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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9 月23 日、2026 年9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9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2026年 3月25 日至 2026年9月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的要求,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2、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在自查期间,共有 4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信息之前。上述核查对象交易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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