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950.63 万元;自 2024 年 10 月10 日至2025年 4月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84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21,590,539.49 元(含本次诉讼)。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后续具体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向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 51号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申请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3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暂无诉讼代理人。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11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年6月 23 日披露了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77、2025-082、2026-030)。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司向渝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纠纷中尚未支付的货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并于近日收到立案通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请求如下:
1、恢复对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程序;
2、支付货款 2,281,150.18 元;
3、支付案件受理费 35,497.00 元;
4、支付逾期利息 64,252.40 元;
5、重庆建工承担本案恢复执行的执行费用。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 年10 月10 日至2025年4月1日,公司发生诉讼、仲裁事项84 个,涉及本金金额221,590,539.49 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的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案由 | 未结案件 | ||
| 一审阶段 | 二审阶段 | 判决生效阶段 | |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金额 | |
| 买卖合同纠纷 | - | - | 74,658,933.93 |
| 票据纠纷 | - | - | - |
| 其他 | - | - | 52,680.00 |
| 小计 | - | - | 74,711,613.93 |
| 已结案件小计 | 146,878,925.56 | ||
| 合计 | 221,590,539.49 | ||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涉案金额 | 状态 |
| 1 | 公司 |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5)渝0103民初501号 | 12,724,889.01 | 已结 |
| 2 | 公司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5)鲁0212民初6243号 | 10,597,065.53 | 判决生效 |
| 3 | 单笔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小计 | 198,268,584.95 | - |
| 合计 | 221,590,539.49 | - |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事项存在执行和尚未结案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9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50,421,399.37 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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