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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太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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