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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权/授予日:2026 年10 月 21 日

 首次授予数量:332.15 万份股票期权,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 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3.4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5.91 元/股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 10 月21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3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32.15 万份,行权价格为 233.4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45.9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 年9 月20 日,公司在内部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 2026年9月29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映。截止2026年9 月29 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6年9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春风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披露了《春风动力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10 月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 年10 月 21 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2.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3.4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5.91 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2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2.15 万份,行权价格为233.4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5.91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6 年10 月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32.15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436 人

(4)首次行权价格:233.4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占2026年10月20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436人)332.1580.00%2.16%
合计332.1580.00%2.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10 月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8.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45.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个月。

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占2026年10月20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倪树祥董事、副总裁2.003.33%0.01%
高青董事、副总裁2.003.33%0.01%
陈志勇副总裁2.504.17%0.02%
陈柯亮副总裁2.504.17%0.02%
马刚杰副总裁2.003.33%0.01%
张素珠副总裁2.504.17%0.02%
司维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504.17%0.02%
周雄秀董事会秘书1.001.67%0.01%
核心管理人员(共27人)31.0051.67%0.20%
合计48.0080.00%0.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21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3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32.15 万份,行权价格为233.4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5.91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权益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仅获授限制性股票。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 年10 月2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332.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5.90 元/份(2026 年10 月20 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14%、14.32%、15.87%(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3%、1.2522%、1.267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 年期、2 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股票期权摊销成本(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332.1517,937.101,662.529,195.574,858.972,220.04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对首次授予的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48.006,239.52606.623,327.741,611.88693.28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价格及授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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