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 名,实际出席10 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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