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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8,5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5 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 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赵岫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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