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立旺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49号),福立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7,696.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1,390,99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116,704.59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9月 24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6]14250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高端制造关键金属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74,258.94 | 66,722.27 |
| 2 | 具身智能机器人关键金属零部件研发项目 | 7,288.50 | 5,428.5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28,860.90 |
| 项目总投资 | 111,547.44 | 101,011.67 |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二)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根据内部资金管理规定相应的审批权限人员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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