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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图1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东北证券”)接受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指定贾奇、杭立俊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承诺本发行保荐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目 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

三、保荐人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4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10

七、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4

三、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 19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0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 20

二、财务风险 …… 21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22

四、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涉及的审批风险 …… 22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22

六、发行风险 …… 23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保荐人指定贾奇、杭立俊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贾奇,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先后参与了万集科技(300552)、朗进科技(300594)、回天新材(300041)、新洋丰(000902)、常辅股份(920396)、智新电子(920212)等项目IPO 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杭立俊,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与辅导、股票发行与承销、公司收购兼并及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保荐代表人,负责并参与了朗进科技(300594)、万集科技(300552)、新洋丰(000902)、华信永道(920592)、智新电子(920212)、光大银行(601818)、天汽模(002510)、本川智能(300964)等多家公司IPO 或再融资的承销或保荐工作。

贾奇、杭立俊作为保荐代表人,均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均具备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 个月均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最近 3年内,贾奇、杭立俊作为保荐代表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均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综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业状况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赵子腾

项目组其他成员:程继光、姚瑶

四、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MSKY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14,97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明之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8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15号
经营范围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印刷专用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为149,73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1.34
其中:高管锁定股2,000,0001.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730,00098.66
合计149,730,000100.00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6,853,48024.61
2李广欣境内自然人3,474,6302.32
3敬瑞华境内自然人2,402,9001.60
4深圳德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德海国企混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2,197,0801.47
5谢铮境内自然人2,021,2801.35
6卿明丽境内自然人1,452,9000.97
7宋斌境内自然人1,086,0600.73
8四川省壹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壹泽海天鸿成长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913,1000.61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900,0000.60
10高盛国际-自有资金境外法人849,6930.57
合计52,151,12334.83

2、前十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3、前十名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占其持股比例(%)
1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6,853,48024.61不适用--
2李广欣3,474,6302.32不适用--
3敬瑞华2,402,9001.60不适用--
4深圳德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德海国企混改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97,0801.47不适用--
5谢铮2,021,2801.35不适用--
6卿明丽1,452,9000.97不适用--
7宋斌1,086,0600.73不适用--
8四川省壹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壹泽海天鸿成长2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13,1000.61不适用--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60不适用--
10高盛国际-自有资金849,6930.57不适用--
合计52,151,12334.83---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爱数特,实际控制人为李明之、朱凡、唐晖。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爱数特直接持有公司36,853,48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61%。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李明之、朱凡、唐晖合计持有爱数特100%的股权,三人通过爱数特实际控制公司 24.61%的股份。此外,李明之、唐晖、朱凡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00,000 股股份,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 1.00%。李明之、朱凡、唐晖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5.62%股份。三人于2011 年12 月3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19 年7 月5日届满。届满后,上述三位一致行动人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最新一份《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 7月 5日。

(1)控股股东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爱数特直接持有公司36,853,48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61%,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之
设立日期2011年11月17日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862706
营业期限至2031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北海市银海区湖北路288号北海红树林现代金融产业城—北海国际金融中心12#楼二层A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李明之(30%),朱凡(30%),唐晖(40%)

控股股东爱数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仍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因此,爱数特具备依法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

(2)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爱数特直接持有公司36,853,48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4.61%。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李明之、朱凡、唐晖合计持有爱数特100%的股权,三人通过爱数特实际控制公司 24.61%的股份。此外,李明之、唐晖、朱凡分别直接持有公司500,000 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 1.00%。李明之、朱凡、唐晖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25.62%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明之,1965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 4月至今,担任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 年至2006 年10 月,担任广州佳都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3 年3月至今,担任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9月至今,担任杭州爱数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 年9 月至今,担任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4月至 2025 年12 月,担任杭州爱微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5月至2025 年4月,担任合肥特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洛阳易普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 年12 月至今,担任济二爱司凯(济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凡,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至今,担任广州市保利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监事、董事、总经理;2013 年3月至今,担任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9月至2026 年2月,担任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9 月,历任广东中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杭州爱微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11 月至2022 年12 月,担任上海盛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唐晖,197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州新星微型计算机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北京罗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杭州高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腾丰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合肥特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杭州数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任期至2027 年12 月26 日。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五)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22,995.43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型筹资净额
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18,890.75
首发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672.00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截至2026年6月30日)52,215.21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65,734.6065,068.9058,965.5458,372.56
负债合计12,929.0912,015.788,992.847,782.7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2,215.2153,049.8248,916.5749,532.44
股东权益合计52,805.5153,053.1249,972.7050,589.8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5,734.6065,068.9058,965.5458,372.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415.1519,397.2919,002.1515,932.53
营业利润-1,482.84-1,166.02484.97-122.33
利润总额-1,497.27-1,286.05427.22-182.21
净利润-1,657.61-1,518.28-304.83-604.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6.87-1,513.24-303.54-603.5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2.48-3,429.27-1,232.05466.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6.09-4,569.833,645.05-4,674.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46.755,169.13499.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4.08-2,812.102,982.63-4,171.87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3.523.633.873.79
速动比率(倍)2.072.362.882.70
资产负债率(合并)(%)19.6718.4715.2513.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3.3941.3637.9138.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383.153.403.10
存货周转率(次)0.351.051.361.19
利息保障倍数(倍)-1,145.34-540.38468.4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5-0.190.21-0.2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10-0.23-0.090.03

注 1: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⑥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⑦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东北证券作为爱司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质量控制部的审核及问核程序、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

本项目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工作细则》的规定,于 2025 年9 月 3 日发起立项申请,经质量控制部、合规风控部审核通过后,2025 年 10 月 29 日,保荐业务立项委员会成员共 5 人召开立项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经审议后委员全部同意本项目立项申请。

2、质量控制部的审核及问核程序

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情况指派 3 名审核员对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质量控制部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 12 月26日期间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审阅了项目组提交的相关文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项目组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验收,并根据核查情况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与项目组进行沟通,指导和完善申报材料。

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启动前,质量控制部按照保荐人问核制度的要求组织问核程序。问核内容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质量控制部对问核情况予以记录,形成问核情况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后提交内核会议。

3、内核部门的审核

业务部门完成内核申请程序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内核办公室。内核办公室接收内核申请文件并进行初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退回的意见。符合保荐人内核标准的,内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内核小组成员不少于 10 人,由具备法律、财会、金融和风险管理等专业背景人员组成,并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和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等外部专业人员。每次出席内核会议的小组委员不得少于7 人,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小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小组委员总人数的1/3,且至少应有1名合规管理部门人员和1 名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参会。

内核小组委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分别审阅,集中讨论”的方式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内核会议经参加会议的2/3 以上(含)内核小组成员同意,方为同意申报。

项目通过内核会议的,项目组应针对内核意见进行答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核后报内核办公室。内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将收到的上述文件递交至内核小组委员。内核小组委员对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确认。

(二)内核意见

2026 年8月24 日、2026 年10 月14 日,保荐人分别召开第二十次及第二十四次内核会议,爱司凯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符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东北证券作为爱司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东北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东北证券接受爱司凯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保荐人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人内核会议的审核。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一、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11月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6 年6月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议案。

2、2025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6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议案。

3、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深交所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上市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爱司凯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不适用。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5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25 年 11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相关议案;2026年 6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议案,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超过6 个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情况特殊、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大无先例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舆情信息。

(4)发行人及发行上市相关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16,500.00 万元(上述金额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十八个月;上市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此外,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P 0 / Omega left( 1 + N right)

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mathrm { ~ ( P 0 { } - D ) ~ } / \mathrm { ~ ( ~ } \mathrm { 1 + N ) }$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10、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东北证券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除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及年审会计师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及经营风险

(一)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多属于技术壁垒高的产品,在各个阶段都面临各种各样的技术问题,虽然公司集中精力,紧抓量产的准备工作,但其实现最终规模化生产并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在时间进度上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新产品的开发时间进度低于公司预期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其他3D 打印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具有技术、资金、渠道等多方面优势的行业内外资企业在我国生产基地的陆续建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品牌、产品性能及成本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人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组织建设和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如果相关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相关行业对上述人才的需求也日趋旺盛,高端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因此,公司面临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出现研发人员甚至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补充的情况,将对公司创新能力的保持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若主要客户因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终端客户需求等因素的不利变化,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规模,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市场开拓效果不及预期而不能降低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将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04.03 万元、-304.83 万元、-1,518.28 万元和-1,657.61 万元,公司净利润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若公司未来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因素未能改善,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具有单台价值较高、终端客户普遍规模较小的特点,销售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2023 年末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5,030.67 万元、6,146.35 万元、6,177.91 万元和 5,982.94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1.57%、32.35%、31.85%和 71.10%,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终端客户普遍规模较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呈现整体持续下滑趋势,下游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困境,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三)汇率变动的风险

2023 年度至 2026 年 1-6 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6,775.21 万元、7,565.32万元、7,205.05 万元和 2,461.83 万元,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2.52%、39.81%、37.14%和 29.25%,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或大幅波动,一方面将对公司产品价格竞争力形成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从而给公司的出口业务和利润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23年度至2026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6.89万元、-1,232.05 万元、-3,429.27 万元和-1,542.4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5,736.91 万元。如果未来公司收入规模不足、持续亏损、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对供应商付款速度加快、研发与销售费用投入持续增加等,均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负,致使公司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五)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506.32 万元、8,095.23 万元、12,884.19 万元和 15,667.7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1,053.22 万元、1,191.94万元、1,414.54 万元和 1,527.3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2.30%、12.83%、9.89%和 8.88%。其中,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公司的存货金额上升主要由于公司3D 打印设备订单上升,公司生产备货增加导致。若未来公司3D 打印设备无法完成有效推广,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都可能使得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导致公司存在存货跌价风险。

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扩大了股本、补充了资本金,资本结构更加稳健,但由于营运资金改善、资本结构优化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股本的增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分红减少的风险。

四、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六、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第五节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发行人竞争优势突出,在行业内的地位稳固,公司主营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前景良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同时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后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图2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赵子腾 赵子腾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奇 杭工仪贾 杭立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张士

内核负责人(签字):

图3

王爱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王天文 主天文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字):

何俊岩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李福去

李福

图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授权杭立俊、贾奇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寺贾奇

杭立俊 杭立俊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李福春

李福春

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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