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6】A0650号(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1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132020024202600448 |
| 合同编号: | 金证合同字【2026】A06059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金证评报字【2026】A0650号 |
| 报告名称: |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53,800,0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08月11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银川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51110039王忆雪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51200137 |
| 银川、王忆雪已实名认可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2
摘要....3
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9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0
七、评估方法....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九、评估假设....20
十、评估结论....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5
附件....27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
评估目的:进行增资。
评估对象: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137,394,955.77元,总负债账面价值93,421,535.61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3,973,420.16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04月30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380.00万元,大写伍仟叁佰捌拾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04月29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因被评估单位原有工装业务受重点航空制造商的政策影响导致业务大幅收缩且预计后续暂无恢复计划以及涉及三项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被公布驳回或视为撤回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0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青羊工业总部基地C区10栋9层
法定代表人:万琳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设计制造与销售;集装箱制造;电子工程设计、施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与集成;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工程类经营项目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原名为“四川恒升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由刘随阳、万琳君、刘延平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刘随阳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万琳君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刘延平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
2009 年 3 月,成都英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 400 万元,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
2009 年 4 月,成都英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32% 股权(即 16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万琳君;将所持公司 32% 股权(即 16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刘随阳;将所持公司 16% 股权(即 8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刘延平。
2011年4月,刘随阳将所持公司 40% 股权(即2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刘青芳。
2018年3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刘青芳将所持公司 40% 股权(即2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刘随阳。
2018年9月,刘随阳将所持公司 40% 股权(即200万元注册资本)、万琳君持有的 40% 股权(即200万元注册资本)、刘延平持有的 20% 股权(即1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成都瑞合宏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瑞合伟业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新股东。成都瑞合宏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300万元,成都瑞合伟业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150万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00万元变更为1,050万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04月30日,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50.00 | 70.00% |
| 2 | 成都瑞合宏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 | 20.00% |
| 3 | 成都瑞合伟业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 | 10.00% |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3. 企业经营概况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恒升力讯)成立于2007年9月,注册及办公地址位于成都市青羊工业总部基地,建筑面积1,387.67 m 2 ,生产场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拥有厂房9,792 m 2 。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元,系上市公司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航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恒升力讯业务聚焦于航空装备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飞机装配工装、试验工装、数字化工装系统等工艺装备,物流转运AGV车、六自由度调姿挂弹车、工作平台、工作梯、工具车及多层立体存放库等地面辅助设备,飞机整机与部件运输防护装置、包装箱、集装箱等运输防护产品,电器/电子测试台、专用检测试验设备,以及工业自动化系统、电子与智能化系统、运动控制系统、液压传动系统的设计与系统集成服务。
恒升力讯拥有多年稳定的技术研发和经营管理团队,积累了丰富的设计、制造及现场服务经验,截至2026年持有多项专利技术。
4. 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5. 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企业三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4月30日 |
| 资产总计 | 7,239.64 | 14,312.21 | 16,055.46 | 13,739.50 |
| 负债合计 | 4,365.24 | 9,846.09 | 11,279.63 | 9,342.1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74.40 | 4,466.12 | 4,775.84 | 4,397.34 |
| 项目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1-4月 |
| 营业收入 | 5,340.84 | 12,935.01 | 14,449.37 | 1,838.50 |
| 利润总额 | -746.32 | 156.97 | 268.02 | -477.74 |
| 净利润 | -630.24 | 144.45 | 244.14 | -427.54 |
被评估单位2023年的财务报表业经四川诚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2025年为审定的财务报表;2026年1-4月的财务报表业经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的会议纪要》,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为此需要对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137,394,955.77元,总负债账面价值93,421,535.61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43,973,420.16元。
(二)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为今日田园房屋,共1项,账面原值4,146,154.51元,账面价值2,718,322.69元,建筑面积合计 377.69mathrm m 2 ,已办理房产证。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车辆、固定资产-电子设备,共计120台(套/辆),账面原值1,490,972.21元,账面价值538,904.88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37项,包括外购软件1项、专利权35项、商标权1项,其中专利权35项、商标权1项在账面未反映。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和商标权清单如下:
专利权清单
| 序号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法律状态 | 专利号/申请号 | 申请日 | 公开(公告)日期 | 申请(专利权)人 |
| 1 | 一种植物根茎取样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521087838.9 | 2025-05-29 | 2026-05-01 | 恒升力讯 |
| 2 | 一种植物根茎取样装置 | 发明公布 | 实质审查 | CN202510710702.7 | 2025-05-29 | 2025-07-08 | 恒升力讯 |
| 3 | 一种无人机收储或转运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1936056.3 | 2024-08-12 | 2025-07-01 | 恒升力讯 |
| 4 | 一种装箱外接工作台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1910554.0 | 2024-08-08 | 2025-07-01 | 恒升力讯 |
| 5 | 一种高度可调的无人机运输托架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1910616.8 | 2024-08-08 | 2025-07-01 | 恒升力讯 |
| 6 | 一种无人机机身段运输托架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1936124.6 | 2024-08-12 | 2025-06-27 | 恒升力讯 |
| 7 | 一种负压脉动吸取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608396.7 | 2024-03-27 | 2024-12-20 | 恒升力讯 |
| 8 | 一种循环二分器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332170.9 | 2024-02-22 | 2024-12-17 | 恒升力讯 |
| 9 | 一种取样装置用物料吹送收集机构及取样管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374392.7 | 2024-02-28 | 2024-12-17 | 恒升力讯 |
| 10 | 一种双管取样器的刃形槽口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374371.5 | 2024-02-28 | 2024-11-12 | 恒升力讯 |
| 11 | 一种小型气动组合Y型三通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608433.4 | 2024-03-27 | 2024-11-12 | 恒升力讯 |
| 12 | 一种粮食表层取样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374425.8 | 2024-02-28 | 2024-11-08 | 恒升力讯 |
| 13 | 一种取样管同步旋转及升降机构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420374407.X | 2024-02-28 | 2024-09-17 | 恒升力讯 |
| 14 | 一种循环二分器及循环方法 | 发明公布 | 实质审查 | CN202410198381.2 | 2024-02-22 | 2024-06-25 | 恒升力讯 |
| 15 | 一种粮食表层取样装置及取样方法 | 发明公布 | 实质审查 | CN202410222218.5 | 2024-02-28 | 2024-03-29 | 恒升力讯 |
| 16 | 一种机身运输托架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322062077.9 | 2023-08-02 | 2024-01-16 | 恒升力讯 |
| 17 | 一种机翼运输托架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322062332.X | 2023-08-02 | 2024-01-16 | 恒升力讯 |
| 18 | 气动式新型智能取样器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1894689.3 | 2022-07-22 | 2022-11-04 | 恒升力讯 |
| 19 | 一种用于无人机的箱式储运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744025.2 | 2022-04-01 | 2022-09-20 | 恒升力讯 |
| 20 | 一种机身包装运输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996467.6 | 2022-04-24 | 2022-09-13 | 恒升力讯 |
| 21 | 一种无人机运输托架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996379.6 | 2022-04-24 | 2022-09-06 | 恒升力讯 |
| 22 | 一种方向舵包装箱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730174.3 | 2022-03-31 | 2022-08-16 | 恒升力讯 |
| 23 | 一种机头运输托架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823774.4 | 2022-04-11 | 2022-08-16 | 恒升力讯 |
| 24 | 一种无人机箱式储运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824173.5 | 2022-04-11 | 2022-08-16 | 恒升力讯 |
| 25 | 一种方向舵包装运输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730159.9 | 2022-03-31 | 2022-08-16 | 恒升力讯 |
| 26 | 一种用于机身的双座空运运输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220996396.X | 2022-04-24 | 2022-08-16 | 恒升力讯 |
| 27 | 一种新型高效的无人机一体化操作平台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123005185.X | 2021-12-02 | 2022-07-15 | 恒升力讯 |
| 28 | 一种箱式储运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122976136.4 | 2021-11-30 | 2022-07-15 | 恒升力讯 |
| 29 | 一种挂运弹车调姿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122933419.0 | 2021-11-26 | 2022-06-03 | 恒升力讯 |
| 30 | 一种翻转运输装箱装置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122976257.9 | 2021-11-30 | 2022-06-03 | 恒升力讯 |
| 31 | 一种用于手动运输车的牵引转向机构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122933380.2 | 2021-11-26 | 2022-06-03 | 恒升力讯 |
| 32 | 一种管口定位器制孔工装 | 实用新型 | 授权 | ZL202122972358.9 | 2021-11-30 | 2022-06-03 | 恒升力讯 |
| 33 | 一种翻转运输装箱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 发明公布 | 公布驳回 | CN202111443847.3 | 2021-11-30 | 2022-02-18 | 恒升力讯 |
| 34 | 一种挂运弹车调姿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 发明公布 | 公布视为撤回 | CN202111425251.0 | 2021-11-26 | 2022-02-11 | 恒升力讯 |
| 35 | 一种新型高效的无人机一体化操作平台 | 发明公布 | 公布驳回 | CN202111459626.5 | 2021-12-02 | 2022-02-01 | 恒升力讯 |
商标权清单
| 权利人 | 注册证号 | 商标名称 | 标样 |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 | 注册日期 | 有效期至 |
| 恒升力讯 | 26930753 | 鲸至 | 鲸至 | 20类 家具 | 2018-12-14 | 2028-12-13 |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35项、商标权1项,除在实质审查以及公布驳回阶段的专利外,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四、价值类型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04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的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7.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7. 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四)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
2. 车辆行驶证;
3. 专利证书;
4. 商标注册证;
5.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6.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 阿里巴巴 1688、百度爱采购、京东工业品、汽车之家等网站中的设备价格信息;
3. 链家网站中的房屋交易信息;
4.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5. 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6.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相关资料;
8. 其他相关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四川诚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4. 企业提供的原始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
5. 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6.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7.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库;
8. 其它有关参考依据。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别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故适用资产基础法。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和规模类似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二)收益法简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溢余资产价值 +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_ i —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_ n+1 ——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净利润 + 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 折旧和摊销一资本性支出一营运资本增加
(2) 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_ e —权益资本成本;
R_ 0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_ e —权益资本成本;
R_ f —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_ m -R_ f ) —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3) 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1年12月31日截止,2032年起进入永续期。
2. 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简介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系企业的对外合作投资项目,根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付出的投资成本确定评估值。
(3) 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于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项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4) 预付款项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益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5) 存货
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
对于原材料,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
对于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根据产品销售毛利率水平折合其不含税销售价格后扣减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部分税后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对于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勉强能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对于发出商品,根据合同实际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部分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6) 合同资产
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账面上的“减值准备”科目评估为零。
(7) 其他流动资产
在了解其他流动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金额确定评估值。
2. 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类
对于住宅,采用市场法评估。
市场法通过收集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规模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并对可比实例的单价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等方面的修正,求取评估对象的单价,基本公式如下:
修正后单价 = 可比实例交易单价 times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times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times 区位状况修正系数 times 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times 实物状况修正系数
将可比实例的修正后单价求平均值得到比准单价,并结合评估对象的面积确定评估值。
(2) 设备类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对部分车辆以及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①成本法
成本法估值的基本公式如下:
A. 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扣除相应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
a)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它合理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额
b) 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现价+车辆购置税+其它合理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c) 电子及其他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的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现价-可抵扣增值税额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机器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大的机器设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K3)、设备的利用率(K4)、设备的环境状况(K5)。
b) 运输设备
对于运输设备,鉴于车辆成新率呈现使用初期衰减较快,而后衰减速度逐渐放缓的特征,故借鉴《车辆成新率计算方法的探索与实践》(载于《中国资产评估》期刊2013年第12期)中提出的方法,在采用余额折旧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式中: d = 1 - sqrt[N] 1 / N = 车辆使用首年后的损耗率
各项调整因素包括车辆的原始制造质量(K1)、维护保养情况(K2)、车况及运行状态(K3)、车辆利用率(K4)、停放环境状况(K5)。
c) 电子及其他设备
对于价值量较小的一般电子及其他设备,直接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②市场法
市场法通过收集品牌、规格型号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的设备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实例,并对可比实例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品牌型号、使用年限、实物状况等方面的修正,求取评估对象的价格,基本公式如下:
将可比实例的修正后价格求平均值得到比准价格,即为评估值。
3. 无形资产
(1) 其他无形资产——软件类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2) 其他无形资产——专利
对于专利,本次采用收益法(收入分成法)评估,在预测未来与技术相关的营业收入基础上,采用收入分成率估算技术类无形资产对销售收入的贡献额,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为现值,以此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基本公式如下:
其中:V—技术评估值;
r—技术的折现率;
n—技术的收益期限;
F_ i —未来第i期与技术相关的营业收入;
K_ i —未来第i期技术的收入分成率。
(3) 其他无形资产——商标
对于商标,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4. 使用权资产
对于相关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水平与同区域内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水平基本相符的使用权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 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核实无误的、基准日以后尚存资产或权利的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受益期和受益额无误的基础上按尚存受益期确定评估值。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准确性的基础上,以预计可实现的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确认评估值。
7. 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产生原因、形成过程并核实金额的准确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金额确定评估值。
8. 负债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租赁负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和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明确以下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1)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2)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4)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8)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9)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0)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在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保受理该资产评估业务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采用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手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2)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采用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并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 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理完善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 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 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 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 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1. 被评估单位未来主营业务向智慧物流转变,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故假设企业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并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总资产账面价值13,739.50万元,评估值14,241.15万元,增值额501.66万元,增值率 3.65% 。总负债账面价值9,342.15万元,评估值9,342.15万元,无增减值变动。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4,397.34万元,评估值4,899.00万元,评估增值501.66万元,增值率 11.41%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所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04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2,191.33 | 12,648.22 | 456.90 | 3.75 |
| 2 | 非流动资产 | 1,548.17 | 1,592.93 | 44.76 | 2.89 |
| 3 | 债权投资 | 0.00 | 0.00 | 0.00 | |
| 4 | 其他债权投资 | 0.00 | 0.00 | 0.00 | |
| 5 | 长期应收款 | 0.00 | 0.00 | 0.00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0.00 | 0.00 | |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00 | 0.00 | 0.00 | |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9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
| 10 | 固定资产 | 321.12 | 362.36 | 41.25 | 12.84 |
| 11 | 在建工程 | 0.00 | 0.00 | 0.00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13 | 油气资产 | 0.00 | 0.00 | 0.00 | |
| 14 | 使用权资产 | 844.75 | 844.75 | 0.00 | 0.00 |
| 15 | 无形资产 | 2.09 | 68.96 | 66.87 | 3,197.81 |
| 16 | 开发支出 | 0.00 | 0.00 | 0.00 | |
| 17 | 商誉 | 0.00 | 0.00 | 0.00 | |
| 18 | 长期待摊费用 | 92.98 | 95.18 | 2.20 | 2.36 |
| 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73 | 89.18 | -65.55 | -42.36 |
| 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2.50 | 132.50 | 0.00 | 0.00 |
| 21 | 资产总计 | 13,739.50 | 14,241.15 | 501.66 | 3.65 |
| 22 | 流动负债 | 8,743.06 | 8,743.06 | 0.00 | 0.00 |
| 23 | 非流动负债 | 599.10 | 599.10 | 0.00 | 0.00 |
| 24 | 负债合计 | 9,342.15 | 9,342.15 | 0.00 | 0.00 |
| 25 |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 4,397.34 | 4,899.00 | 501.66 | 11.41 |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38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值982.66万元,增值率 22.35%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899.00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380.00万元,两者相差481.00万元。
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资产基础法仅能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难以反映客户资源、服务能力、营销推广能力、人才团队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的整合效应对企业价值的贡献;而收益法考虑的未来收益预测和折现率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价值内涵包括了企业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各单项资产整合效应的价值,因此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5,380.00万元,大写伍仟叁佰捌拾万元。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04月30日至2027年04月29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和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申报评估的三项账面未记录的专利:“一种翻转运输装箱装置及其使用方法”(申请号:CN202111443847.3)、“一种挂运弹车调姿装置及其使用方法”(申请号:CN202111425251.0)及“一种新型高效的无人机一体化操作平台”(申请号:CN202111459626.5)被公布驳回或视为撤回,根据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该三项专利均未使用,预计未来无相关超额收益产生,同时预计无在用价值及变现价值,故评估为零。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评估无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2023年的账面值系利用四川诚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川诚欣会审计(2024)第4-115号”,报告出具日为2024年4月30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2024年、2025年的账面值为已经审计的审定报表。2026年1-4月的账面值系利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恒升力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6年1-4月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XYZH/2026CDAA2B0912”,报告出具日为2026年8月10日,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本次评估无评估程序受限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被评估单位高管访谈,被评估单位原有工装业务受重点航空制造商的政策影响,原立航科技相关工装业务从2026年开始不再有新签订单给到恒升力讯,故工装业务预计2026年会大幅收缩,未来主要消化历史签订的订单;目前管理层判断,受评审要求等限制,预计未来立航科技暂无将相关业务直接交由恒升力讯,由恒升力讯直接与该重点航空制造商签订合同的计划。故本次评估对于工装业务,原与立航科技相关的工装业务仅考虑消化历史订单,未考虑未来可能重新启动新签订单的可能。若未来重点航空制造商的政策发生变化,该部分工装业务重新回归恒升力讯,将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恒升力讯预付给成都牧天华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代理费5,764.36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代理机构已完成全部代理工作,该笔预付款项实质上已无实际权益;恒升力讯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84元,该笔运费系原材料采购运输产生,仓库人员对运费科目归属理解偏差,计入原材料目,实际应结转费用,该笔运费无实际权益。对于上述款项,被评估单位已于期后作转销处理,故本次评估为零。
另外,企业原材料日常出入库过程中因系统结转长期累计形成差额共计人民币-3,758.88元,实际无实物。故本次评估为零。
对于在产品“工程样机项目”等三个项目历史遗留的停滞项目,账面原值合计152,728.26元,审计已全额计提跌价,被评估单位人员已无法找到对应的项目实物,故本次评估为零。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若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如下:仅供委托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仅限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限在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08月11日。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金证评报字【2026】A0650号资产评估报告签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28 n)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银川 51110039刘文宝.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王忆雪 51200137
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年08月11日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T3座7楼
电话:021-63081130
传真:021-63081131
邮编:200232
电子邮箱:contact@jzvaluation.com
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三、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附件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七、资产评估汇总表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