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八一钢铁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议案》《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调整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公司拟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步调整原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签订《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 年4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华宝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因发行方案调整,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华宝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修订稿)》。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调整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对象的限售期,公司拟与华宝投资签订《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限售期作调整,对原协议作如下修改:

变更部分:

原协议第五条“限售期”变更为:

乙方确认并承诺,依本协议认购的目标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三十六个月限制)。在此期间内,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乙方增持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乙方要

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监管意见,乙方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未作调整、变更的部分,以原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系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不可独立于原协议单独生效或终止,如原协议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公司与华宝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6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议案》《关于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宇城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梁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及该次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华宝投资签署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