1,245.900.61%963.400.55%
其他非流动资产4,752.851.95%3,333.041.64%2,899.001.66%
非流动资产合计71,941.1129.48%70,230.7434.66%39,618.4222.70%
资产合计243,996.76100.00%202,629.41100.00%174,552.4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74,552.45 万元、202,629.41 万元和243,996.76 万元,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

(1)流动资产分析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190.210.10
银行存款19,039.8210,581.0715,187.06
其他货币资金11,827.005,478.102,383.10
合计30,867.0116,059.3817,570.2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7,570.27 万元、16,059.38 万元和 30,867.0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7%、7.93%和12.65%,标的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6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显著增长主要系当期收到上市公司 1.44 亿元借款用于子公司羽沐精工募投项目建设。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011.52 万元、0.00 万元和 17,936.58 万元,2024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账面余额构成系为提高部分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了期限较短、风险较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3)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3,023.4711,632.674,325.08
账面余额13,023.4711,632.674,325.08
减:坏账准备130.23116.3343.25
账面价值12,893.2411,516.344,281.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281.83 万元、11,516.34 万元和 12,893.2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5%、5.68%和 5.28%,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标的公司将信用等级较高(由6家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且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券凭证在应收款项融资中列报;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列报。由于标的公司客户票据承兑银行信用等级、支付节奏及到期期限不同,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存在一定波动。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票据-----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13,023.47100.00%130.231.00%12,893.24
合计13,023.47100.00%130.231.00%12,893.24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票据-----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11,632.67100.00%116.331.00%11,516.34
合计11,632.67100.00%116.331.00%11,516.34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票据-----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4,325.08100.00%43.251.00%4,281.83
合计4,325.08100.00%43.251.00%4,281.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均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标的公司对应收票据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票据坏账计

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2,437.078,853.003,488.14
合计12,437.078,853.003,488.14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50,320.2551,544.0346,568.83
减:坏账准备4,379.041,926.651,632.45
应收账款净额45,941.2249,617.3844,936.3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4,936.38 万元、49,617.38万元和 45,941.2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74%、24.49%和 18.8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总资产规模持续上升,2025 年末较2024 年末期末余额随收入规模增加而有所增加,2026年6月末较2025 年末期末余额波动较小。

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分析

标的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坏账计提方法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3,502.436.96%3,502.43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817.8293.04%876.601.87%45,941.22
其中:账龄组合46,817.8293.04%876.601.87%45,941.22
合计50,320.25100.00%4,379.048.70%45,941.22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1,544.03100.00%1,926.653.74%49,617.38
其中:账龄组合51,544.03100.00%1,926.653.74%49,617.38
合计51,544.03100.00%1,926.653.74%49,617.38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89.060.41%189.0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379.7799.59%1,443.393.11%44,936.38
其中:账龄组合46,379.7799.59%1,443.393.11%44,936.38
合计46,568.83100.00%1,632.453.51%44,936.38

A、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2026年6月30日天津华建天恒传动有限责任公司3,502.433,502.43100.00%注1
合计3,502.433,502.43100.00%
2024年12月31日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4.65184.65100.00%注2
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414.41100.00%注2
合计189.06189.06100.00%

注 1: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考虑到天津华建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2026 年以来尚未回款。公司判断其款项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已对天津华建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 2: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相关款项,标的公司于 2024 年末对相关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5 年度,因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异常及清算状态且其股东方已被吊销执照,满足应收账款核销条件,因此标的公司对相关应收款予以核销。

B、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年以内45,893.64458.9446,686.16466.8642,513.59425.14
1-2年541.8665.023,299.83395.983,429.13582.95
2-3年72.3742.701,205.46711.226.704.96
3年以上309.94309.94352.59352.59430.35430.35
合计46,817.82876.6051,544.031,926.6546,379.771,443.39

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91.66%、90.58%和98.03%,账龄结构良好。

C、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各账龄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账龄标的公司通裕重工恒润股份中环海陆海锅股份新强联
1年以内1.00%2.71%5.00%5.00%5.00%5.00%
1-2年12.00%26.46%10.00%10.00%10.00%10.00%
2-3年59.00%46.78%30.00%30.00%30.00%20.00%
3-4年100.00%58.47%50.00%50.00%50.00%50.00%
4-5年100.00%79.55%50.00%80.00%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 2026 年半年报。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坏账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存在的差异主要为1 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占比较高且基本稳定,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与标的公司有较长的合作经历,资金状况及信用优良,历史还款良好,且标的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款迁徙率较低所致,标的公司2 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②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客户名称期末余额占比坏账准备
2026年6月30日中国高速传动32,215.6747.20%448.47
杭齿前进10,406.4815.25%162.67
弗兰德集团4,317.816.33%43.18
天津华建3,502.435.13%3,502.43
大连重工2,741.684.02%31.36
合计53,184.0777.92%4,188.11
2025年12月31日中国高速传动31,266.0545.32%685.91
杭齿前进9,440.3913.68%229.98
弗兰德集团4,136.486.00%41.36
天津华建3,502.435.08%963.40
采埃孚集团3,339.384.84%33.74
合计51,684.7474.92%1,954.39
2024年12月31日中国高速传动33,596.5954.41%555.08
天津华建5,353.028.67%550.33
杭齿前进4,893.107.92%230.72
弗兰德集团1,985.143.22%19.85
采埃孚集团1,903.253.08%19.03
合计47,731.1077.30%1,375.02

注 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余额; 注 2:上表中的合同资产余额系包含已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的金额。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于中国高速传动、杭齿前进、弗兰德集团和采埃孚集团等主要客户,客户整体资信较为优质。

截至 2026 年6月末,考虑到天津华建经营状况恶化,回款情况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已对天津华建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天津华建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整体情况良好,账龄一年以内货款占比为 98.03%,账龄结构良好,期后回款情况正常,未出现主要客户信用风险显著提高迹象。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票据14,335.939,752.5816,720.3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账款982.51790.16689.31
合计15,318.4410,542.7517,409.6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 17,409.63 万元、10,542.75万元和 15,318.44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5.20%和 6.28%,主要系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云信”、“中交E 信通”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标的公司对其的管理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受客户结算时点、标的公司资金管理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有所波动。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政策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进行处理。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005.32 万元、29,637.23 万元和 33,987.4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04%、14.63%和 13.93%。

①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2026年6月30日原材料20,360.741,597.6618,763.08
在产品12,225.75667.1611,558.60
库存商品1,863.96525.921,338.03
委托加工物资1,576.0537.651,538.40
发出商品784.542.23782.31
合同履约成本7.07-7.07
合计36,818.102,830.6233,987.48
2025年12月31日原材料17,935.001,897.1916,037.81
在产品10,794.94814.019,980.93
库存商品2,023.271,002.271,021.00
委托加工物资2,174.7265.752,108.96
发出商品500.0615.23484.83
合同履约成本3.70-3.70
合计33,431.683,794.4529,637.23
2024年12月31日原材料18,000.411,533.1016,467.31
在产品8,889.19539.528,349.66
库存商品2,466.841,010.971,455.87
委托加工物资1,351.4920.961,330.53
发出商品402.147.25394.90
合同履约成本7.06-7.06
合计31,117.123,111.8028,005.32

标的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产品型号种类众多。标的公司为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及产品供货及时性的要求,需要对原材料和产成品进行备货,此外标的公司具有多产品多工序的经营特点,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标的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占比较高。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通裕重工2.70%2.04%1.70%
新强联2.73%3.63%4.65%
恒润股份3.07%3.99%11.73%
中环海陆15.13%14.99%14.14%
海锅股份7.80%8.28%8.45%
可比公司平均存货跌价计提率6.28%6.59%8.14%
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率7.69%11.35%1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0.00%、11.35%和7.69%,标的公司总体按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安排生产,结合市场情况、主要客户需求、销售订单、现有库存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生产计划。2026 年 6 月末存货跌价计提率减少主要系当期标的公司进一步加强存货管控,通过处置部分长库龄库存商品以及生产消耗长库龄原材料等方式优化存货结构。

标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关的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标的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库龄超过1年的存货计提了充分的跌价准备,因此,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7)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合同资产余额14,116.6114,158.8812,206.32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282.33566.36366.19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13,834.2813,592.5311,840.13

标的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合同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12,206.32 万元、14,158.88 万元和 14,116.61 万元,与标的公司收入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对于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于质量保证金到期后才具有收款权利,因此以未到期质量保证金的账龄作为其信用风险特征不具有合理性,且质量保证金的信用风险特征与账龄之间的相关性相对较低,因此标的公司参考应收账款整体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作为合同资产的坏账计提比例。

8)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40.62 万元、166.86 万元和168.1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8%、0.08%和 0.07%,占比整体较小,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及往来款,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简化模型进行处理。

9)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持有待售的资产为 1,971.19 万元、0.00 万元和0.00万元,2024 年末余额系政府征收标的公司老厂区的房屋和土地。2025 年5 月,相关征收工作已完成,征收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9,618.42 万元、70,230.74 万元和 71,941.1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70%、34.66%和 29.48%,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债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一、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5,492.9125,415.3825,259.74
机器设备37,264.4136,658.8436,344.90
运输设备508.76508.76576.28
办公设备及其他472.42471.62428.77
合计63,738.5063,054.6062,609.70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12,363.7211,750.6510,545.05
机器设备20,323.5819,195.7619,406.62
运输设备414.60398.60405.90
办公设备及其他392.41380.93352.93
合计33,494.3231,725.9330,710.51
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3,129.1913,664.7314,714.69
机器设备16,940.8317,463.0816,938.28
运输设备94.16110.16170.38
办公设备及其他80.0190.6975.84
合计30,244.1831,328.6731,899.1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899.18 万元、31,328.67万元和 30,244.1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27%、15.46%和 12.40%,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整体较为

稳定。

2)债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债权投资余额分别为0.00 万元、30,785.39 万元和32,077.7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15.19%和 13.15%,2025 年末及2026 年6月末余额系银行大额存单理财产品。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构成及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无形资产原值:
土地使用权4,179.254,179.254,179.25
软件833.85779.97730.15
专利权147.00147.00147.00
合计5,160.095,106.225,056.4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975.32933.53849.94
软件747.95686.18471.96
专利权136.86134.84130.78
合计1,860.131,754.541,452.68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3,203.933,245.723,329.31
软件85.9093.80258.20
专利权10.1412.1616.22
合计3,299.963,351.683,603.7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603.72 万元、3,351.68万元和 3,299.9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6%、1.65%和 1.35%,主要为土地使用权。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899.00 万元、3,333.04 万元和 4,752.8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6%、1.64%和 1.95%。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一年以上到期的质量保证金,对于一年以上到期的质量保证金,标的公司参照合同资产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984.0920.70%13,504.6219.47%19,821.8231.29%
应付票据46,047.0043.35%25,452.0036.70%15,985.0025.23%
应付账款13,111.2812.34%14,389.1920.75%13,307.2421.01%
合同负债62.090.06%46.000.07%146.960.23%
应付职工薪酬1,080.461.02%1,329.681.92%1,019.361.61%
应交税费423.270.40%3,002.194.33%461.730.73%
其他应付款15,395.6114.49%984.721.42%854.18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3.861.27%
其他流动负债6,460.806.08%8,858.9812.77%3,507.245.54%
流动负债合计104,564.6098.44%67,567.3797.42%55,907.3988.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892.967.72%
长期应付款----1,080.001.70%
递延收益1,396.651.31%1,508.092.17%1,145.311.81%
递延所得税负债259.990.24%278.410.40%319.330.50%
非流动负债合计1,656.641.56%1,786.502.58%7,437.6011.74%
负债合计106,221.24100.00%69,353.87100.00%63,344.9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63,344.99 万元、69,353.87 万元和106,221.24 万元,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分别 55,907.39 万元、67,567.37 万元和104,564.60 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

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抵押借款13,000.00--
抵押、保证借款1,500.0012,005.0019,805.92
信用借款1,490.001,490.00-
已贴现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5,984.33--
应计利息9.769.6215.90
合计21,984.0913,504.6219,821.82

注:上表中“抵押、保证借款”指同时存在多种担保方式的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19,821.82 万元、13,504.62 万元和21,984.09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6 年 6 月末短期借款余额增加主要系当期因营运资金需要已贴现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15,985.00 万元、25,452.00 万元和 46,047.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23%、36.70%和43.35%,2025 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增加主要系当年度随着标的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增加,采购规模提升,采用票据方式支付货款规模增加。2026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显著增加主要系当期因银行承兑授信额度提升,标的公司增加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规模。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货款12,217.6813,045.7311,380.34
应付设备及工程款839.931,282.751,887.66
应付其他53.6760.7139.24
合计13,111.2814,389.1913,307.2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3,307.24 万元、14,389.19 万元和 13,111.2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01%、20.75%和 12.3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及账期较为稳定,应付账款余额整体规模波动较小。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019.36 万元、1,329.68 万元和 1,080.46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1%、1.92%和 1.02%,主要由工资、奖金、社保等构成。2025 年末余额较 2024 年末增长,主要系依据 2024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对于业绩承诺期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 20%部分计提业绩奖励220.11 万元。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295.872,574.63300.98
增值税10.52282.909.29
房产税54.9454.9463.13
土地使用税30.5130.5140.03
印花税12.5311.9613.83
教育费附加5.9517.4512.53
城市维护建设税8.3324.4317.5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981.971.59
其他3.653.412.81
合计423.273,002.19461.7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 461.73 万元、3,002.19万元和 423.27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3%、4.33%和0.40%,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2025 年末较2024 年末增长明显主要系2025 年度因经营业绩增长以及老厂区土地完成征收后资产处置收益较高,当年度利润增长明显。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854.18 万元、984.72 万元和15,395.61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35%、1.42%和 14.49%,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关联方借款以及向供应商收取的保证金及押金。2026 年 6 月末余额较2025 年末显著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羽沐精工因募投项目建设从上市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截至2026 年6月末余额为14,465.64 万元。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已转让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对应负债6,452.738,853.003,488.14
合同负债对应销项税8.075.9819.11
合计6,460.808,858.983,507.2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 3,507.24 万元、8,858.98 万元和 6,460.8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54%、12.77%和 6.08%。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已转让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应负债。对于已背书未到期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所有商业承兑汇票,标的公司不予终止确认,在应收票据和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分别列示。2025 年度标的公司采购规模增加,对外背书票据形成的其他流动负债相应增加。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437.60 万元、1,786.50 万元和1,656.64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74%、2.58%和 1.56%,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4,892.96 万元、0.00 万元和

0.00 万元。标的公司因车间扩建、生产设备升级等项目建设需要而借入长期借款,截至 2025 年末相关款项已全部归还。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080.00 万元、0.00 万元和0.00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与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对标的公司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 868 号、1008 号的一、二厂区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根据相关协议,标的公司于 2022 年收到首笔搬迁补偿款 1,080万元,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会计处理,在长期应付款科目列报。随着2025 年内相关资产征收完成,该笔补偿款已结转。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1,145.31 万元、1,508.09 万元和1,396.65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43.53%34.23%36.29%
流动比率(倍)1.651.962.41
速动比率(倍)1.321.521.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012.9329,508.5012,880.58
利息保障倍数(倍)34.6062.1812.82

注: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和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6.29%、34.23%和43.53%,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健康;流动比率分别为 2.41 倍、1.96倍和 1.65倍,速动比率为 1.91 倍、1.52倍和1.32 倍,2025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下降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了风险较低的银行大额存单产品,2026 年 6 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下降主要系当期标的公司子公司羽沐精工募投项目建设从上市公司获得借款以及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规模,流动负债规模增长较大所致。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项目公司简称2026年6月30日2025年末2024年末
资产负债率通裕重工49.29%54.44%55.43%
新强联39.21%38.12%47.61%
恒润股份45.07%42.60%30.13%
中环海陆49.87%46.18%43.11%
海锅股份40.80%38.57%35.09%
可比公司平均值44.85%43.98%42.27%
标的公司43.53%34.23%36.29%
流动比率通裕重工1.591.421.26
新强联2.051.781.88
恒润股份1.341.281.51
中环海陆2.402.712.72
海锅股份1.741.861.95
可比公司平均值1.831.811.86
标的公司1.651.962.41
速动比率通裕重工0.850.780.66
新强联1.511.391.38
恒润股份0.750.820.93
中环海陆2.022.202.19
海锅股份1.181.311.28
可比公司平均值1.261.301.29
标的公司1.321.521.9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整体偿债能力良好。

4、营运能力分析

(1)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3.053.143.31
存货周转率3.824.133.59

注:计算公式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1、3.14 和3.05,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59、4.13 和 3.82,2025 年度随着标的公司订单量增加,整体经营规模提升,存货周转率提升。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项目公司简称2026年1-6月/末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通裕重工2.912.622.36
新强联2.162.732.03
恒润股份5.195.492.63
中环海陆1.982.001.54
海锅股份2.282.922.44
可比公司平均值2.903.152.20
标的公司3.053.143.31
存货周转率通裕重工1.741.711.68
新强联1.893.012.56
恒润股份2.694.342.53
中环海陆3.793.663.13
海锅股份2.442.992.44
可比公司平均值2.513.142.47
标的公司3.824.133.5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的下游行业相对集中,且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相关客户回款情况较好;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下游行业、客户结构、产品生产周期、交付周期存在差异,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存货管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库存规模。

5、最近一期财务性投资的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二)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整体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7,779.01154,277.53134,763.14
其中:营业收入77,779.01154,277.53134,763.14
二、营业总成本72,080.60141,637.76127,137.33
其中:营业成本67,172.10133,429.92118,970.83
税金及附加306.47650.25670.34
销售费用206.29443.26348.31
管理费用1,050.652,255.272,115.41
研发费用2,754.284,988.024,234.89
财务费用590.80-128.96797.54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53.641,648.971,292.6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5.02226.2829.1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55-11.5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67.31-559.74-563.8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14.79-1,093.15-254.9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2412,468.9928.3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891.8725,331.128,168.70
加:营业外收入-0.011.32
减:营业外支出3.00129.2835.87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4,888.8725,201.858,134.15
减:所得税费用337.003,071.90700.5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4,551.8722,129.957,433.62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4 年度提升明显,主要系:1)随着风电行业景气度逐步回暖,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有所增加,整体经营业绩水平提升;2)随着 2025 年内完成老厂区土地征收,当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较高。

2026 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剔除老厂区处置收益口径下的5,430.08 万元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期基于谨慎性对天津华建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所致;2026 年半年度对天津华建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2,539.03 万元,若剔除该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增长23.57%。标的公司对天津华建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系一次性事件,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72,171.9192.79%141,721.1391.86%124,021.9492.03%
其他业务收入5,607.107.21%12,556.408.14%10,741.207.97%
合计77,779.01100.00%154,277.53100.00%134,763.1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34,763.14 万元、154,277.53 万元和77,779.0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90%,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销售。

(1)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和下游应用领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锻件销售71,671.2499.31%140,945.3599.45%123,514.4099.59%
风电装备62,471.1686.56%125,297.2988.41%107,716.7386.85%
工程机械3,850.665.34%8,134.355.74%9,046.337.29%
其他5,349.427.41%7,513.715.30%6,751.355.44%
受托加工500.670.69%775.780.55%507.540.41%
主营业务合计72,171.91100.00%141,721.13100.00%124,021.9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风电装备和工程机械行业,二者合计占比超过90%,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产品还可以应用于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

2024 年以来,随着“以大换小”及风电下乡等相关政策相继落地,风电行业装机需求呈上涨趋势。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25 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约 11,933 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同时,在风电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国内主要整机企业在 2024 北京国际风能大会上共同签署了《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为风电行业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助力。在风电整机需求提升及价格回暖、产业链供需关系改善、下游客户盈利能力修复等因素影响下,风电行业景气度有所提高,带动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分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66,832.4992.60%133,448.9094.16%116,619.2994.03%
华东地区57,423.7179.57%111,121.3978.41%94,567.9376.25%
华北地区7,297.1910.11%14,436.7510.19%16,159.5113.03%
东北地区1,054.351.46%3,622.112.56%3,477.112.80%
西南地区249.310.35%3,095.702.18%1,330.681.07%
其他地区807.931.12%1,172.950.83%1,084.060.87%
外销5,339.427.40%8,272.235.84%7,402.655.97%
合计72,171.91100.00%141,721.13100.00%124,021.9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内市场,销售区域以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为主。我国风电场的分布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点,主要集中在华北、东部沿海以及西南区域等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其中东部沿海地区为我国风电核心设备及零部件产业链主要分布区域。标的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与我国风电产业链的分布情况一致。

(3)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回款主要来自直接客户,仅存在少量由第三方回款

的情形,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第三方回款57.13278.30420.00
营业收入77,779.01154,277.53134,763.14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07%0.18%0.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1%、0.18%和0.07%,主要系部分客户通过其集团内关联公司代为支付货款。标的公司通过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标的公司与第三方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61,519.2391.58%120,754.9690.50%108,294.9091.03%
其他业务成本5,652.878.42%12,674.969.50%10,675.938.97%
合计67,172.10100.00%133,429.92100.00%118,970.8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一致,其中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废料销售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成本按下业务类型和下游应用领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锻件销售61,338.6499.71%120,325.2299.64%108,029.9899.76%
风电装备54,014.5687.80%108,123.3089.54%95,554.6288.24%
工程机械2,841.914.62%5,951.714.93%6,952.926.42%
其他4,482.177.29%6,250.215.18%5,522.445.10%
受托加工180.590.29%429.740.36%264.920.24%
合计61,519.23100.00%120,754.96100.00%108,294.9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业务类型和下游应用领域的比例与相应类型的收入情

况基本匹配。

4、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主营业务10,652.6914.76%20,966.1714.79%15,727.0512.68%
其他业务-45.77-0.82%-118.56-0.94%65.270.61%
综合毛利及毛利率10,606.9113.64%20,847.6113.51%15,792.3111.72%

标的公司综合毛利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综合毛利分别为15,792.31 万元、20,847.61 万元和 10,606.91 万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占总体毛利的比例超过9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1.72%、13.51%和 13.64%。2025 年,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影响,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应增长 1.79%;2026 年1-6月,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略有增长主要系产品、业务结构变动所致。

(1)按下游应用领域划分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锻件销售10,332.6014.42%20,620.1314.63%15,484.4212.54%
风电装备8,456.6013.54%17,173.9913.71%12,162.1011.29%
工程机械1,008.7526.20%2,182.6426.83%2,093.4123.14%
其他867.2516.21%1,263.5016.82%1,228.9118.20%
受托加工320.0863.93%346.0444.61%242.6347.80%
合计10,652.6914.76%20,966.1714.79%15,727.0512.68%

报告期内,在需求增加与政策支持的影响下,标的公司下游风电行业竞争放缓,行业景气度有所提高,带动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提高。2024 年度至2025 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68%和 14.79%,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4 年上升 2.11%,主要系: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订单量及销量均有所提升,2025 年度主营业务产品销量较2024年增长26.12%,产销量增加形成的规模效应使产品单位制造费用降低;

2)受国内及全球钢材供需变动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2025年度标的公司钢材采购单价较2024年度下降11.68%,其中主要使用的镍合金钢采购单价下降 10.14%。标的公司主要采用锻件制造企业普遍采用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定价模式,原材料价格下降使加工费占售价的比重上升,毛利率相应上升。

2026 年1-6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4.76%,较2025 年度波动较小。

(2)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主要产品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通裕重工风电主轴、铸件、其他锻件14.03%13.53%12.74%
新强联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29.63%28.00%18.53%
恒润股份风电塔筒法兰、风电轴承、其他锻件13.75%8.98%5.23%
中环海陆风电轴承锻件、法兰锻件1.64%2.37%-4.12%
海锅股份风电装备锻件、油气装备锻件12.37%10.79%9.62%
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14.28%12.73%8.40%
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13.64%13.51%11.72%

报告期内,随着风电行业整体回暖,可比公司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变动趋势与标的公司一致。

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在下游应用领域及风电领域中产品类型存在一定差异,风电装备锻件包括风塔、叶片、主轴及轴承、齿轮箱、变桨系统等各部位锻件,各部位对产品性能要求各异,相应对材料材质、工艺水平、性能稳定性等均有不同的要求,同时各可比公司在细分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不同亦导致毛利率有所差异。

新强联在风电轴承领域具备技术和市场优势,同时借助产业链垂直整合布局及延伸,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2025年上半年,新强联毛利率大幅上升,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主要系其提高核心零部件自产率来降低采购成本、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单位成本和调整产品结构聚焦高附加值产品业务等原因。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整体高于恒润股份、中环海陆和海锅股份,主要系1)报告期内中环海陆和恒润股份受新建项目转固以及行业竞争加剧产能利用率未达预期等影响,导致单位固定成本提升,毛利率较低;2)中环海陆和恒润股份受产品运输要求和运输半径等影响,运费占成本比重较高,进一步拉低了毛利率水平;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与海锅股份接近,两者毛利率差异主要由客户结构及成本结构等差异导致。①客户结构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均为国内外知名风电齿轮箱客户,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且较为优质,而海锅股份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②成本结构上,海锅股份报告期内陆续存在新建项目转固,产能陆续释放,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比例略高于标的公司。4)2025 年度,受风电行业需求旺盛、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影响,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存在一定提升。

5、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房产税109.87219.74256.64
土地使用税61.02122.04160.11
印花税23.3654.2049.99
教育费附加43.77100.2580.15
城市维护建设税61.32140.39112.21
其他7.1313.6211.25
合计306.47650.25670.3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670.34 万元、650.25 万元和306.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

6、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206.290.27%443.260.29%348.310.26%
管理费用1,050.651.35%2,255.271.46%2,115.411.57%
研发费用2,754.283.54%4,988.023.23%4,234.893.14%
财务费用590.800.76%-128.96-0.08%797.540.59%
合计4,602.035.92%7,557.594.90%7,496.165.5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分别为 7,496.16 万元、7,557.59 万元和4,602.0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6%、4.90%和 5.92%,各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薪酬费用170.8882.83%297.1767.04%257.8574.03%
差旅及招待费32.8215.91%128.0428.89%75.0221.54%
业务宣传费--12.892.91%11.273.24%
其他2.601.26%5.161.17%4.181.20%
合计206.29100.00%443.26100.00%348.3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48.31 万元、443.26 万元和 206.29 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差旅及招待费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略有增长,主要系2025 年度因业务量提升及展业增加,标的公司差旅及招待费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通裕重工0.75%1.10%1.01%
新强联0.25%0.29%0.41%
恒润股份0.55%0.41%0.83%
中环海陆1.36%1.56%1.64%
海锅股份0.59%0.54%0.62%
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0.70%0.78%0.91%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0.27%0.29%0.2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合作稳定,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客户维护成本较低,公司销售团队精简高效,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销售费用金额较低。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薪酬费用421.4040.11%1,033.4345.82%714.3533.77%
差旅及招待费240.7722.92%546.8124.25%668.7931.61%
技术服务费100.459.56%198.638.81%158.987.52%
折旧摊销费106.9810.18%193.318.57%194.349.19%
办公费及车辆费59.715.68%127.975.67%149.877.08%
中介机构服务费73.216.97%71.423.17%176.568.35%
其他48.134.58%83.713.71%52.522.49%
合计1,050.65100.00%2,255.27100.00%2,115.4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2,115.41 万元、2,255.27 万元和1,050.65 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及招待费、技术服务费、折旧和摊销等组成。2025 年度薪酬费用增加,主要系依据 2024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对于业绩承诺期内新取得的政府补助的 20%部分计提业绩奖励 220.11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通裕重工2.84%3.54%3.37%
新强联2.23%2.21%2.66%
恒润股份2.35%2.03%4.89%
中环海陆3.04%3.16%5.17%
海锅股份3.84%3.00%3.53%
可比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2.86%2.79%3.92%
标的公司平均管理费用率1.35%1.46%1.57%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1)公司管理层级较为精简高效,管理人员工资薪酬金额相对较少;2)公司厂区建设时间较早,成新率较低,因此报告期内折旧及摊销金额较低。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研发材料及能源支出2,067.7275.07%3,623.1372.64%3,143.6974.23%
研发薪酬支出570.1520.70%1,130.7622.67%838.9819.81%
折旧摊销80.572.93%145.962.93%189.604.48%
其他支出35.851.30%88.181.77%62.621.48%
合计2,754.28100.00%4,988.02100.00%4,234.89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234.89 万元、4,988.02 万元和 2,754.28万元,主要由研发材料及能源支出、研发薪酬支出构成。目前标的公司研发活动主要围绕大功率海上风电产品、大型锻件产品等符合未来风电行业发展需求的产品展开,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与验证等需要投入各类原材料多次试验,导致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通裕重工2.46%2.68%2.42%
新强联5.19%3.36%3.90%
恒润股份1.94%2.33%3.90%
中环海陆2.03%3.29%3.19%
海锅股份3.57%3.12%3.12%
可比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3.04%2.96%3.31%
标的公司平均研发费用率3.54%3.23%3.1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14%、3.23%和 3.54%,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利息支出202.70474.551,004.55
减: 利息收入147.10282.85318.88
汇兑损益477.28-348.5089.08
金融机构手续费及其他57.9227.8422.79
合计590.80-128.96797.5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797.54 万元、-128.96万元和590.80 万元,2025 年度财务费用下降主要系当年标的公司平均借款规模下降以及外币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7、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政府补助127.96819.55300.47
加计抵减增值税325.68829.43992.16
合计453.641,648.971,292.6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他收益分别为1,292.63万元、1,648.97万元和453.64万元。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加计抵减的应纳增值税。其中加计抵减的应纳增值税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4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23 年1月1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标的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8、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3.91-73.0885.2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452.38-483.26-647.20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0.91-2.06-4.6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0.11-1.352.66
合计-2,467.31-559.74-563.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563.87 万元、-559.74万元和-2,467.31 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构成。2026 年 1-6 月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当期对天津华建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损失2,539.03 万元。

9、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675.83-850.76-66.7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38.96-242.39-188.19
合计1,014.79-1,093.15-254.9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已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10、营业外收支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外收入-0.011.32
营业外支出3.00129.2835.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支整体金额较小,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1、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持有待售资产处置收益-12,450.07-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0.2418.9228.39
合计-0.2412,468.9928.3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来自于持有待售资产处置收益,系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对标的公司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 868 号、1008 号的一、二厂区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相关征收工作已于 2025 年度完成,征收补偿款已全部到位,征收补偿款14,421.26万元与相关持有待售资产账面价值1,971.19万元的差额12,450.07 万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1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0.2412,386.8926.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516.6255.5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98.25-40.9640.66
债务重组损益-15.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0-47.17-33.0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20.11-
小计-116.8212,595.2790.04
减:所得税影响-19.131,892.3813.57
合计-97.6910,702.8976.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76.47 万元、10,702.89 万元和-97.69 万元,标的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高主要系当年度完成了老厂区征收,因此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高。

13、净利润及影响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分析

(1)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77,779.01154,277.53134,763.14
毛利10,606.9120,847.6115,792.31
资产处置收益-0.2412,468.9928.3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67.31-559.74-563.87
营业利润4,891.8725,331.128,168.70
利润总额4,888.8725,201.858,134.1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551.8722,129.957,433.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649.5611,427.067,357.15

2025 年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 年度大幅提升,系:1)随着风电行业景气度逐步回暖,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整体经营业绩水平提升;2)2025 年内老厂区完成征收,处置收益为12,450.07 万元。

2026 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剔除老厂区处置收益口径下的5,430.08 万元有所下降,主要系本期基于谨慎性对天津华建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所致;2026 年半年度对天津华建新增计提坏账准备 2,539.03 万元,若剔除该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净利润将较上年同期增长

23.57%。标的公司对天津华建应收账款单项全额计提坏账系一次性事件,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整体经营情况稳定。

(2)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结合标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可能影响未来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下游行业发展态势、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详见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三)现金流量分析

1、现金流量表概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6.0516,720.979,458.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82.47-11,461.76-10,618.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27.31-12,488.57-15,704.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77.28348.50-90.3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83.61-6,880.85-16,955.0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06.3215,187.1732,142.2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789.938,306.3215,187.1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6,955.06万元、-6,880.85万元和8,483.61 万元。标的公司的主要现金净流入来自经营活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增加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因此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2024 年度及2025 年度因缩减借款规模,筹资活动整体为净流出,2026 年 1-6 月因子公司羽沐精工建设募投项目需求从上市公司收到拆借资金以及为满足短期营运资金需求而增加短期借款规模,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为净现金流入。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6,724.5878,681.7787,505.12
收到的税费返还0.4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34.3125,622.63886.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959.38104,304.3988,391.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860.0650,973.6165,491.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100.488,984.157,581.66
支付的各项税费3,462.332,697.641,910.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720.4624,928.033,949.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143.3487,583.4278,93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6.0516,720.979,458.4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458.45 万元、16,720.97 万元和 4,816.05 万元,其中:1)标的公司 2025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2024 年度减少,主要系标的公司通过票据进行收付款比例增加;2)标的公司2025 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规模较高,主要系与集团层面发生的资金往来。整体而言,随着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 年度上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净利润4,551.8722,129.957,433.62
加:资产减值准备-1,014.791,093.15254.91
信用减值损失2,467.31559.74563.87
固定资产折旧1,773.813,448.173,406.48
无形资产摊销105.59301.86255.3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41.9682.0780.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0.24-12,468.99-28.3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82.101.5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7.55--11.52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714.23126.051,093.6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04.21-345.44-44.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60.21-282.50-14.9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8.42-40.92-37.53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674.43-2,482.673,199.9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094.76-15,374.87-6,218.1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4,477.8719,955.14-577.27
其他-32.47-61.86100.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6.0516,720.979,458.4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长期资产处置、存货的变动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000.0047,900.0029,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7.1489.7244.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0513,354.2655.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27.1961,343.9829,099.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09.66208.652,718.22
投资支付的现金32,900.0072,597.0837,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909.6672,805.7439,718.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82.47-11,461.76-10,618.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18.47万元、-11,461.76 万元和-19,882.47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购买了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2025 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 13,354.26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收到了老厂区征收补偿款。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69.2413,495.0021,752.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34.0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703.2713,495.0021,752.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505.0025,496.8636,436.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0.96486.711,021.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75.9625,983.5737,457.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27.31-12,488.57-15,704.6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04.67万元、-12,488.57 万元和 24,027.31 万元,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整体为净流出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现金流改善,在偿还原有借款后逐渐减少了银行借款规模,2026 年1-6月整体为净流入主要系子公司羽沐精工建设募投项目需求从上市公司收到拆借资金以及为满足短期营运资金需求而增加短期借款规模。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覆盖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等领域,具有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本次交易,金源装备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完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构建业务链整体竞争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金属制品业的优势地位,从而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

为推动上市公司产品体系从金属结构件向金属锻件横向延伸,深化风电及工程机械等领域业务布局,上市公司于2024 年10 月完成了对标的公司51%股权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基础上增加了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依然为大型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和高速重载齿轮锻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对金源装备的控制力,将继续深化在金属锻件领域的业务布局,进一步推动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产品体系进一步从金属结构件向金属锻件横向延伸,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标的公司竞争优势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自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范运作管理制度,同时双方在保证业务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在业务、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融合,初步整合情况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需进一步统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上市公司能否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实现全面有效的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末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308,977.94307,634.12-0.43%
非流动资产129,997.44130,296.390.23%
资产总额438,975.38437,930.51-0.24%
流动负债157,274.98178,148.9813.27%
非流动负债74,921.3174,921.310.00%
负债总额232,196.29253,070.298.99%
资产负债率52.90%57.79%4.89%
项目2025年末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流动资产273,013.27273,013.270.00%
非流动资产128,427.76128,427.760.00%
资产总额401,441.03401,441.030.00%
流动负债115,316.69136,190.6918.10%
非流动负债82,168.0282,168.020.00%
负债总额197,484.71218,358.7110.57%
资产负债率49.19%54.39%5.20%

本次交易完成前,截至 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19%和 52.90%,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增长至 54.39%和 57.79%,主要系备考财务报表将本次交易对价期初列示于“其他应付款”科目所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虽然会增加短期的财务风险,但鉴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正常,现金储备充足,银行授信额度较高,因此财务风险相对可控。随着整合工作的持续推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将逐步体现,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收入和盈利水平将逐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逐步下降。

(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存在商誉金额 50.21 万元,系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3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溧阳市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股权,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报告期内鑫金新能源光伏发电主要供给标的公司自用,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上市公司前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 51.00%股份时未新增商誉,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不存在新增商誉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后续商誉减值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的整合管控安排

自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范运作管理制度,同时双方在保证业务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融合,初步整合情况良好。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协同发展优势,以进一步加大在风电产业的布局并夯实公司的基本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拟采取如下整合计划: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指导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及业务方向,把标的公司的发展规划纳入整体战略规划,进一步充分整合双方在各自重点行业领域、优势销售区域和优质客户群体的现有资源,发挥各自的销售、采购、生产、技术优势,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强化业务协同发展,实现整体及各方平衡、有序、高质量发展。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继续保持资产独立性。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资产纳入一体化管理体系,凭借自身既有资源优势、管理经验,结合标的公司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确保其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资产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已接受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按照自身财务制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高公司整体

的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拥有合理稳定的人员结构和成熟专业的管理经验,基于标的公司行业专业性以及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标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发生重大调整。此外,上市公司也将加强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和长效培训机制,开展文化和技术融合交流,增强员工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员工积极性。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组织架构与管理层基本保持不变,整体业务流程与管理部门在遵循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管理、合规运作制度的前提下持续运转。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标的公司规范运行,进一步协助标的公司动态优化组织结构,以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金属结构件制造,同时深化在金属锻件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品、市场拓展及生产技术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推动打造大型、异形、高端专用设备金属结构件和锻件一体化龙头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营业收入106,253.08106,253.080.00%203,958.55203,958.550.00%
净利润2,886.201,841.33-36.20%11,564.0511,564.05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891,841.33429.29%4,753.3711,564.05143.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661,671.971179.63%2,313.697,465.42222.66%
毛利率10.37%10.37%0.00%12.40%12.40%0.00%
净利率2.72%1.73%-0.99%5.67%5.67%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7362.11%0.200.42112.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7362.11%0.200.42112.40%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其资产、业务及人员保持独立和稳定。标的公司职工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相关税费以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因标的资产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按市场水平定价。本次交易支付的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和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本部分披露的财务会计数据,未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36305 号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标的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2025年度和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请投资者关注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08,670,106.88160,593,822.98175,702,692.88
交易性金融资产179,365,770.86-80,115,200.00
应收票据128,932,354.16115,163,419.2842,818,253.10
应收账款459,412,160.40496,173,809.08449,363,759.61
应收款项融资153,184,374.20105,427,450.00174,096,278.83
预付款项10,631,509.5010,187,437.935,367,415.82
其他应收款1,681,570.851,668,558.841,406,169.51
存货339,874,842.35296,372,300.41280,053,224.86
合同资产138,342,767.27135,925,278.11118,401,303.84
持有待售资产-19,711,906.53
其他流动资产461,072.952,474,669.982,304,085.91
流动资产合计1,720,556,529.421,323,986,746.611,349,340,290.8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320,777,791.68307,853,909.76-
固定资产302,441,847.46313,286,718.71318,991,849.29
无形资产32,999,606.4533,516,808.9236,037,190.85
商誉502,099.56502,099.56502,099.56
长期待摊费用1,065,936.461,358,428.292,029,048.73
递延所得税资产14,095,347.6012,459,017.949,634,049.89
其他非流动资产47,528,467.6533,330,409.4528,989,961.79
非流动资产合计719,411,096.86702,307,392.63396,184,200.11
资产总计2,439,967,626.282,026,294,139.241,745,524,491.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9,840,924.53135,046,207.22198,218,169.31
应付票据460,470,000.00254,520,000.00159,850,000.00
应付账款131,112,750.95143,891,866.56133,072,413.73
合同负债620,858.01459,968.611,469,626.41
应付职工薪酬10,804,627.1813,296,775.0110,193,639.62
应交税费4,232,707.2330,021,921.014,617,271.91
其他应付款153,956,067.129,847,200.468,541,822.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038,561.81
其他流动负债64,608,043.0488,589,778.5135,072,436.34
流动负债合计1,045,645,978.06675,673,717.38559,073,942.0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8,929,641.48
长期应付款--10,800,000.00
递延收益13,966,459.6415,080,881.3011,453,055.37
递延所得税负债2,599,920.002,784,109.123,193,271.60
非流动负债合计16,566,379.6417,864,990.4274,375,968.45
负债合计1,062,212,357.70693,538,707.80633,449,910.50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98,100,000.0098,100,000.0098,100,000.00
资本公积151,475,924.91151,475,924.91151,475,924.91
其他综合收益-405,620.90-211,500.42-171,564.06
专项储备8,474,878.478,799,575.939,378,255.42
盈余公积121,746,838.57121,746,838.5799,838,479.72
未分配利润998,363,247.53952,844,592.45753,453,484.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377,755,268.581,332,755,431.441,112,074,580.50
股东权益合计1,377,755,268.581,332,755,431.441,112,074,580.5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2,439,967,626.282,026,294,139.241,745,524,491.0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77,790,110.741,542,775,291.851,347,631,434.46
二、营业总成本720,805,963.681,416,377,632.821,271,373,305.68
其中:营业成本671,720,963.701,334,299,234.451,189,708,307.16
税金及附加3,064,737.556,502,472.146,703,420.53
销售费用2,062,933.274,432,608.303,483,143.61
管理费用10,506,493.2022,552,720.0421,154,141.56
研发费用27,542,793.3049,880,238.5442,348,930.87
财务费用5,908,042.66-1,289,640.657,975,361.95
其中:利息费用2,027,020.664,745,500.1910,045,464.80
利息收入1,471,021.642,828,468.953,188,771.62
加:其他收益4,536,406.7716,489,728.9012,926,293.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50,245.142,262,771.65291,374.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5,528.83-115,2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673,089.45-5,597,388.83-5,638,720.8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147,879.81-10,931,479.92-2,549,137.6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02.91124,689,864.05283,879.5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8,918,715.25253,311,154.8881,687,018.13
加:营业外收入-90.0013,193.27
减:营业外支出30,012.841,292,761.90358,739.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8,888,702.41252,018,482.9881,341,471.78
减:所得税费用3,370,047.3330,719,016.197,005,268.4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5,518,655.08221,299,466.7974,336,203.3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45,518,655.08221,299,466.7974,336,203.34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5,518,655.08221,299,466.7974,336,203.3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45,518,655.08221,299,466.7974,336,203.34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5,518,655.08221,299,466.7974,336,203.3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4,120.48-39,936.36-171,564.06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4,120.48-39,936.36-171,564.06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4,120.48-39,936.36-171,564.06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5,324,534.60221,259,530.4374,164,639.2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5,324,534.60221,259,530.4374,164,639.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67,245,843.92786,817,676.90875,051,215.50
收到的税费返还4,881.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343,098.86256,226,254.348,868,708.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9,593,824.371,043,043,931.24883,919,923.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8,600,637.36509,736,072.88654,918,143.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1,004,800.1289,841,454.8075,816,561.46
支付的各项税费34,623,302.2526,976,404.4319,108,013.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7,204,612.30249,280,288.5939,492,673.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1,433,352.03875,834,220.70789,335,392.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60,472.34167,209,710.5494,584,531.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40,000,000.00479,000,000.0029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71,435.50897,248.45440,927.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50.00133,542,568.00556,594.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271,885.50613,439,816.45290,997,522.0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0,096,577.222,086,532.6327,182,186.59
投资支付的现金329,000,000.00725,970,842.5037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9,096,577.22728,057,375.13397,182,186.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8,824,691.72-114,617,558.68-106,184,664.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692,366.59134,950,000.00217,526,301.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4,340,34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7,032,712.59134,950,000.00217,526,301.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5,050,000.00254,968,557.84364,360,964.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709,602.054,867,107.7310,212,020.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759,602.05259,835,665.57374,572,984.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0,273,110.54-124,885,665.57-157,046,683.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772,813.463,485,036.93-903,812.6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4,836,077.70-68,808,476.78-169,550,628.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063,180.46151,871,657.24321,422,286.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7,899,258.1683,063,180.46151,871,657.24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 号》的规定和要求,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1月 1日实施完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天职国际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天职业字[2026]37187 号。请投资者关注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备考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7,311.6423,711.29
交易性金融资产29,843.3821,571.71
应收票据14,433.3012,451.71
应收账款80,893.1383,725.78
应收款项融资33,785.2526,895.02
预付款项2,724.702,498.10
其他应收款696.871,253.34
存货90,535.5783,738.12
合同资产16,358.9916,527.96
其他流动资产1,051.29640.24
流动资产合计307,634.12273,013.2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32,077.7830,785.39
固定资产63,088.9465,284.01
在建工程1,470.491,029.68
使用权资产15.1515.70
无形资产13,236.1913,674.74
长期待摊费用224.06383.21
递延所得税资产4,021.313,156.95
其他非流动资产16,162.4614,098.08
非流动资产合计130,296.39128,427.76
资产总计437,930.51401,441.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2,772.9824,694.52
应付票据63,972.2933,820.66
应付账款20,458.1422,962.98
合同负债165.77202.97
应付职工薪酬2,103.682,710.23
应交税费936.553,461.69
其他应付款21,845.1221,935.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059.3316,765.83
其他流动负债7,835.139,636.34
流动负债合计178,148.98136,190.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65,159.3671,697.44
预计负债5.45124.83
递延收益6,343.596,715.84
递延所得税负债3,412.913,629.90
非流动负债合计74,921.3182,168.02
负债合计253,070.29218,358.71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4,860.22183,082.32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184,860.22183,082.3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437,930.51401,441.03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6,253.08203,958.55
其中:营业收入106,253.08203,958.55
二、营业总成本104,374.68195,182.41
其中:营业成本95,238.94178,667.30
税金及附加579.111,036.79
销售费用298.26688.09
管理费用3,521.437,167.68
研发费用2,989.725,383.53
财务费用1,747.222,239.02
其中:利息费用1,355.202,799.17
利息收入153.85331.89
加:其他收益724.152,197.0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06.57699.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28-203.3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713.66-376.6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44.07-2,626.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174,042.6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295.9812,508.83
加:营业外收入0.27141.32
减:营业外支出13.34278.0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82.9012,372.11
减:所得税费用-558.42808.0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41.3311,564.0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841.3311,564.05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41.3311,564.0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841.3311,564.05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41.3311,564.0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0.9632.32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0.9632.32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0.9632.3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810.3711,596.37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10.3711,596.3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结构件设计、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沈培良。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同时,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因此,本次交易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要承诺”和“(四)交易对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标的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情况

(1)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沈培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葛艳明5%以上股东、总经理、董事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沈培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葛艳明5%以上股东、总经理、董事
3刘斯明董事
4沈望董事
5王远林董事
6袁宇良监事
7方米香监事
8蒋志强监事
9胡蓉花财务负责人
10胡博恩前董事,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1彭锁军前监事,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2徐涛前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3袁莉前董事,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4袁志伟前董事和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5李宁前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6张金前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7封美霞前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18赵爱民前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1月卸任
19汪新华前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10月卸任

(3)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永达股份,永达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沈培良董事长,董事
2韩文志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3沈望董事
4葛艳明董事
5旷跃宗独立董事
6欧秋生独立董事
7黄守道独立董事
8贺新宇董事会秘书
9戴超人总经理
10唐曙光副总经理
11刘果果副总经理
12雷志勇副总经理
13陈少华副总经理
14彭仙龙副总经理
15陈喜云财务负责人
16潘浩前监事,已于2025年9月卸任
17张亚军前监事,已于2025年9月卸任
18刘权前监事,已于2025年9月卸任
19洪波前董事,已于2024年11月卸任
20刘异乡前董事,已于2024年11月卸任
21刘斯明前董事,已于2024年11月卸任
22傅能武前总经理和董事,已于2024年11月卸任
23王新友前副总经理,已于2024年8月卸任
24冯侃前董事会秘书,已于2026年3月卸任

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报告期内曾经存在上述情况的企业亦为关联方。

(4)标的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溧阳市鑫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溧阳市亿斯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永达股份销售商品13.81--
合计13.8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为向永达股份销售矿山机械锻件,相关销售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销售价格定价公允。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签订日期担保人担保类型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事项
12022-4-27葛艳明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16,200.00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22022-11-24葛艳明、葛桑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29,500.00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2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4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32022-11-24吴惠芬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29,500.00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2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4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42023-3-20葛艳明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0,000.00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担保在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内发生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52023-6-20葛艳明、葛桑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1,000.00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62023-7-18葛艳明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30,000.00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2023-8-14葛艳明、葛桑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22,500.00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3年8月14日至2028年12月14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82023-8-14吴惠芬最高额保证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22,500.00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3年8月14日至2028年12月14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92023-10-24葛艳明最高额保证担保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6,000.00自每次使用授信额度发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102024-4-28葛艳明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0,000.00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在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112024-5-27葛艳明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23,000.00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担保在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6日期间内发生的在最高额保证担保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39.27273.99295.30

(4)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拆入方金额起始日到期日
标的公司永达股份2,000.002025/5/122025/5/26
11,000.002025/7/22025/7/11
10,000.002025/10/172025/10/21
2,500.002026/3/102026/3/11
1,500.002026/3/132026/3/24
永达股份羽沐精工5,220.902026/4/292027/4/28
9,212.852026/6/92027/6/8

以上关联资金往来中,标的公司向永达股份拆出的资金系基于集团层面的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发生的临时性、无息资金拆借,且均已在短期内偿还;永达股份向羽沐精工拆出的资金系为永达股份支持募投项目“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建设而提供的专项有息借款,借款用途明确,并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以年利率2.20%计收利息。上述资金往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葛艳明,系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已经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出具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重要承诺”和“(四)交易对方出具的重要承诺”。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外泄和传播。尽管如此,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如交易相关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或应监管要求继续修订或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订、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或终止。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葛艳明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50 亿元,并就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情况约定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方将尽最大努力实现上述盈利承诺,但是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理层经营能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对金源装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33,275.54 万元,评估价值为144,927.89 万元,增值率为8.74%。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确定。

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重置成本为基础进行评估。若标的公司核心资产的使用效率或者市场可变现价值发生显著下滑,导致标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资产价值,则标的资产将面临大幅减值的风险。

收益法以标的公司未来预期收益为基础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依赖对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净利润、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假设。本次评估中,基于对风电行业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的良好预期,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形发生,导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评估预测水平或折现率大幅提升等,收益法评估结果将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存在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甚至低于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的风险。

(五)进一步收购后对标的公司整合的风险

自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范运作管理制度,同时双方在保证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在业务、人员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与融合,初步整合情况良好。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协同发展优势,以进一步加大在风电产业的布局并夯实公司的基本面。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目前初步整合情况良好,但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磨合,未来上市公司能否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实现全面有效的整合,以及能否通过整合保证充分发挥标的资产竞争优势及协同效应仍存在不确定性。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预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但是,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标的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不排除政策环境变化、市场需求波动和经营管理失误等原因,致使标的公司净利润大幅下降。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高速重载齿轮锻件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行业领域,上述下游市场的需求同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是上述行业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受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内部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则可能对标的公司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下游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下游客户为风电行业企业,风电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6.85%、88.41%和86.56%,风电行业的发展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

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风电行业需求受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在政策驱动阶段,国家补贴政策的调整曾引发“抢装潮”与“退潮期”交替出现的现象,抢装阶段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大幅攀升,带动产业链需求爆发式增长;补贴退坡后的退潮期则出现新增装机容量骤减的情况,产业链需求随之快速回落。随着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的出台,新能源发电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因素的影响持续增强,风电场业主更加注重项目投资收益,叠加技术迭代推动风机机型向大兆瓦方向升级,部分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进一步加剧了行业需求的波动。

若未来风电行业支持力度减弱、政策重心发生转移,或各下游行业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持续不景气的情况,而公司产能投放又未能及时适配下游行业的阶段性需求变化,将导致公司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面临挑战,进而对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风险

随着 2021 年风电平价上网的全面实施和《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的出台,推动了风电行业的市场化同时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的下降,一方面,风力发电价格的下降导致的风电项目收益率的下降会影响下游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风力发电价格的下降会导致风机招标价格的下降,从而将降本压力逐步传导至整个风电行业产业链。

标的公司采用锻造行业普遍的 “原材料+加工费”定价模式,自2022 年以来,受原材料钢材价格下降及风电行业降本压力综合影响,标的公司锻件销售价格由2022 年的1.18 万元/吨下降至2026 年1-6 月的0.92 万元/吨。若未来原材料市场持续下行,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基于定价模式而下调产品价格,而若产业链竞争加剧或行业降本压力增加,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压缩加工费空间进而导致销售价格下降。

如未来风力发电和风机招标价格持续下降,产业链竞争加剧或行业降本压力增加,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技术工艺创新、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提高产品附加值及议价能力,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可能出现相关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部件,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领域,但标的公司由于产能不足,采取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客户主要集中在风电、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在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会优先选择业务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主要客户大多为齿轮制造和重型机械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因此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6.10%、77.40%和 80.08%。其中第一大客户中国高速传动占比分别为 58.13%、58.09%和61.07%,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第一大客户中国高速传动经营情况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标的公司聚焦的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无法持续满足主要客户需求,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的订单数量产生影响,导致收入下滑,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行业竞争风险

国内锻造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大部分锻造企业主要从事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材料等锻件的生产,加工能力整体不足、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相对较低、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但随着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批在特定锻件领域具备较强技术优势的企业,标的公司面临部分行业内优质企业及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

随着能源装备向大型化和高端化发展,对大型锻件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果标的公司不能继续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产品技术升级与规模提升,持续提高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则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6、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钼合金钢、碳素钢等金属材料,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影响。受未来市场需求、经济周期、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若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出现快速下跌或大幅上涨的情形,而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进行调整,可能导致生产成本发生较大变动,进而影响利润水平。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标的公司一般会根据下游客户的资信状况给予一定的信用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 56,776.51 万元、63,209.91 万元和59,775.49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32.53%、31.19%和 24.50%。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未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会上升。若标的公司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导致应收账款存在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经营业绩。

2、存货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28,005.32 万元、29,637.23 万元和 33,987.48 万元,整体规模较大。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出现存货管控不善、产品或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部分原材料无法使用等情形,标的公司将可能面临存货占用资金比例较大、发生大额存货跌价等风险,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风险

标的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30 日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24 年12 月标的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延长至2027 年12 月。因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适用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若未来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高速重载齿轮锻件具有产品规格多、定制化程度和质量要求高等特征,技术含量较高,受研发团队设计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影响较大。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及技术钻研,在锻造、热处理、机加工和检测等生产环节已形成与业务相匹配的自有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标的公司虽然已通过申请专利、签订保密协议、访问权限管理等多种手段保护公司核心技术,防范技术泄密,但仍可能出现因专利保护措施不力等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如前述情况发生,将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经过长期积累,标的公司已经拥有一批具有多年锻造生产经验、掌握各种锻造工艺和专业技能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研究开发人才。标的公司虽然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但随着行业发展,技能型人才招工难等瓶颈问题将导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增加,标的公司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技术人才流失,可能会削弱公司现有技术优势,新产品研发能力及产品质量下降,进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重要基础零部件行业的大力支持,锻造行业快速发展与扩张,产业链配套水平整体提升,行业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如果标的公司不能在新产品、新技术方面持续投入,在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过程中不能及时把握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发展趋势,可能出现技术或产品创新滞后的情形,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既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整体走势、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从对外披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预计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52.90%。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57.79%。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以及整体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相关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针对标的公司 51%股权实施的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已于 2024 年10 月 31 日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施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上市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

(5)综合考虑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1)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满足下述条件,则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元。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③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5)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3)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须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份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披露重组预案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6 月 8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年满18 周岁的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关系交易期间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自查期末持股数量(股)
张强强标的公司董事刘斯明的配偶2025.6.23-2025.7.22-2,400,0004,800,000
袁石波标的公司监事方米香的配偶2025.7.21-2025.7.23-1,392,2003,000,000

(1)标的公司董事刘斯明配偶张强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①刘斯明出具的承诺

张强强系标的公司董事刘斯明的配偶,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为 2025 年 11月1日,张强强上述交易时间早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亦早于刘斯明获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时间,上述交易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刘斯明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未曾以任何形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配偶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并未获知任何永达股份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内幕信息;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张强强出具的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张强强出具承诺如下:

“1、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亲属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于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永达股份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达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或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5、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易。

6、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标的公司监事方米香配偶袁石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袁石波系标的公司监事方米香的配偶,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为 2025 年 11月1日,袁石波上述交易时间早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动议时间,亦早于方米香获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时间,上述交易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无关。

①方米香出具的承诺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方米香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未曾以任何形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配偶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其并未获知任何永达股份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及内幕信息;本人配偶不存在利用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易。

4、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袁石波出具的承诺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袁石波出具承诺如下:

“1、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配偶未向本人透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于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永达股份本次交易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对市场公开信息、永达股份股票投资价值及个人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达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愿意将自查期间交易永达股份股票所得收益上交上市公司、或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5、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永达股份股票交易。

6、本人保证上述情况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相关机构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法人不存在买卖永达股份股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1交易日(2025 年12 月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6.50 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前第21 个交易日(2025 年11月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6.80 元/股,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2025年11月10日)公告前最后1个交易日收盘价(2025年12月8日)涨跌幅
公司收盘价(元/股)16.8016.50-1.79%
深证成指(399001.SZ)13,427.6113,329.99-0.73%
证监会金属制品指数(883130.WI)5,062.895,085.830.45%
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883132.WI)7,864.257,836.26-0.36%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1.06%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金属制品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2.24%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1.43%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八、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地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

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源装备 49.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审核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沃克森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沃克森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关于本次交易其他事项的审核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符合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本次交易相关框架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葛艳明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近36 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交易亦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5、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6、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对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9、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九)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十)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填补措施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永达股份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中,永达股份、交易对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安排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二)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

障碍。”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项目主办人:王飞、潘鑫馨、靳炳林、李俊

项目经办人:顾天宇、徐家健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周琳凯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 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经办律师:邹棒、李赞

三、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 号68 号楼A-1 和A-5 区域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经办人员:刘智清、吴亚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号楼3 层(100044)

电话:(8610)88018769

传真:(8610)88019300

经办人员:成本云、周和平、权宾

图12

第十六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图13 图14 图15

欧秋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图16

年 月

贺新宇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图17 图18 图19 图20 图21 图22 图23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图24

年 月 日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图25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2潘鑫馨 王 飞 潘鑫 靳炳

李俊李 俊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顾天宇 徐家健

顾天

徐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26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图27

邹棒

图28

李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周琳凯

周琳凯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图29

五、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声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图30 图31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图3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图33

2026年10月21日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对《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估师

权空

图34

法定代表人:

图35

徐伟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图36

110202年5910月21日

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声明

本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承诺本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

图37

欧秋生

图38

黄守道

图39

沈望

图40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4日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永达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永达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4、国金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湖南启元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天职国际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7、天职国际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8、沃克森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9、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 号

电话:0731-58617999

传真:0731-58617999

联系人:贺新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此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图4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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