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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生物:关于2026年三季度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三季度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生物”)于 2026年 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年三季度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准为2026年三季度。

2、根据公司 2026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6年 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81.37万元,同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2,655.66万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3,653.84万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62,655.66万元。

根据 2026年1-9月公司盈利状况及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并拟定的 2026年 1-9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现有股份总数 13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或转增股本,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33,333,334元,实际派发金额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份总数为准。如在本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不实施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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