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阳尚可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可嘉”,曾用名连云港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银科”)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可嘉、迪银科与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东超”)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史卫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连云港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 年6月18 日与富海东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5,191,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1,883,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188,9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合计 7,2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富海东超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 62.60 元/股,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454,726,4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及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 年7月31 日,连云港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为安阳尚可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16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材料的合规确认。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6年10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股份数量为 7,264,00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过户登记前(协议签署时) | 股份过户登记后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 ||||
| 史卫利 | 20,765,737 | 14.29 | 15,574,303 | 10.72 |
| 闫经梅 | 1,620,847 | 1.12 | 1,620,847 | 1.12 |
| 安阳尚可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86,880 | 4.74 | 5,003,253 | 3.44 |
| 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7,993 | 1.06 | 1,349,054 | 0.93 |
|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9,100 | 0.35 | 509,100 | 0.35 |
| 合计 | 31,320,557 | 21.56 | 24,056,557 | 16.56 |
| 受让方 | ||||
| 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7,264,000 | 5.00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富海东超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富海东超专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2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3.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富海东超承诺在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 受让完成后,相关方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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