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亿马”)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4月2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申请融资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马信息技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的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实际贷款提供担保。该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次年年度股东会 召 开 前 有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天亿马信息技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暨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为6,37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天亿马信息技术实际担保余额为9,887.12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天亿马信息技术可用担保额度为10,6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1日 |
| 注册地点 | 汕头市嵩山路南20号天澜国际大厦西塔2111-2112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林明玲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天亿马持股100%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天亿马信息技术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末/2025年(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67,091,368.15 | 253,088,962.16 |
| 负债总额 | 201,008,605.26 | 188,538,770.35 |
| 其中:银行贷款 | 57,297,875.51 | 73,182,418.5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57,750,524.14 | 155,563,226.85 |
| 净资产 | 66,082,762.89 | 64,550,191.81 |
| 营业收入 | 131,760,955.65 | 10,225,720.01 |
| 利润总额 | 10,954,049.77 | -1,837,774.14 |
| 净利润 | 10,118,097.65 | -1,532,571.08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务人:天亿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合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四)债务本金最高额:6,370.00万元(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主债权:天亿马信息技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七)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八)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审批通过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4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54.0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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