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5.2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44.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024.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05.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19.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29日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943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注) |
| 1 |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 48,786.81 | 18,115.80 | 522.65 | 2027年12月 |
| 2 |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57,304.54 | 58,411.23 | 25,870.00 | 2027年12月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25.80 | 11,892.00 | 5,037.92 | 2027年12月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85.00 | - | - | 不适用 |
| 合计 | 251,002.15 | 88,419.03 | 31,430.57 | - | |
注:1、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将“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为“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更多优秀人才,实现智能车载终端产品、智慧出行组件及智能支付硬件等产品的产能扩张,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总投资额为 48,786.81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8,115.80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49%,由公司子公司惠州市博实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博实结”)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项目建设投资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建设完成达产后,预计的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6.02%。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原计划的建设期为2年,延期后计划于2027 年12 月31 日建成。截至2026 年9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22.65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2.89%,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1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 | 利息及理财净收益(扣除手续费)3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3 |
| 1 |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 18,115.80 | 522.65 | 686.08 | 18,279.23 |
| 合计 | 18,115.80 | 522.65 | 686.08 | 18,279.23 | |
注:利息及理财净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惠州博实结收到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下发的《关于依法收回惠州市博实结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拟依法收回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东三路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公司洽谈补偿事宜。
本次拟收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土地和自建的房屋建筑物,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的配套资产。该土地使用权由公司子公司惠州博实结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上挂牌交易竞得,土地购置款项系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建设了部分厂房和宿舍并投入使用,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此新建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
经审慎评估,公司正在建设的另一募投项目“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更大、产能规划更高,建成后能够满足公司中短期的产能需求。基于上述原因,为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
(三)相关资产的后续处置
本次拟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取得,公司已在该地块建成部分厂房和员工宿舍,并计划利用该地块的剩余土地实施募投项目“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工。受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项影响,前述募投项目将终止实施。公司后续将就该建设用地和已建成相关资产的补偿事宜与相关部门洽谈,并依据洽谈结果妥善处置相关资产,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针对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科学、审慎筹划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新的投资项目,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政府回收土地的现实需要,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旨在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是基于政府回收土地的现实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产能规划和自身经营战略等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扩建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基于政府回收土地的现实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护投资者利益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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