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15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5.7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8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07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7,800.00万股增加至8,07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65%。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腾信精密于2026年9月16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70.00万股股票,已于2026年10月20日登记于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年9月16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070.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540.0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530.0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10月19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0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63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刘伟 | 41,441,167 | 53.13% | 41,441,167 | 51.35%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5、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 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限售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7、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于履行上述承诺。8、本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获利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 |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限售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于履行上述承诺。7、本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获利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 ||||||
| 何学武 | 6,158,000 | 7.89% | 6,158,000 | 7.63%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限售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于履行上述承诺。7、本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获利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战略投资总监 |
| 周玉顺 | 6,000,000 | 7.69% | 6,000,000 | 7.43%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 | 董事、副总经理 |
| 深圳市汇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44,533 | 4.93% | 3,844,533 | 4.76%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1、本企业/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企业/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限售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5、本企业/本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获利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深圳市腾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6,300 | 1.74% | 1,356,300 | 1.68%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1、本企业/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企业/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限售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4、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5、本企业/本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获利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自愿限售股东 |
| 林利 | 600,000 | 0.77% | 600,000 | 0.74%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的,本人可申请解除限售。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限售出台新的规定或者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于履行上述承诺。7、本人违规减持股份所得获利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卢群 | 600,000 | 0.77% | 600,000 | 0.74% | 1、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本人就公司上市前所持公司的限售股份,自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1个月(31个自然日,自上市后次日开始计算)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减持、对外出售。” | 自愿限售股东 |
|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腾信精密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00,000 | 1.15% | 1,800,000 | 2.23%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 139,927 | 0.18% | 279,854 | 0.35%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1,021,584 | 1.31% | 2,043,168 | 2.53%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83,094 | 0.49% | 766,187 | 0.95%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55,395 | 0.33% | 510,791 | 0.63%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小计 | 62,700,000 | 80.38% | 65,400,000 | 81.04% |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小计 | 15,300,000 | 19.62% | 15,300,000 | 18.96% | - | - |
| 合计 | 78,000,000 | 100.00% | 80,700,000 | 100.00% | - | - |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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