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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价格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

二、关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 10 月 20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96.0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 万份股票期权。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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