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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兴工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兴工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欣兴工具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5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08.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5,841.9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7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年 月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精密数控刀具夹具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56,000.0056,000.00
合计56,000.0056,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9,841.96 万元。

三、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由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无法开具承兑汇票,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的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履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确认可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并使用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付款凭据,并建立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对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相关支付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

3、财务部定期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建设款项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公司财务部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

4、保荐人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该事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欣兴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栋

陈嘉敏

图1

2026年10月20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图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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