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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新合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详见公司2026 年8月11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发现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质押、冻结发生解除变动,经向相关股东询问,该变动系上述被拍卖的部分股份办理过户登记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本次拍卖前,新合作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475,530,738 股,河南新合作持有公司股票 31,371,275 股。新合作集团本次被司法拍卖349,125,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河南新合作本次被司法拍卖21,348,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于2026 年9月7日至2026 年9月8 日,在京东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被公开拍卖。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成交股份数量(股)成交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竞买人名称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是349,125,0803,100,0003,968,000.000.02%曹贤斌
4,000,3005,120,384.000.02%常埠
3,110,0003,980,800.000.02%樊友员
3,000,0003,840,000.000.02%李丽丹
5,100,0006,528,000.000.03%毛志晗
3,000,0003,840,000.000.02%邱威超
3,500,0004,480,000.000.02%汪飞燕
3,000,0003,840,000.000.02%王玉娟
12,200,00015,616,000.000.07%徐继达
4,000,0005,120,000.000.02%严佳炫
9,000,00011,520,000.000.05%张胜敏
120,000,000153,600,000.000.66%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6,114,780223,665,770.600.98%钟革
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21,348,1523,500,0004,410,000.000.02%毛志晗
5,000,0006,300,000.000.03%徐秀龙
3,000,0003,780,000.000.02%张胜敏
4,000,0005,040,000.000.02%仉凤梧
5,848,1527,310,190.000.03%钟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2023年5月,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350,778股,被司法划转至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公司2023年5月23日《关于公司股东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2025年4月,中合农信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321,000股、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84,100股,被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拍卖流拍,法院裁定将该等股票用于抵偿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并过户至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详见公司2025年4月8日《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10 月16 日,新合作集团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中229,125,080 股已完成过户,尚余120,000,000 股尚未过户;河南新合作被司法拍卖股份21,348,152股已全部完成过户。

二、被拍卖股份过户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6日,上述被拍卖股份部分完成过户登记,新合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由475,530,738股减少至246,405,658股;河南新合作所持公司股份由31,371,275股减少至10,023,123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合农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4,367,088,158股减少至4,116,614,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4.18%减少至22.8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拍卖前持股情况变动数量(股)本次拍卖部分股份过户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367,088,15824.18%-250,473,2324,116,614,92622.80%
其中:新合作集团475,530,7382.63%-229,125,080246,405,6581.36%
河南新合作31,371,2750.17%-21,348,15210,023,1230.06%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除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因被司法拍卖过户的股份相应解除质押、冻结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其余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2026 年10 月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股)
1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45%1,165,000,000--
2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7.39%1,335,000,000--
3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0.55%100,000,000--
4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1.36%246,405,658质押151,011,206
冻结120,000,000
5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90%343,340,617质押343,340,617
6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1.24%223,147,796质押203,831,117
冻结79,347,920
7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0.77%139,230,424质押139,230,424
8耿发0.09%17,008,059质押17,008,059
9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64%116,050,458质押90,075,950
10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0.30%53,688,210质押52,039,752
冻结18,159,690
11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0.26%47,644,736质押43,527,210
冻结14,749,570
12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0.02%3,729,197--
13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0.26%47,593,486质押36,877,739
14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0.16%28,424,248质押25,601,523
15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0.16%29,041,819质押29,041,819
16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0.06%10,023,123--
17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0.13%23,783,014质押18,438,886
18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0.06%11,539,677质押冻结10,540,7501,448,919
19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0.04%8,014,404--
20中合供销(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合瑞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0.86%154,600,000--
21河北省供销商贸流通有限公司0.07%13,350,000--
合计22.80%4,116,614,926质押1,160,565,052
冻结233,706,099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合农信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被拍卖过户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等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于2024 年参与认购了公司重整转增股份,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相关股份于 2025 年5月15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第二款“重整投资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一同遵守前述锁定要求”,本次新合作集团、河南新合作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的公司股份370,473,232股也适用上述自2025年5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要求。

司法拍卖竞拍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项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二款“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 3.3.2 条“投资者出售已解除限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严格遵守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继续履行”之规定,上述股票被强制执行后受让方仍需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即除了应遵守“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则之外,还应自2025 年5 月1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账户对账单;

3、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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