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欣兴工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欣兴工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5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08.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841.9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7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精密数控刀具夹具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56,000.0056,000.00
合计56,000.0056,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9,841.96 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31,481.13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053.5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27.60 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806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 7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1,053.5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1,053.5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精密数控刀具夹具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56,000.0056,000.0031,053.5331,053.53
合计56,000.0056,000.0031,053.5331,053.5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27.6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27.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发行费用种类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5,456.75200.002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280.68141.51141.51
3律师费用826.8851.8951.89
4信息披露费用490.57--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3.1734.2034.20
合计8,108.04427.60427.60

注 1: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涉及的印花税,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后续支出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共计 8,108.0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包含印花税 18.97 万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准)。因印花税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代扣方式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并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81.13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8069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欣兴工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欣兴工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栋

陈嘉敏

陈嘉敏

26年10月20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图1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