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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于近日通过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铭利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被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会法院”)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冻结类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被申请冻结金额(元)
肇庆铭利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811090101170157927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冻结7,860,699.8714,376,720.00

注:上表“被申请冻结金额”系财产保全裁定的冻结金额上限,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实际冻结的金额以账户余额为限。

二、被冻结的原因

肇庆铭利达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被冻结,系肇庆铭利达与供应商广州德恒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交付产品质量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暂缓向其支付对应货款,广州德恒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遂就此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保全,法院对案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采取金额冻结措施。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该案件

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资金为14,376,720.00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90%,实际冻结金额7,860,699.87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7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49%,占比均较小。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加实施主体肇庆铭利达名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可正常使用,预计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应对措施

经核查,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联络法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资金为14,376,720.00 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90%,实际冻结金额 7,860,699.87 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0.7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49%,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上述被冻结资金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强 强

冉洲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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