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24,477,33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9 月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779,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902,112.23 元(不含前期已费用化的发行费用 990,566.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7,876,887.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 10 月12 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 号)。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477.9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51,787.69 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 3 和生产车间 4 项目 | 52,166.07 | 49,077.90 |
| 2 | 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 3,584.69 | 2,709.79 |
| 合计 | 55,750.76 | 51,787.69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6 年10 月 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3和生产车间4项目 | 490,779,000.00 | 22,843,890.00 | 22,843,890.00 |
| 2 | 蒲城莱特生产车间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 | 27,097,887.77 | 278,500.00 | 278,500.00 |
| 合计 | 517,876,887.77 | 23,122,390.00 | 23,122,390.00 |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7,892,678.27元(含前期已费用化的发行费用990,566.04元),其中承销费用5,330,188.68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6 年 10 月12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345,508.46 元,本次拟置换 1,354,942.42 元。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6,273,584.91 | 943,396.23 | 943,396.23 |
| 2 | 律师费用 | 566,037.75 | 566,037.75 | 377,358.50 |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707,547.16 | 566,037.73 | 0.00 |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49.06 | 235,849.06 | 0.00 |
| 5 |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09,659.39 | 34,187.69 | 34,187.69 |
| 合计 | 7,892,678.27 | 2,345,508.46 | 1,354,942.42 | |
注: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前期已经费用化的发行费用 990,566.04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后发行费用合计 6,902,112.23 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为人民币 24,477,332.42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6]14477 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477,332.4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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