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5
股票简称:常青科技
江苏常青树新
(Jiangsu Evergreen New
股份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 Company)
(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二六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常青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71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 万元(800.00 万张,80.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 万元(800.00 万张,80.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 年10 月23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 年9月28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10月 9日(T+4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 年4 月 9 日起至2032 年 9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付息日为发行首日每满一年的当日,对应期间为每个计息年度。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当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常青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1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 年9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80,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 年 10 月23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常青转债”,债券代码“113711”。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Jiangsu Evergree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
| 曾用名 | -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30日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3日 |
| 上市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码 | 603125 |
| 股票简称 | 常青科技 |
| 总股本 | 404,836,375股 |
| 法定代表人 | 孙秋新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3号 |
| 联系电话 | 0511-80965519 |
| 联系传真 | 0511-80965518 |
| 公司网站 | www.cqs-hm.com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558014807P |
| 经营范围 | α-甲基苯乙烯、聚丁基双酚、二乙烯苯、环保新型材料稳定剂、脱硫或脱硝固体催化剂、大气污染环保成套设备、二乙基苯、乙烯基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苯、亚磷酸三苯酯、盐酸、苯酚、苯、氯化氢(无水)、亚磷酸二苯一异辛酯、亚磷酸一苯二异辛酯、亚磷酸二苯一异癸酯、亚磷酸一苯二异癸酯、无毒亚磷酸酯、脂肪醇无毒亚磷酸酯、亚磷酸三异癸酯、亚磷酸季戊四醇双异癸酯、亚磷酸季戊四醇双十八烷基酯、二苯基亚磷酸酯、亚磷酸三邻甲酚酯、亚磷酸三间甲酚酯、亚磷酸三对甲酚酯、异辛酸盐催干剂、聚(二丙二醇)苯基亚磷酸酯、石油添加剂的生产、研发(上述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生产);化工产品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经营);提供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
常青树有限系孙秋新委托外籍自然人Alan David Pow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2010 年 6 月,Alan David Pow 签署《公司章程》,设立常青树有限,注册资本3,580.00 万美元,以美元现汇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 15%,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齐。
2010 年6月27 日,常青树有限取得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87249 号)。
2010年6月30日,常青树有限取得了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00400016563),法定代表人为孙秋新。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580.00 万美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 1 | Alan David Pow | 3,580.00 | 100.00% |
| 合计 | 3,580.00 | 100.00% | |
2、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系常青树有限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2020 年9月30 日,常青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 年7月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8234 号)和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 7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0)第0550 号),审议通过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常青树有限全体5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常青树有限 2020 年7 月31 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合 14,236.0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将常青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截至2020 年 7月31 日的持股比例为准,界定其净资产份额,并以上述同一比例折合
其认购股份数。
2020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通过<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11 月3日,公司取得了镇江市行政审批局核发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558014807P)。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常青科技的注册资本为 14,236.00 万元,总股本为14,236.00 万股,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金连琴 | 5,765.01 | 40.50% |
| 2 | 孙秋新 | 4,074.99 | 28.62% |
| 3 | 孙杰 | 2,460.00 | 17.28% |
| 4 | 雷树敏 | 1,708.00 | 12.00% |
| 5 | 严大景 | 228.00 | 1.60% |
| 合计 | 14,236.00 | 100.00% | |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2023 年3月1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 号),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0 号批准。根据该决定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为 19,255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4,717.407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 年4月10 日起上市交易。
(三)发行人上市后的股权变动情况
1、2023 年4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3 年4月3日,上会会计师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3168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3 年 4月 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5,067.7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2.81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814.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8,408.81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9,255.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9,255.00 万元。
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91558014807P 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19,255.00 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发行人截至2024年4月1日总股本192,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4,286,5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合计转增 86,647,500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279,197,500 股。
发行人于2024 年5月27 日就前述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25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5 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发行人截至 2025 年4 月 11 日总股本 279,19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879,62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 股,合计转增125,638,875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404,836,375 股。
发行人于2025 年6月11 日就前述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常青科技股本未再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404,836,375 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04,836,375 | 100.00% |
| 人民币普通股 | 404,836,375 | 100.00% |
|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 404,836,375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股东性质 |
| 1 | 金连琴 | 121,209,335 | 29.94% | - | 境内自然人 |
| 2 | 孙秋新 | 85,676,665 | 21.16% | - | 境内自然人 |
| 3 | 孙杰 | 51,721,500 | 12.78% | - | 境内自然人 |
| 4 | 雷树敏 | 35,910,700 | 8.87% | - | 境内自然人 |
| 5 | 严大景 | 4,793,700 | 1.18% | - | 境内自然人 |
| 6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13,846 | 0.82%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7 | 镇江河边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96,850 | 0.59%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8 | 镇江新区谨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13,275 | 0.47%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9 | 陆学芹 | 1,900,000 | 0.47% | - | 境内自然人 |
| 10 | 刘琴 | 1,740,500 | 0.43% | - | 境内自然人 |
| 合计 | 310,576,371 | 76.72% | - | - |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秋新、金连琴、孙杰,其中:孙秋新持有公司 21.16%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连琴持有公司 29.94%的股份,任公司董事;孙杰持有公司12.78%的股份,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63.88%,且孙秋新、金连琴为夫妻,孙杰为孙秋新、金连琴之子。报告期初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比例 | 国籍 | 境外永久居留权 | 身份证号码 |
| 1 | 金连琴 | 29.94% | 中国 | 无 | 321119196710****** |
| 2 | 孙秋新 | 21.16% | 中国 | 无 | 310104196608****** |
| 3 | 孙杰 | 12.78% | 中国 | 无 | 321181199301****** |
孙秋新先生、金连琴女士、孙杰先生的简历如下。
(1)孙秋新
孙秋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1989 年7月至1997 年1月,历任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调度、分厂科长;1997 年1 月至1999 年9月,历任丹阳市延陵外经贸公司经理、企管站站长;1999 年9月至2002 年9月,任江阴市金马溶剂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2 年9月至2005 年5月,任丹阳市华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23 年4月,任宝驹油品执行董事。2010 年6 月至2020 年10 月,历任常青树有限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9 年11 月,孙秋新先生被聘为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本科生企业导师;2021 年 7 月,被聘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 年10月,被聘为江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2)金连琴
金连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0年 7月至 2003 年2月,任丹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检验科职员;2003 年3月至 2006 年10 月,任丹阳市云阳人民医院检验科职员;2006 年11 月至今,任新鑫油品负责人;2015 年 3月至今,任南京杰智新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4月至今,任宝驹油品总经理;2011 年10 月至2020 年 10 月,历任常青树有限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孙杰
孙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10 月,历任常青树有限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2020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和高分子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产品制造、性能改善、功能增强提供支撑。
2、主要产品分类及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应用 | 终端产品应用 |
| 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 | 二乙烯苯 | 主要用于生产离子交换树脂,少量应用于生产吸附树脂及特种橡塑等特种高分子材料。 | 纯水制造、软化硬水、葡萄糖脱色、精制氨基酸和抗生素、湿法冶金、污水处理等。 |
| α-甲基苯乙烯 | 主要用于改性丙烯酸树脂涂料、高温改性ABS树脂、合成香精的生产。除此以外,还可以用于塑料增塑剂以及有机硅。 | 汽车、家电、家具等表面涂料及零配件的生产;日化用品的调和香精配制。 | |
| 甲基苯乙烯 | 主要用于电机漆包线上改性绝缘浸渍漆、环保涂料及特种橡胶的生产。 | 风电、核电、光电、高铁辅助电机,特种涂料树脂、特种橡胶等。 | |
| 特种单体中间体 | 包括乙苯、甲乙苯、间/对二乙苯等,主要用于公司特种单体生产,部分销售用于下游对二甲苯、光引发剂等的生产。 | UV涂料和UV油墨、涤纶化纤、电子产品等。 | |
| 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 | 亚磷酸三苯酯系列 | 主要作为螯合剂与PVC热稳定剂并用,用于PVC塑料加工,增强塑料的热稳定性及抗老化性能,还可用作SBS、TPU的辅助抗氧剂。 | 建筑建材、医用耗材等需要用到PVC塑料的领域。日用品、塑胶跑道等需要用到弹性体的领域。 |
公司主要产品与上下游产品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应用 | 终端产品应用 |
| 其他 | 炼油助剂 | 在石油炼化过程中起到阻垢、缓蚀、提高收率等作用 | 石油炼化 |
| 催干剂 | 用于油漆、油墨的催干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固化促进剂、石化催化剂等 | 涂料、油墨等 |
3、主要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类别 | 2026年1-6月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特种单体 | 47,168.33 | 67.06% | 65,580.57 | 63.40% | 67,101.46 | 62.27% | 61,775.98 | 60.69% |
| 专用助剂 | 20,028.93 | 28.47% | 34,067.89 | 32.94% | 35,017.73 | 32.50% | 33,785.60 | 33.19% |
| 其他产品 | 3,141.62 | 4.47% | 3,789.00 | 3.66% | 5,634.18 | 5.23% | 6,219.97 | 6.11% |
| 合计 | 70,338.88 | 100.00% | 103,437.46 | 100.00% | 107,753.37 | 100.00% | 101,781.54 | 100.00% |
注:上表特种单体包括中间体
(二)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始终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立企之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托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积累的生产技术优势,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高性价比的系列产品,矢志“成为高分子新材料国内领跑者”。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高分子新材料核心基础定位,专注关键材料的工艺突破和创新应用,进一步延伸产业链。重点关注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高端精细化学品等具有先进技术、能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的细分领域,提升我国高分子新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重视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重大影响,与资本市场有机融合,优化资产结构和市场化程度,提升企业总体价值,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市公司,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1、业务发展安排
(1)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中间体
继续深耕公司现有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产品的新兴利用领域,例如二乙烯苯下游离子交换树脂相关金属资源、生物科学、水纯化、食品、化学以及环保等领域的需求以及α-甲基苯乙烯下游丙烯酸树脂涂料改性、ABS 树脂改性、合成香精等领域的需求等,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和质量,在差异化方面保持领先。基于公司现有技术优势,向产业链上游延伸,解决关键材料卡脖子的问题,利用现有技术优势针对甲基异丙苯、叔丁基异丙苯等关键材料中间体的量产问题进行突破,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全面提升现有产品品质的同时,实现公司储备产品例如二异丙烯基苯、二甲基苯乙烯、对叔丁基苯乙烯等多种高品质产品的工业化生产,在特种涂料树脂、风电核电线圈、绝缘浸渍漆、特种橡胶、军品级材料等下游领域开拓新市场;此外,公司还将依托现有技术平台和生产要素,进一步向高端精细化学品等具有先进技术的高分子新材料领域探索。
(2)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
公司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统称为亚磷酸酯系列,主要作为螯合剂(辅助热稳定剂)与热稳定剂并用,增强PVC 塑料的热稳定性及抗老化功能,在PVC 制品生产过程中是必须使用的助剂;除 PVC 塑料外,亚磷酸酯系列助剂还可用作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TPU)、SBS 热塑性弹性体的辅助抗氧剂。此外,随着国民收入水平和环保、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也愈发关注,国内高分子新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强低酚及无酚亚磷酸酯产品的开发,增加低酚及无酚亚磷酸酯产品品类的丰富度,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将在未来三年进一步开拓无酚亚磷酸酯系列在儿童玩具、厨房用品、办公用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人体接触材料制品的市场空间,同时提高相关产能,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未来发展战略
随着公司创新发展脚步的迈进,科技创新成果将应用到具体新兴产业链上。公司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七期项目(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和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将会进一步增加公司产品品类丰富度,拓宽下游高分子新材料应用领域,提高公司产能。未来公司将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延伸产业链,重点储备环保无毒的高分子新材料,满足行业高分子特种单体细分领域的发展需求,增加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及核心竞争力。未来三年内,随着上述在建项目陆续完工试产,对公司抢占市场机遇有着重要意义,能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和专用助剂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此外,秉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主要载体,形成高效能的生产力”的论点,公司将依托泰州子公司的区位优势和配套的生产资料进一步向高端精细化学品等具有先进技术的高分子新材料领域迈进,专注国内空白领域新型材料的应用研究,推动国内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发展。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80.00 万手。
2、向原 A 股股东发行的数量:709,260 手,即 709,260,000 元。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若认购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 709,260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8.6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缴款认购 89,364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17%;主承销商包销 1,376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7%。
8、发行结果
| 类别 | 认购数量(手) | 认购金额(元)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 原股东 | 709,260 | 709,260,000 | 88.66%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89,364 | 89,364,000 | 11.17% |
| 主承销商包销 | 1,376 | 1,376,000 | 0.17% |
| 合计 | 800,000 | 800,000,000 | 100.00% |
9、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 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金额(元) | 持有比例 |
| 1 | 金连琴 | 239,510,000 | 29.94% |
| 2 | 孙秋新 | 169,297,000 | 21.16% |
| 3 | 孙杰 | 102,202,000 | 12.78% |
| 4 | 雷树敏 | 70,959,000 | 8.87% |
| 5 | 严大景 | 9,472,000 | 1.18% |
| 6 |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10,000 | 0.69% |
| 7 | 镇江河边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59,000 | 0.54% |
| 8 | 镇江新区谨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62,000 | 0.46% |
| 9 | 杨旭红 | 2,683,000 | 0.34% |
| 10 | 国泰金色年华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49,000 | 0.29% |
| 合计 | 610,003,000 | 76.25% | |
10、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具体情况包括: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780.00 |
| 律师费用 | 55.00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58.00 |
| 资信评级费用 | 18.87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14.15 |
| 合计 | 926.02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80,000.00 万元(80.00 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 709,260 手,即 709,260,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8.6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 10,234,957,276 手,网上中签率为 0.00088657%,网上实际认购数量为 89,364 手,即 89,364,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1.17%;主承销商包销 1,376 手,即 1,376,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
2026年10月9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16415 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发行人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年7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44次审议会议审议,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12 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800,000 手(8,000,000 张)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73.98 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到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 285,489.86 | 80,000.00 |
| 合计 | 285,489.86 | 80,000.00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提供资金。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800,000 手(8,000,000 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并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间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 年9月28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付息日为发行首日每满一年的当日,对应期间为每个计息年度。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1、年利息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计息年度付息一次,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当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到期还本付息支付方式及期限
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到期归还所有的未转股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3、利息的计算方式
各计息年度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各计息年度利息额;B 指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相应计息年度票面利率。
4、税费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10 月9 日(T+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4 月9 日起至 2032 年9 月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4.01 元/股;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红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 P _ { 1 } \mathrm { = } \mathrm { { P _ { 0 } } \div \left( 1 \mathrm { + } N \right) } }$
增发新股或配股: $\mathbf { P } _ { 1 } \mathbf { = \Gamma } \left( \mathbf { P } _ { 0 } \mathbf { + } \mathbf { A } { \times } \mathbf { K } \right) \mathbf { \ t } { \bf \Phi } \div \mathbf { \Delta } \left( 1 \mathbf { + } \mathbf { K } \right) \mathbf { \Lambda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bf { P } _ { 1 } \mathbf { = \Gamma } \left( \mathbf { P } _ { 0 } \mathbf { + } \mathbf { A } \mathbf { \times } \mathbf { K } \right) \mathbf { \ t } \ \mathbf { ( } \mathbf { \ t } \mathbf { + } \mathbf { N } \mathbf { + } \mathbf { K } \mathbf {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_ 1 = P _ 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_ { l } } \mathrm { = \ ( P _ { 0 } \mathrm { - } D \mathrm { + } A \mathrm { \times } K ) \ \div \ ( \mathrm { 1 + } N \mathrm { + } K ) }$
其中: mathrm P _ 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公告,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和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股东会就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公告,载明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修正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对不足以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
其中:Q指当次转股数量;V指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出现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mathrm { I A } { = } \mathrm { B } { \times } \mathrm { i } { \times } \mathrm { T } { \div } 3 6 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如期间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况,则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其他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回售条件首次满足但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附加回售权一次,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附加回售权;若附加回售条件满足但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次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普通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6 年9月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9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24 日)(T-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7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976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4,836,37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404,836,37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00,000 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9月24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9 月28 日(T日)原股东通过网上方式参与优先配售,申报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25”,配售简称为“常青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 张,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常青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常青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常青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①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常青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10)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11)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到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 285,489.86 | 80,000.00 |
| 合计 | 285,489.86 | 80,000.00 |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提供资金。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常青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十三)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事项
公司已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光大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任何债券持有人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即视为同意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接受《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该协议之约束。
(二十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行为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权上设定担保权利,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不利影响;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未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对债券持有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在本次债券的交易所在地上海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纠纷;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资信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常青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其他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商业信誉良好。
第八节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常青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比率(倍) | 9.90 | 12.58 | 9.01 | 17.34 |
| 速动比率(倍) | 8.89 | 11.42 | 8.42 | 16.3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39% | 6.42% | 8.74% | 5.6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48% | 5.98% | 8.72% | 5.64%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公司总负债/公司总资产。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34 倍、9.01 倍、12.58 倍和 9.90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6.39 倍、8.42 倍、11.42倍和8.89 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整体较高,表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23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IPO 后募集资金到账,流动资产大幅增加;2024 年随着 IPO 募投项目建设投入,流动资产占比下降的同时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2025 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24 年有所波动,主要系随着前次募投项目开始试产,投资较2024 年有所放缓,应付货款、工程款相应减少。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5%、8.74%、6.42%和7.39%,资产负债率健康,表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23 年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 IPO 后募集资金到账,总资产大幅增加;2024 年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IPO 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采购金额增加较多,应付账款增加较多;2025 年资产负债率较2024 年有所波动,但仍维持健康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在较高水平,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公司偿债能力较为稳健。
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278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42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6)第336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6年1-6 月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资产总额 | 277,829.70 | 261,561.27 | 255,594.93 | 229,825.42 |
| 负债总额 | 20,537.66 | 16,803.71 | 22,349.58 | 12,973.82 |
| 股东权益 | 257,292.04 | 244,757.56 | 233,245.35 | 216,851.6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257,292.04 | 244,757.56 | 233,245.35 | 216,851.60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70,586.59 | 103,617.72 | 107,992.77 | 101,901.18 |
| 营业利润 | 16,515.00 | 18,445.88 | 23,684.34 | 24,585.63 |
| 利润总额 | 16,515.82 | 18,485.15 | 23,659.61 | 24,590.69 |
| 净利润 | 13,990.65 | 15,813.35 | 20,423.90 | 21,257.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990.65 | 15,813.35 | 20,423.90 | 21,257.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31.23 | 14,921.78 | 18,987.97 | 20,745.30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29.93 | 5,090.08 | 21,240.39 | 20,559.8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80.34 | -14,692.85 | 27,459.21 | -80,448.1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6.54 | -4,539.79 | -4,095.33 | 110,153.7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7,904.43 | -14,161.65 | 44,803.98 | 50,582.37 |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6-30/2026年1-6月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9.90 | 12.58 | 9.01 | 17.34 |
| 速动比率(倍) | 8.89 | 11.42 | 8.42 | 16.39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39% | 6.42% | 8.74% | 5.6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48% | 5.98% | 8.72% | 5.64%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58 | 4.28 | 5.21 | 5.52 |
| 存货周转率(次) | 2.96 | 5.40 | 6.72 | 6.73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21 | 0.13 | 0.76 | 1.07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1.43 | -0.35 | 1.60 | 2.63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果未特别指出,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公司总负债/公司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报告期利润 | 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每股收益(元/股) |
| 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 | 2026年1-6月 | 5.56% | 0.35 | 0.35 |
| 2025年度 | 6.63% | 0.39 | 0.39 | |
| 2024年度 | 9.11% | 0.50 | 0.50 | |
| 2023年度 | 12.58% | 0.57 | 0.57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6年1-6月 | 5.42% | 0.34 | 0.34 |
| 2025年度 | 6.25% | 0.37 | 0.37 | |
| 2024年度 | 8.47% | 0.47 | 0.47 | |
| 2023年度 | 12.27% | 0.56 | 0.56 |
注:2024 年及 2025 年公司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保证会计指标前后期的可比性,公司已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2023、2024 年度每股收益。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02 | -4.73 | -146.14 | -13.4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95 | 89.03 | 87.67 | 114.6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52.96 | 929.15 | 1,767.68 | 508.72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12.47 | 6.78 | 0.9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8 | 42.24 | -16.51 | -8.34 |
| 小计 | 402.56 | 1,068.16 | 1,699.48 | 602.47 |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额 | 43.13 | 176.59 | 263.54 | 90.54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59.42 | 891.57 | 1,435.94 | 511.93 |
| 净利润 | 13,990.65 | 15,813.35 | 20,423.90 | 21,257.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3,631.23 | 14,921.78 | 18,987.97 | 20,745.30 |
|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 2.57% | 5.64% | 7.03% | 2.41%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和政府补助,其他项目金额较小。
四、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相关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8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3,331.95 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公司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有关情况
| 名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陵(代) |
|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 保荐代表人 | 马志鹏、钱林凯 |
| 项目协办人 | 董叶 |
| 项目组成员 | 王传亮(已离职)、夏铭、倪博韬、金师、杨航、陈晶晶、程孝怀 |
| 联系电话 | 021-22169999 |
| 传真号码 | 021-22169254 |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光大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江苏常青树新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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