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沃德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沃德佳”)、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沃特佳”)、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沃格”);上述公司均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沃格光电”)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14,000 万元,其中为江西沃德佳提供担保1,000 万元、为东莞沃特佳提供担保3,000 万元、为成都沃格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江西沃德佳、东莞沃特佳、成都沃格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 万元、4,980 万元、15,3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 为满足江西沃德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沃德佳在相关综合授信项下债务提供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 为满足东莞沃特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实业”)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东莞沃特佳在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自2026 年8月11日起至 2029 年8月10日止的贷款本金提供最高额人民币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 为满足成都沃格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沃格自2026 年8 月18 日至2027 年8月17日期间与该债权人发生的相关债务本金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担保实际融资余额为 1,000 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为江西沃德佳提供担保时,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尚在有效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已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4月25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沃格实业为东莞沃特佳提供担保、公司为成都沃格提供担保时,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已获批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6 年5月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在已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江西沃德佳 | 全资子公司 | 沃格光电持股100% | 91360500MAD7LD0E1A |
| 法人 | 东莞沃特佳 | 全资孙公司 | 江西沃德佳持股100%,公司持有江西沃德佳100%股权,间接控制东莞沃特佳 | 91441900MA7MLM290M |
| 法人 | 成都沃格 | 全资子公司 | 沃格光电持股100% | 91510100MADURPGG6D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江西沃德佳 | 8,998.34 | 5,487.83 | 3,510.51 | 2,080.10 | 335.64 | 12,681.32 | 9,514.41 | 3,166.91 | 5,286.46 | 2,778.92 |
| 东莞沃特佳 | 9,866.31 | 4,862.38 | 5,003.93 | 5,785.81 | 1,644.54 | 12,009.30 | 8,657.06 | 3,352.24 | 12,092.45 | 2,138.72 |
| 成都沃格 | 29,793.93 | 18,072.66 | 11,721.27 | 449.12 | -1,625.42 | 20,928.73 | 9,095.60 | 11,833.13 | 10.99 | -368.54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沃德佳、东莞沃特佳、成都沃格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沃格光电为江西沃德佳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西沃德佳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担保最高金额:主合同《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沃格实业为东莞沃特佳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 保证人: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东莞沃特佳光电有限公司;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科技支行。
2. 担保最高金额:自 2026 年 8 月 11 日起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止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最高额人民币3,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后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展期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还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到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沃格光电为成都沃格提供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
2. 担保最高金额: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7 日期间,债务人向债权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履行期限展期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江西沃德佳和成都沃格提供担保及沃格实业为东莞沃特佳提供担保,均为满足被担保子(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西沃德佳、东莞沃特佳、成都沃格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持续监督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主要用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持续监督和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92,950.0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94,487.7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5.04%、85.72%。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口径合计24,000 万元,实际使用余额合计 19,460万元,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已单列披露,不纳入前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对外担保余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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