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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6-07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由1,624 万股调整为1,61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1 月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2 月6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4、2026 年2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2026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上市。本激励计划拟向首次授予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名调整为116名,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06万股调整为6,454万股。

由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30万股调整为8,0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6,506万股调整为6,45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624万股调整为1,613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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