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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06 民初5125 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月收到西湖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浙0106 民初5125号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案卷材料,该院已经受理刘辉诉关于请求撤销《公司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原告刘辉与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于2026 年4月7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6 年7月31 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 2026 年 9月18 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刘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刘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0 元,减半收取计2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浙0106 民初5125 号之一)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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