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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6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投资建设重庆黔江城东200MW/262MWp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6票通过)

为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助推公司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集团”)投资建设广州发展重庆黔江城东200MW/262MWp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简称“黔江项目”),项目总投资73,329万元,资本金为14,66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2.同意新能源集团向项目公司重庆黔江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至14,666万元,增资资金由新能源集团自筹解决,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步注入。

3.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投资建设黔江项目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重庆黔江城东200MW/262MWp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二、《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广州发展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6票通过)

具体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三季度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6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三季度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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