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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本情况: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6 年 7月30日向贵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6年7月31日被受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孙承芳、高宇迪,现拟变更为孙承芳、刘芳芳。

一、变更事由

原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高宇迪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负责发行人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芳芳:202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7月开始在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刘芳芳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高宇迪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刘芳芳出具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芳芳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高宇迪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五冬阳王冬阳段影殷磊刚

总经理: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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