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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0/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10月20日~2027年10月19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10/20,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55.55万股~111.1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35%~0.69%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 4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最高回购价格4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9,080,00068.18109,080,00068.18109,080,00068.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919,50031.8250,919,50031.8250,919,50031.82
其中:回购账户股份2,356,6801.472,912,1801.823,467,7802.17
股份总数159,999,500100159,999,500100159,999,500100

注 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注 2: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6年 10 月 20 日数据。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6.5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8.08 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89%、2.77%。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6 年5 月至 8 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4.9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经理潘淑新女士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5.27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5月 29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6 月 3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 2026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8 月 28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以上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除上述外,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票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与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继续实施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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