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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6年10 月16 日,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 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二、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提供回购专项贷款支持,公司本次回购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即使用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0% ,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三、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使用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最终回购实施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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