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1500 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行”)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12368 送达的短信通知,上海力行与王健追偿权一案已正式立案,案号为(2026)沪0104 民初27782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3816 号 5 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2.被告:王健。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1 月 25 日,被告王健作为内部承包人,与案外人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 PPP 项目一工区”签订了《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 PPP 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第四条第一点第二款约定:“乙方应确保本项目中还需完成2900 万元的利润部分,另计入甲方或甲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利润,并纳入甲方对外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乙方保证相应的资金在甲方或甲方子公司进行流转”;第二条约定:“承包方式约定,乙方对本项目的工程整体承包管理、自主经营、风险自担,对该项目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盈利状况等承担最终责任”;第九条第 3 款约定“若乙方给甲方或本项目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前述合同内容证明,王健为余杭区崇贤至老余杭连接线(高架)工程PPP 项目的内部承包人,对项目的运营和实施有实际控制权,且对该项目的盈亏承担全部责任。
2023 年 1 月 16 日,被告王健控制的“余杭高架工程项目经理部”向原告发出申请,需对上增加“机电设施基础混凝土浇筑”“机电设施基础开挖土方外运”产值合同,合同金额 15000000 元。并载明:原告与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施工合同于 2023 年 3 月开始办理。同时,需增加对下包括杭州沙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崇标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悦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领顺建设功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在内的产值成本,共计产值金额 11278788.35 元;基于此,新增产值将给原告带来合同利润为 3721211.65 元。
2022 年年底,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分别与案外人杭州沙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崇标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悦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领顺建设功能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分别为 2619148.52 元、2963522.65 元、2492157.18 元、3203960 元;2023 年 1 月,原告继续按照被告的指示,完成了案外人杭州沙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崇标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悦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领顺建设功能工程有限公司付款申请审批,其中被告王健作为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其后,原告代被告王健向杭州沙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619148.52 元,向杭州崇标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963522.65 元,向杭州富阳悦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492157.18 元,向杭州领顺建设功能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土方工程款 3203960 元,合计代王健向下游单位支付款项 11278788.35 元。原告代王健向下游支付款项后,多次催促王健履行承诺,协调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但是王健拒不办理,也未将原告垫付的款项归还原告。
至此,被告已经造成原告合计 11278788.35 元的代付款未能收回,且造成原告利润 3721211.65 元无法实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二)仲裁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款合计 11278788.35 元,并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以11278788.35 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时为止;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润款合计 3721211.65 元;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27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2025 年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8)、《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
| 11月8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2月11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12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28日、2026年8月29日、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关于重 |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应当披露。
自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4 项,涉案金额合计 1749.79 万元(含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序号 | 公司收到受理/应诉通知书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 1 | 2026年10月 |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王健 | 追偿权纠纷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1500.00 | 已受理 |
| 小计 | 1500.00 | —— | |||||
| 其他金额小于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3项 | 249.79 | —— | |||||
| 合计 | 1749.79 | —— |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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