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 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 9份。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孟伟先生主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陆朝昌先生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3.26亿元,同比增长3.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 亿元,同比增长 17.1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管理本部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6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该解释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 年度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