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70 号中国建材大厦会议室。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3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91,913,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559%。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69,35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6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559,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56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卫晓旻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786,690,205 | 99.9098 | 4,856,457 | 0.0838 | 366,700 | 0.0063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7,337,349 | 76.8482 | 4,856,457 | 21.5264 | 366,700 | 1.6254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名扬律师和卫晓旻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