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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弘信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02,345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7,999,988.3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199,400.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800,588.2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8-15号)。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1补充流动资金219,800,588.24219,800,588.24100.00%
合计219,800,588.24219,800,588.241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年9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670,765.78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670,765.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3,000,000.003,00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990,566.04990,566.04
3律师费用471,698.11471,698.11
4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208,501.63208,501.63
合计4,670,765.784,670,765.78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共计人民币4,670,765.78 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未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敏

高旭东

高旭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6年10月20日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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