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180,000万元 | 0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不适用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88,877.07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0.3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无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269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2026-035)。
截至2026年10月20日,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80,100.00万元,达到《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80,00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00.00万元。本专项计划于2026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
公司为“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担保,担保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CMBS 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公司于 2026 年 6月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
二、专项计划基金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全称为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 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CMBS规模为18.01 亿元,其中优先级18.00 亿元,次级0.01 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作为出借人与金桥联发签署《债务确认协议》,提供本金金额为18.01亿元,期限不超过18 年的借款。
2.公司作为出让人、原始权益人,与金桥联发、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签署《资产买卖协议》,向国泰海通资管转让上述《债务确认协议》项下本金余额为18.01 亿元的债权及其附随的全部从权利。
3.公司担任差额支付承诺人、优先收购权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及回购和赎回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支持。
4.金桥联发将 OFFICE PARK 总部园作为抵押物为专项计划提供抵押担保;以及以金桥联发运营该标的物业所取得包括租金在内的相关运营收入作为质押物为专项计划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抵押物、质押物及交易安排以金桥联发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为准。
5.金桥联发以运营标的物业取得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等,以专项计划交易文件约定为准)作为专项计划下借款的主要还本付息来源。
6.金桥联发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提供与标的物业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7.公司担任优先收购权人,有权向管理人优先收购标的债权并向管理人支付权利维持费。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国泰海通-浦东金桥第1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担任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可供分配资金按照《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截至该兑付日应付的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到期应付本金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2.公司担任流动性支持承诺人,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入池物业资产的成本提供流动性支持。
3.公司担任回购和赎回承诺人,当回售登记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选择回售时,公司回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剩余份额。
4.公司担任优先收购权人,有权向管理人优先收购标的债权并向管理人支付权利维持费。具体安排以公司签署的相关交易文件为准。
5.金桥联发将 OFFICE PARK 总部园作为抵押物为专项计划提供抵押担保;以及以金桥联发运营该标的物业所取得包括租金在内的相关运营收入作为质押物为专项计划提供质押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CMBS 产品通常需要对入池物业资产及其相关运营收入进行抵质押以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同时,需要主体增信以提升信用评级,本次担保是专项计划成功发行的必要条件。公司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88,877.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67,574.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95%;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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