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0,489.1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10,389.10 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0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华翔股份、华翔(天津)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密”),实施地点新增: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公司拟通过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天津精密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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