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 年10 月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宇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议案》
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限售期由“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三十六个月限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9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何宇城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梁峰先生等4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何宇城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梁峰先生等 4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1)。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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