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月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 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并办理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并授权管理层确定在实际注册发行过程中的注册及申报品种、发行环节的基础品种、发行金额及期限,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具体执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196 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公司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事先约定发行利率,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应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并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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