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責聲明 |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可選擇貨幣)公告 |
| 發行人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 01398 |
|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 不適用 |
|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 不適用 |
| 公告標題 |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 |
| 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
| 公告狀態 | 更新公告 |
| 更新/撤回理由 | 更新派息金額及匯率 |
| 股息信息 |
| 股息類型 | 中期(半年期) |
| 股息性質 | 普通股息 |
| 財政年末 | 2026年12月31日 |
|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 2026年6月30日 |
| 宣派股息 | 每10股 1.511 RMB |
| 股東批准日期 | 2026年9月29日 |
|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
|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 每10股 1.77332 HKD |
| 匯率 | 1 RMB: 1.1736042325 HKD |
| 第一項可選擇貨幣之派息金額 | 每10股 1.511 RMB |
| 第一項可選擇貨幣之匯率 | 1 RMB: 1 RMB |
| 可就部分股息行使貨幣選擇權 | 否 |
| 選擇權截止時限 | 2026年11月5日 16:30 |
| 除淨日 | 2026年10月9日 |
|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 | 2026年10月12日 16:30 |
|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 由 2026年10月13日至 2026年10月20日 |
| 記錄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 |
| 股息派發日 | 2026年11月25日 |
|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 1712-1716室合和中心17樓皇后大道東183號灣仔香港 |
| 代扣所得稅信息 |
|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 請參考日期為2026年9月29日之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內有關代扣所得稅之詳情。 |
| 股東類型 | 稅率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如適用) |
| 非居民企業(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本行向於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對於截止至股權登記日的H股股東名冊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登記的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本行將扣除10%的所得稅后派發2026年中期股息。 |
| 非個人居民(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10% | H股個人股東從本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由本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本行H股個人股東可根據其居民身份所屬國家(地區)與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及內地和香港(澳門)間稅收安排的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本行將以股權登記日當日的本行H股股東名冊所記錄的股東登記地址認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對於H股個人股東,本行將一般按10%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稅務法規及相關稅收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
| 港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 20%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
| 滬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 10% | 本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如果滬股通投資者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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