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 年三季度。
2、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788,304.87元。截止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11,988,262.9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619,055,334.25 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11,988,262.94 元。在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以截止 2026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214,636,500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9,285,618 股后的股份总数 205,350,8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61,605,26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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