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日:2026 年10 月19 日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数量:815.6 万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授予日为2026 年10 月19 日,以人民币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 名激励对象授予8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2026 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66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8,738.1753 万股的2.5565%。2026 年2 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1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6,454 万股。
2026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为1,613 万股,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9%。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067 万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 14,659.5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为 8,067 万股,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总和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5837%,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时间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公司2026年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5年EBITDA为基数,2026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1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公司2027年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5年EBITDA为基数,2027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公司2028年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25年EBITDA为基数,2028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40%。 |
注:1、“净利润”“营业收入”和“EBITDA”口径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上述“EBITDA”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是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之前的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公司2027年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5年EBITDA为基数,2027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2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公司2028年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2)以2025年EBITDA为基数,2028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40%。 |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9年 | 公司2029年净利润为正,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2)以2025年EBITDA为基数,2029年EBITDA增长率不低于55%。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系数 |
| A | 100% |
| B | 80% |
| C | 50% |
| D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率和 EBITDA 增长率。净利润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营业收入增长率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对市场拓展的信心,是预测公司经营业绩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EBITDA增长率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反映了公司真实的经营业绩及获利能力。结合最近一年市场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情况、未来业绩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上述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1月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2 月6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2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2026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上市。本激励计划拟向首次授予的117名激励对象授予6,50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合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名调整为116名,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06万股调整为6,454万股。
由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30万股调整为8,06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6,506万股调整为6,45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624万股调整为1,61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不涉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且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前述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董事会关于符合本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 元/股。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815.6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1 人
5、授予价格:1.4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人员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张延苓(副董事长) | 300 | 3.7189% | 0.0869% |
| 吴德明(财务总监) | 30 | 0.3719% | 0.0087% |
|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人) | 485.6 | 6.0196% | 0.1407% |
| 合计(11人) | 815.6 | 10.1103% | 0.23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预留授予日(2026 年10 月19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调整不涉及授予股数的增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10 月1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 名激励对象授予8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 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授予日前 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815.6 | 448.58 | 60.68 | 254.08 | 98.33 | 35.49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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