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9月2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在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其他股东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宜安云海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授信条件对按比例担保的部分签订保证合同。2026 年9月18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3日、9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宜安云海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巢湖支行”)已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徽商银行巢湖支行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一)徽商银行巢湖支行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2,000 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期限为 2026 年9月28 日至2027 年9月28 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 1,200 万元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保证担保主体及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备查文件
(一)《综合授信协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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