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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人员购买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指下列任一组织:

①主被保险公司;

②主被保险公司于本保险合同起始日时或之前的子公司;

③依据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三十条所约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任何法人实体;

④上述组织的分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但仅以其以下列身份行事时为限: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3、保险期间:1 年

4、赔偿限额:人民币 80,000,000 元

5、保险费:人民币650,000 元(已含增值税)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高责任险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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