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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通知,投资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部分公司 A 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0516)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于 2026 年 10 月19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6〕859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投资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债券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投资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按约定换股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575,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投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1,365,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投资公司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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