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7/22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7月20日~2026年10月19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25.00元/股(含)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实际回购股数 | 532.1173万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05% |
| 实际回购金额 | 8,887.56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4.70元/股~20.95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6 年7月20 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6 年7月 22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0.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7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截至2026 年10 月19 日,本次股份回购的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2.117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0.95 元/股、最低价为14.7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7.56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58,973,147 | 100.00 | 258,973,147 | 100.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3,348,326 | 1.29 | 8,669,499 | 3.35 |
| 股份总数 | 258,973,147 | 100.00 | 258,973,147 | 100.00 |
注:上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348,326 股为公司前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灵深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321,173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出售完毕,未出售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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