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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睿洋科技被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1,2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睿洋科技于2025年6月5日至2026年10月15日累计被司法拍卖和被强制平仓所持公司股份合计4,8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

本次股份变动后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和姚纳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7,082,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现将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中楼三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5日-2026年10月15日
权益变动过程睿洋科技于2025年6月5日因司法拍卖公司的股份完成过户,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因被强制平仓减持公司股份1,3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026年10月15日因司法拍卖公司的股份完成过户,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股票简称聚光科技股票代码 300203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4,859,5001.08
合计4,859,5001.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执行司法裁定)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合计持有股份59,950,73313.36%13.60%55,091,23312.28%12.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950,73313.36%13.60%55,091,23312.28%12.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普渡科技合计持有股份51,821,60011.55%11.76%51,821,60011.55%11.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821,60011.55%11.76%51,821,60011.55%11.7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姚纳新合计持有股份170,0000.04%0.04%170,0000.04%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0,0000.04%0.04%170,0000.04%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11,942,33324.95%25.40%107,082,83323.86%24.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1,942,33324.95%25.4%107,082,83323.86%24.3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备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8,000,079股;本公告中表格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并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内容。睿洋科技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目前睿洋科技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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